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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2010年 10月09日

(2010-10-11 09:58:11) 下一个
▲今天上午,我在百度搜索“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页面显示:搜索结果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予显示。
在谷歌搜索,则显示489条有关“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信息。
可见,北京封杀大陆所有媒体关于“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信息,但对境外媒体,则鞭长莫及啦。21世纪了,互联网时代,还搞封所,真理的声音能封锁住?人民的嘴巴能堵塞得了?愚蠢之极。这只能让世人耻笑。
▲ 下午3点,张超群从深圳来电话。他说:听到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消息,我非常激动。这是全世界给中国人的掌声!是对中国人追求民主和自由的支持和鼓励。刘晓波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110年来,第一个获得诺奖,这是民族的骄傲,中国的光荣。
我也很悲哀。当年,因08宪章抓刘晓波,判他的徒刑,没有多大反响,如这么大的喜事,中国人也显得麻木。我昨天晚上转钟两点还没有睡。我写事首诗:
民主之子刘晓波,狱中获奖谱新歌;
自由专制天埌别,囚徒英雄非“南柯”。
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是对专制政权一记响亮耳光。在刘晓波的问题上,中南海很尴尬,很被动,丢尽了脸。……胡锦涛聪明的话,应该立刻释放刘晓波,批准他去领诺贝尔和平奖……
 我:这种可能性没有。这不是胡锦涛本人聪不聪明的问题。作为独裁体制的代表,要是换成你张超话群和我殷正高,也不可能马上释放刘晓波。这是专制的本质所决定的。
张:我们要在网上发起强烈要求立刻释放刘晓波……
我:马上会把你捉起来!
张:陪刘晓波坐牢值!……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说:刘晓波是因触犯中国法律而被中国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罪犯,诺委会把和平奖授予这样一个人,完全违背了该奖项的宗旨,也是对和平奖的亵渎。”
对此,有评论说,外交部的“谴责”是对中国外交的亵渎:所谓刘晓波是触犯中国法律的罪犯,“亵渎”了诺贝尔和平奖。提醒外交部,南非前总统曼德拉也是触犯南非法律的罪犯,在白人威权时代坐了26年牢,诺贝尔委员会将和平奖颁给曼德拉,世界由此铭记:曼德拉为和平奖增辉;亵渎种族平等之人类价值的是罪恶的南非法律。这个逻辑在刘晓波同样适用:刘晓波为和平奖增辉;亵渎言论自由之人类价值的是包括刑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内的因言治罪的罪恶的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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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看 回复 悄悄话 有一句话不对:中国外交部的发言是为外交部增了光(邪恶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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