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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7月15日

(2011-07-26 09:24:33) 下一个
昨天晚上,张超群从益阳打来3次电话,我都没有接上。今天早晨8点,我给他回电话。我说:昨天晚上,我在小区运动场同人聊天,没有带手机……你有什么事吗?
老张说:我昨天给你发了电子邮件,我又写了三篇文章,请你发到《巴陵鬼话》。……老汉邀我来岳阳。没有什么具体事,天又热,我不想来。有事在电话里讲讲就可以了。反正电话费包干。
我:打电话聊天同见面交谈还是有区别的。
张:我看没有什么区别。我俩人的电话虽然都被监控,但我们交谈的内容并不受局限。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言论自由,有宪法保护。
我:宪法第35条是聋子的耳朵,保护不了人民。关键是我们的交往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公开,阳光。
张:正因为这样,我主张多在电话中交流,这样既省时间又省费用,也为当局节省了监控成本。
我:什么意思?
张:假如,我们来岳阳,国安会派人跟踪嘛……
我:那倒不一定。你最近在忙什么?
张:没忙什么,文章也写不出来了。每天晚上12点看香港阳光卫视。阳光卫视很不错,最近连续在播艾未未……艾未未了不起,这种人太少。我昨天写了一篇有关艾未未的评论……
我:当局拘捕艾未未又放艾未未,这件事做得很丑。当局说艾未未偷逃巨额税款,可是发课设计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是艾未未,而是艾的妻子路青。应拘捕路青,为什么抓艾未未?
张:实际上是因为艾未未揭了当局的短,找岔子报复他。     
我:岔子找错了,是一种诬陷,是莫须有的罪名。
张:什么年代了,还这样搞,真不象话!
…… 
我告诉张超群:汪铁华(高中同学,在北京)患了癌症。我上次在北京,同他见面还蛮好的。想不到,就患绝症了。
张:岁月不饶人。人老了,说病就病,说走就走。看来,我们得抓紧干!
我:干什么?
张:写鬼话呗!
……
今天上午9点,李锐网开了,午后3点又被关,至晚上23点多,还没开。看来今天的日记待明发了:只是不不知李锐网明天能不能打开。

张超群:
也说艾未未(7.13)
7月11、12两个晚上的12点开始,看了《阳光卫视》播放的由艾未未导演的两个纪录片。一个是四川的谭某某因拍摄有关5.12大地震的片子被抓在开庭审判之际,作为辩护律师的北京的浦志强邀请其证人艾未未等几个人,在入住成都某宾馆的当晚,即被当地警察砸开门被控制数小时,其中一个女的还被抓走。片子的重点是浦、艾及女的丈夫找派出所和金牛公安分局要人并讨个说法的全过程。
一个是在四川5.12大地震后,对学校校舍垮塌砸死人究竟是天灾还是有人祸即校舍建筑质量有无问题展开调查的过程。
看了这两个片子,给我的印象就是震憾。作为公权力的成都公安部门侵犯公民权利的肆无忌惮、对公民shang门办事其态度傲慢,都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对公民包括死亡学生家长对校舍建筑有无豆腐渣工程的事实真相了解这样一件何乐而不为的好事,而当地政府却采取围追堵截甚至抓人的办法,我不仅为之一震,而且万般迷惑和愤怒。
艾未未在片中说,作为公民个体了解事实真相并把它纪录下来并说出来,这是一种责任,是一个完整的人的人格表现。
我认为,艾未未拍的这两部片子做了一个公民应该做的事情,符合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之前,我对艾未未其人其事并不了解。而从这两部片子,我不仅看到了艾未未是一个留着胡子的稍胖的说话平和的中年人,也了解到他是一个有关爱心的内心充满激情的大无畏的公民。仅此而已。
至于艾未未今年3月底在首都机场被抓,由何事引起,我不得而知,所以未置一词,不敢妄加评论。也许《环球时报》是党的喉舌,知道什么内部消息,所以在4月7日发表社评说“中国法律对艾未未等人‘挑战性’行为的限制更重要”,又说“他跟中国法律发生冲突是迟早的事”。法庭还未给艾未未定罪,作为一家报纸就作有罪推定,这与媒体的身份相称吗?谁给它这个权力?
艾未未究竟有没有罪、犯了哪一条法,我们只能等待法庭的公正审判。他真犯了法判刑,那是咎由自取,既然自己摘的苦果就自己吞下吧!如果艾未未是属于履行宪法赋予公民权利而被定罪,那就冤了。不过,作为一个中国人,不懂得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不懂得跟政府作对就是恶这种伟大道理的人而背了冤,那只能冤就冤吧!刘□□不就是因为写了〈零八宪章〉并串联人签名在网上发表而判了11年刑吗!以言治罪怎么啦!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又怎么啦!照关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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