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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群:
说错话也属于言论自由
据说有人对我在《巴陵鬼话》评论吴邦国委员长“五不搞”的声明颇有微词。
对我的评论有看法,有意见是正常的,甚至写反批评的文章,把我批得哑口无言,体无完肤,我也欢迎。你讲话写文章,要允许别批评。同样,有批评,又要允许反批评,这叫平等。就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不让人讲话,不容许人写文章,不容许人批评,就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力,是专制的老一套。秦始皇焚书坑儒,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是中国历史上以言治罪最典型的案例。焚书坑儒早否定了,右派摘了帽,彭德怀冤案平了反,可见以言治罪不得人心。
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言论,可谓五花八门,所以,言论自由的概念很宽泛。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未加任何定语或限制词,为什么?因为好话与坏话,即香花与毒草是相对的,相比较而存在的,统一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制定了也难一以贯之。如商品经济,阶级斗争理论,今天与毛泽东时代相比,简直是天翻地覆,所以,宪法的制定者只说言论自由,而不画蛇添足,是谨慎的,严肃的。
我理解,言论自由,既包括了说好话、正确话的自由,也包括了说坏话、错话的自由。如我对吴委员长“五不搞”声明的评论,在我看来,立论站得住脚,分析有根据,即使退一万步说,我评论错了,甚至反动,也未超出言论自由的上范围,也在保护之列。
还是那句话说的好:我尽管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哲人之言至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