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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10月18日

(2011-10-29 06:46:01) 下一个
 20多年前,陈碧波在市郊区的南津港建了一栋两层的砖瓦房,有440平方米。房子离市水泥厂很近。水泥厂己倒闭多年,市国资委欲处置。处置前,对立式窑进行爆破拆除,并发布了紧急通知。领导挨家挨户察看、检查,对村民的房子一一作鉴定登记,双方签字。陈碧波房子的鉴定是:“本屋完好无损,玻璃无法全密封。”
9月29日,爆破后,陈碧波发现房子的南墙从基脚起被震开,裂缝长4m,宽2cm,玻璃震粹两块。陈碧波马上拍照,向办事处宋主任报告,向实施爆破的湖南铁军公司反映。
10月10日,市国资委,爆破公司,水泥厂和陈碧波四方开会,协商处理陈碧波房屋被震坏问题。
国资委□科长说:这不是政府行为,属民事纠纷,由爆破公司负责赔。
爆破公司称:本公司的爆破是科学的,要赔,你去法院告好了。但鉴定费你起码得准备三万元。
水泥厂刘经理说:这么一点缝,两千元钱就搞好了。
陈碧波:我不要钱,只要求把震破的房子复原。
……
会议没有结果。
会后陈碧波找谁,谁都不管。
陈碧波决定到法院起诉。
今天上午,陈碧波把写好的上诉状递给我看。
陈碧波说:我把爆破公司作为第一被告,把国资委作为第二被告。
我:爆破公司是谁请来的?
陈:国资委请来的。他们双方签约实施爆破。与村民发生关系的是国资委。
我:照理,你只找国资委索赔。正常情况下,打官司你肯定会赢。现在的问题是取证困难。你自已拍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要由有关部门作鉴定,可是鉴定部门不仅要鉴定费,而且你起诉的是政府部门,他们不敢为你作证!你要请律师,哪个律师愿意帮你出面同政府打官司?还有,诉讼费最后由败诉方承担,但原告须预交,你哪有钱?
听我这么说,陈碧波显得很无奈。
我说:这年头,同政府打官司,很难赢,即便赢了,也只是一张纸。……我建议:不把国资委列为被告,只诉爆破公司。
听我这么说,陈碧波开始是沉默,片刻后,他说:对!只诉爆破公司……政府是痞子。……不能得罪痞子,还得请痞子帮忙。
我:你终于开悟了。
……
18年前,陈碧波打赢了一场官司,结果导致他上访18年,北上130多次,至今未果。如今他又要可官司了。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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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原来毛泽东是剽窃的集大成者(10月6日)
作为在读者中享有崇高威信的《炎黄春秋》,在2011年第9期的一篇文章中披露了《毛泽东选集》1——4卷本的160多篇文章中,由毛泽东本人所写仅有12篇,经他修改的有13篇的信息。
这个令人震惊、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不仅使我们党历来挂在嘴巴上当歌唱的实事求是的神圣信条受到置疑,而且对在人民心目中具有崇高形象的至今还躺在水晶棺材里供人瞻仰的倡导大公无私、做一个高尚的纯粹的人的毛泽东的人格与品德产生了怀疑和动摇。
尽管我无情地批判解放以后的毛泽东不仅有错而且有罪,但我心里有条底线,即始终认为毛泽东所做的一切,其动机是纯洁的,出发点是真诚的,是为党为国为民,不会掺杂个人私心杂念。
但《毛泽东选集》造假剽窃的事实却使我对毛泽东评价的高尚前提轰然倒塌。我为自己的幼稚而懊恼,也为自己又一次受骗上当而愤慨。
仔细想来,编辑出版《毛泽东选集》无错。
在两军对垒、刀枪拼杀的严酷环境下,在公务缠身,日理万机的繁忙工作中,为某种形势需要,领导人由秘书草拟报告、由人捉刀代写文章,甚至将别人的佳作拿来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是情有可原,无可厚非。所以,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总统首相歇任下台后没有出文集的,多是个人出回忆录。
但冠以本人名字的出书,且进入公开出版发行渠道,享受著作权并获取稿酬,就必须是本人亲笔所写或口授并由本人修改定稿。除此之外的别人文章,都不能编入个人文集。如果编进来,就应该以剽窃论处。所以,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总统首相歇任下台后,为了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没有出个人文集的,多是出个人回忆录。
《毛泽东选集》冠名毛泽东,封面中有毛泽东签名的标准像,出版说明中介绍“选集中的各篇著作,都经著者校阅过”。由此可见,《毛泽东选集》的著作权、署名权都归毛泽东个人所拥有,他人不得侵占。
出版《毛泽东选集》,毛本人是得了稿费的,得多少不得而知。依稀记得,毛死后批江青时,中央披露有毛一次从稿费中拿出5万元给江青的事;据毛身边的工作人员回忆,有时,毛从自己的稿费中拿出钱贴补家庭开支不足,或支援亲朋好友。依稀还记得,毛身后当时有稿费100多万元,由中央办公厅保管。在当时万元户吃香的时代,那100多万当然是个天文数字。
《毛泽东选集》由毛泽东享有著作权并拿稿费,而该选集中竟有百分之八十多的篇幅不是由本人所写,这是明显的不折不扣的剽窃。当下,在整篇文章中有某段某节的抄袭已成为文坛一景,但与毛选的剽窃相比较,那是小巫见大巫了。
毛泽东剽窃,该当何罪?
实事求是地说,《毛泽东选集》中惊人的剽窃事件,完全由毛本人负责也不尽合理,馊主意是好事之徒出的,选这篇不选那篇文章是秀才们干的,是党的集体造假、剽窃的结果。
当然,毛泽东本人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责任是,一是自己的文章不够,就要严词拒绝出书,这叫自知之明;二是出书时自己有多少文章就出多少集子,不凑数,这叫不打肿脸充胖子;三是发现选集中有别人的文章,不仅严厉批评,而且要坚决剔除,这叫不掠人之美,有正义感,;四是既然选集是以他人文章为主,就要义正词严拒绝单署个人名字,拿稿费也只拿属于个人所写文章部分,这叫法治观念。这四条,凭着毛泽东的权威,如果他想做完全可以说到做到,即使吃了豹子胆的人也不敢胡作非为。
所有这些,毛泽东都没有去做,让水货居多的毛选公开出版发行且脸不红心不跳拿稿费,说明他认可剽窃,说明他承认剽窃有理,说明他做人的人格品德有缺陷。
从毛泽东默认毛选造假剽窃到心安理得地拿稿酬这件事来看,不仅折射出他的人品上的污点,而且也反映出他为人处事风格。
共产是党的宗旨,也是毛泽东心中不变的理想。国民党为了丑化共产党,大肆宣扬共产党共产共妻,共妻是造谣污蔑,但共产是事实。地主的田土房屋金银珠宝,通过暴力的斗的办法拿来作革命筹款或分给穷苦人,资本家的工厂商铺通过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的合营运动化私为公。天下者,乃党的也是党的领袖的天下也,个人则是党的工具罢了。因此,个人写的区区文字,拿过来为党所用,为领袖所有,是顺理成章的不足为奇的平常事。
为了达到所谓革命目的,不择手段乃是毛泽东的一贯领导艺术。从1957年引蛇出洞的反右派、庐山会议上拿彭德怀的一封信杀鸡给猴子看;到文化大革命中鼓动江青一伙打倒刘少奇,再到先在庐山会议上揪出陈伯达,然后巡视南方向地方军政首长吹风,让凉在北戴河的林彪闻风后如坐针毡,只好选择逃亡等等,都是在高尚的目的名义下,不惜玩弄阴谋诡计手段的例证。所以,为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性、系统性,为了用毛泽东思想武装人民的头脑这个大目的,把别人的文章拿过来以扩充毛选,文章的作者不仅不可发牢骚,而且应该叩头谢恩,守口如瓶。所以,那些被毛泽东剽窃了的文章作者如张闻天、周恩来严格遵守党纪,至死对外都没有透露半点口风。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是毛泽东的一贯信条。党章规定,党代会每5年举行一次。而毛主事以来,党的七大到八大中间隔了11年,八大到九大又隔了13年。刘少奇是经人代会选举的国家主席,本来受宪法保护,但他的一张大字报、他主持的党的会议就让他靠边站并打翻在地。一个不把神圣不可侵犯的党章、宪法放在眼里的人,对什么文章的著作权、署名权这类小打小闹的知识产权,在意识上为零、在态度上不尊重、在行为上不遵守就一点儿也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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