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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1年 3月28日

(2011-04-06 01:53:49) 下一个
今天下午5点,我从外面回家,走到小区运动场东侧,见两个树之间横挂一标语:红歌大家唱。
红歌,这词在网络个上早就见过。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搞了两年了。我知道,媒体有议论:赞扬的有,批评的也有。对此,我既没怎么在意,也没有思考。今见小区也挂出这标语,觉得有点奇。我脚步停下,望着这标语发呆。
这时,蒋先生走了过来。他说:你来晚了,刚刚散场。
我:什么散场?
蒋:唱红歌呗。
我:怎么唱红歌?
蒋:今年是炼厂投产40周年,建党90周年,公司党委要求职工唱红歌……还要搞比赛,向党献礼……退休职工每天下午组织唱红歌……你呀,当过市长的人,要带头啊!
我:什么叫红歌?
蒋:红歌嘛,就是革命歌曲。就是文化大革命唱的歌,什么:《东方红》,《社会主义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团结就是力量》,《我们走在大路上》……
我:这些歌,你喜欢唱吗?
蒋:喜欢个屁!
我:不喜欢,你为什么要唱?
蒋:听说,参加唱的……给钱……不给钱谁唱?
宋老头站在我身后,他说:什么鸡巴红歌黑歌,给钱,老子也不唱……想起那年月,好伤心的!
……
 

张超群:
说错话也属于言论自由
据说有人对我在《巴陵鬼话》评论吴邦国委员长“五不搞”的声明颇有微词。
对我的评论有看法,有意见是正常的,甚至写反批评的文章,把我批得哑口无言,体无完肤,我也欢迎。你讲话写文章,要允许别批评。同样,有批评,又要允许反批评,这叫平等。就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不让人讲话,不容许人写文章,不容许人批评,就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力,是专制的老一套。秦始皇焚书坑儒,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是中国历史上以言治罪最典型的案例。焚书坑儒早否定了,右派摘了帽,彭德怀冤案平了反,可见以言治罪不得人心。
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言论,可谓五花八门,所以,言论自由的概念很宽泛。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未加任何定语或限制词,为什么?因为好话与坏话,即香花与毒草是相对的,相比较而存在的,统一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制定了也难一以贯之。如商品经济,阶级斗争理论,今天与毛泽东时代相比,简直是天翻地覆,所以,宪法的制定者只说言论自由,而不画蛇添足,是谨慎的,严肃的。
我理解,言论自由,既包括了说好话、正确话的自由,也包括了说坏话、错话的自由。如我对吴委员长“五不搞”声明的评论,在我看来,立论站得住脚,分析有根据,即使退一万步说,我评论错了,甚至反动,也未超出言论自由的上范围,也在保护之列。
还是那句话说的好:我尽管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哲人之言至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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