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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5月24日

(2011-06-18 19:04:51) 下一个
今天遇到两件很难办的事。
上午9点多钟,我正在小区运动场,wu先生提着手提电脑见我:让我看市委宣传部的文件:关于《岳阳晚报》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刊发中石化个别加油站油质问题报道批评的通报。以及相关文章。两人交谈40分钟。临别,wu先生一再叮嘱:把它发到《巴陵鬼话》。我说: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不便在鬼话中发这份东西。
下午3点,谭先生来我家。把他致中石化领导的一封公开信交给我,希望我在今天的《巴陵鬼话》中评论几句。我说,这信写得好。但我不便公开评论。
今天晚上从20点钟到22点,wu和谭分别来3次电话,他们正在网上,等我今日鬼话,而且一再要求,把他们提供的东西,一定要发出去。
唉,我该怎么办?犹豫再三,我决计照他们叮嘱的办
就湖南岳阳石油公司销售劣质汽油坑害消费者的事件
致 中 石 化 的 公 开 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董事长傅成玉先生:
贵公司网站上在2011年5月13日发布的“董事长致辞”中称:公司“郑重提出‘每一滴油都是承诺’的社会责任口号”,令人欣喜。然而,2011年4月底5月初,贵公司下属企业在湖南省岳阳市发生的一起93#汽油劣质油事件,却令人费解。

一、销售劣质93#汽油造成加油车辆严重损坏的事实
我们这些车主即汽油消费者,从来都是冲着中石化的国字号招牌和诚信承诺,一直使用中石化的汽油,可谓贵公司的忠实客户。可是,2011年4月底5月初在我市发生的这起劣质油损害我们消费者的事件,却让我们广大消费者和受害者感到十分气愤。
车主谭伟雄的湘F22601,粤A4Z671小车,在中石化的通海南站加油站分别于2011年4月29日、5月6日加油(金额200元和270元,发票号05978153和05932007);车主孙保田的湘FC5907于2011年5月9日在东方加油站加油,车主李翼的湘F8LY65于2011年5月6日在东方加油站加油;车主蒋素勤的湘F16267于2011年4月29日在南湖加油站加油;……(2011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在中石化加油站加油的众多消费者不予一一列举),我们这些消费者在加油后都出现了车辆起动因难,每次起动要起动七,八次,加速因难并造成了车辆损坏的情况。起初我们都各自误认为是自己的车出现了问题,分别送去了有关修理店进行修理。接下来的情况是岳阳市的众多修理店,都在修理或反复修理因为加了中石化的汽油所造成的各种车辆的相同故障。由此使得中石化湖南省岳阳石油公司加油站销售劣质93#汽油,并造成加油车辆严重损坏的问题得以浮出水面。

二、事发后的遭遇与恶劣的社会影响
按理,问题出现后,中石化无论是从‘“每一滴油都是承诺’的社会责任口号”角度出发,还是从避免自身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角度出发,都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但是,相关加油站的作法却让人不可思议:
1、麻木不仁,任凭损害后果的扩大。
其实,加油站销售劣质汽油造成消费者车辆损害的严重后果发生后,有关加油站不是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而是敷衍搪塞,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对受害的消费者恶言相向(现场录像资料)。
2、故意刁难受害的消费者,有关人员态度恶劣。
如上所述,我们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了劣质的93#汽油,在因此造成车辆损坏后,送去修理店修理属于正常行为,如谭伟雄等人的受损车辆在5月7日己在中石化加油站告知前就进行了修理。修理后才知道是因加了中石化的劣质93#汽油所致。在问题暴露后的5月20日,我们这些消费者来到中石化加油站提出诉求,但加油站则要求我们必须去由他们指定维修站检测后才能作指定的修理。当我们需要问一说法时,加油站负责人和员工态度非常恶劣(请见通海南站的副站长陈某与部分员工态的现场录像资料),根本没有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
3、推卸责任,制造事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许多消费者(一些是加油站的老客户)在加油后并未索取发票,尽管加油站有录像资料,加油站的员工也清楚其在该站加油的事实,但加油站仍然以这类消费者不能提供发票为由拒绝理赔。由此引发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霸道的“顾客投诉受理登记表”让人啼笑皆非。
如通海南站“顾客投诉受理登记表”第二条:经维修店技工和我公司办事员共同检测后,车辆没有问题和不是油品引起的问题费用自理。第三条:末经过检测,已经过保,在岳阳无4s店的车辆    有金盾维修点处理.第四条:因为油品不适造成配件损害,原则上主要检测的火花塞和氧化传感器。第五条:换油原测是从油箱提致来多少油就换多少油。
试问:
(1)我们加了劣质的93#汽油,又在不知情情况下我们车辆已送去修理,试问现在你们办事员又拿什么标准去检测车辆没有问题和不是油品引起的问题呢。按行业惯例应该是中石化主动招回,你们加油站不是每天都有录相记录吗。你们应根椐录相记录主动招回,可你们又在这段时间里干了些什么呢?
(2)通海南站顾客投诉受理登记表第四条原则上主要检测的火花塞和氧化传感器。试问;因劣质汽油造成用户车辆点火困难,动力不足,加速因难,起动频率密集,长时间低速运行,又会造成电瓶,马达,喷油嘴,油泵,发动机等部件埙坏,这难道不应由你们负责吗?难道要我们受害者为你们承担责任吗?
(4)这种“减法”实在荒唐可笑,假一罚十才是公道。
 通海南站顾客投诉受理登记表,第五条换油原测是:“从油箱提致来多少油就换多少油。”你们的劣质油品损坏了我们的车辆,时间十多天了,我们油箱还能剩下多少93#劣质油品呢?这简直是荒唐可笑。可见中石化垄断行业既霸道又太小气。你们能喝“天价酒”,你们损害我们财产还对我们恶言相向。你们不感到制定这一“减法”太失体,太无知,太无耻,太可悲了吗?按假一罚十商务原则,中石化公司理应赔偿消费者使用劣质油品实际数量的十倍!(5)艰苦索赔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谁来承担?
因为劣质油品给我们带来的各种损失,这个账是可以算出来的:比如,除车辆损失外,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是必须补偿的。
 (6)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车辆被你们劣质汽油所损坏,在你们没有找到油品劣质原因情况下又突击性抢修.修理的可靠性很让我们质凝,为此我们要求你们给受害者一个确保车辆修理后无后患的维修承诺.我们受害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合理索赔。中石化必须尊重消费者、受害者的权益。

三、处理方案与要求
1、中石化应当将事件的真相告知受害的消费者。
中石化湖南岳阳石油公司从2011年4月底到5月初这段时间销售劣质的93#汽油,到底是怎么造成的?生产、运输、销售,究竟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中石化必须向广大消费者有一个说法。作为消费者和受害者,我们应该有知情权。我们必须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的车辆受到损坏及有无后患。这是我们的权力,希望中石化公司尊重受害者的又是受害者的权利。
2、我们认为这是人为的严重事故,强烈要求追追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们车主中的谭伟雄先生(电话:13607300079),原是中石化长岭炼油化工厂的劳动模范,省级标兵,其感叹道:“我受‘三老四言‘教育多年,这件事件让我作为一个石化人心里十分难受与痛心.我希望中石化各级领导本着诚信,谦让,务实的态度.落实解决好消费者和受害者正当权益。 重新树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光荣传统,重新发场”我为祖国献石油”的铁人精神。让大庆精神重振石化。”
 3、依法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尚未损坏但已对发动机使用寿命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我们岳阳的受害消费者既是在维权,也是在呼唤国有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应履行你们的社会责任。希望中石化高层能够对岳阳劣质汽油事件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妥善处理。

部分受害消费者签名:
2011年5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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