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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信仰与宗教
想起这个题目,是看了《环球时报》上登载的两则因违反教规而受到严重惩处的消息。
一则是两名伊朗人因违反了信奉伊斯兰教的教徒严禁饮酒的伊斯兰教法,被伊朗法院判处死刑。这两人曾经两次饮酒被判有罪并判鞭笞80次,这是第三次,属累教不改,似乎不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一则是阿富汗的塔利班分子公开处死一名涉嫌通奸的妇女。传到网上的手机视频显示:一名女子跪地,旁边观者罗列,一名身着长袍的枪手从背后连续开了9枪,第三枪女子已倒地,后又补射6枪。行刑结束,围观者鼓掌高呼“伊斯兰勇士万岁”,有人说“处死这名女子是神的旨意”。被处死女子名叫娜吉芭,20岁出头,据传她与塔利班某指挥官有染并打算私奔,事情败露后,某指挥官被追杀,她被丈夫亲手击毙。
这样的消息只能用不可思议、不寒而栗来形容。什么叫原教旨主义,从这两例对没有犯罪的无辜者的极刑惩处可窥一斑。
对信仰宗教而改造人的作用不可小觑。我的一个人品极佳的朋友,以摄影为生,几年前才信基督的他后来居上,完全沉湎于逢人说基督、遇事想基督的基督世界,甚至说自信了基督后,他的摄影技术上的一个困惑多年的难关也被攻克了。
宗教,是一种上升到教规教仪的信仰。形形色色的宗教,主要是解决人们心灵上的问题。如果宗教的教条一旦变成教条主义,如果宗教信仰一旦超越心灵层面,由精神约束变为行为桎梏,就会剥夺人的自由并走向反人性,宗教就成为一种暴虐,变成了邪教。更为可怕的是对以宗教名义的施暴,人们习以为常,并冠以法律、“勇士”或 “神的旨意”称谓。
宗教是一种神奇的信仰,但这种信仰有个度,不能过,过了就走火入魔。实际上,任何信仰如果走向极端,都有可能走火入魔。
国人对思想、理论、主义、制度、政党以及英雄、领袖、典型的信仰,可谓五花八门或花样翻新。人有这些信仰并不可怕。可怕是将这些信仰即心灵的偏好、崇拜到教条的信奉,变成了教条主义,成了迷信或另一种形式的宗教。
世间对错、是非判断本来应该以事实或常识为准绳,但因为我们将信仰变成崇拜并上升到教条主义或宗教的位置,于是以国别、以本本为准或以领袖赞成与否划线。比如,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我们一边倒,奉苏联为老大哥,苏联人放的屁都是香的,视美国为头号敌人,逢美必反。文革中毛主席变成了神,因对毛主席或毛的图像不敬,或说的话、写的文章与毛的意思不相符而挨批斗或戴反革命帽子或被整死者不计其数。上个世纪80年代初,社会上出现雇工现象,有人说是剥削,据说赞成者从《资本论》中找到马克思的一条注释说私营企业雇佣几个人不算剥削,才放了雇工的一条生路。
改革开放30多年,人们的思想解放多了,崇拜或迷信的狂热也锐减了,但不能说我们百无禁忌。比如中国的政改之所以迟迟启不动,就是由过去的对毛泽东个人的崇拜和神化,转化对一党政治的崇拜和神化。现在,一党政治是禁区,一党政治动不得,谁动了一党政治就是太岁头上动土,犯上作乱、大逆不道。中国何时解除了对一党政治的迷信,何时才有真正的政改。
解放思想,就是破除迷信,解开对信仰的宗教情结。如何才能解放思想?办法就是两条,一是回归常识,二是回归人性。(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