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2010年 07月25日
(2010-07-26 09: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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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南方都市报载文:娄底公捕公判争议。
7月14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举行公捕公判大会,除了娄底市公检法相关领导外,还有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当地中学生及周边各界群众等约6000人参加。
在会上,警方对32名涉嫌犯有盗窃罪等罪名的嫌犯进行了公开逮捕;法院则对20名犯有盗窃罪等罪名的罪犯进行了宣判。
“将犯罪嫌疑人押下去!”大会进行约1小时30分钟后,20名罪犯和32名疑犯被分别押上了7辆大卡车。 罪犯和疑犯挂着写有自己罪名和名字的木牌面朝街道。游街示众,约4公里后返回看守所。
27岁的李某某和32岁的卢某某,因为2009年8月2日在涟钢设计院盗窃电脑被抓,价值2143元,涉嫌盗窃罪。
54岁的龚某被龚被检方指控的罪名是伙同其他三人在涟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盗窃钢渣4.34吨,价值8680元。
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涟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某保安组长,系内外勾结偷盗钢材的典型。他与盗贼里应外合偷窃,造成涟钢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公捕公判,游街示众,是“震慑犯罪的好方式”还是“有辱人格”?
娄星区政法委副书记潘汉平说:震慑犯罪,警示群众。这是最管用的方式。我从事政法工作近30年了,自1983年严打以来,我觉得这是一种好形式。全国各地都在搞,这说明(公捕公判)是个好东西,有它存在的道理。上面的领导也说好。
南都记者采访时,一名女性老职工对疑犯们表现得愤恨,“要是在毛主席的年代,这些人要天天抓来斗!”
当天观看了公捕公判大会的湘中文武学校的学生则说,看到警察押着疑犯游街“好威武”,以后的志向是成为一名人民警察。
疑犯李某的哥哥非常惊讶:“案子都没判就这样示众肯定不行啊,这对人格是污辱,对我们家人的名誉也是极大的打击。”
李某的妻子啜泣: “我也不懂法,但是法律应该没有规定要游街,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这样啊……”
……
娄底市公捕公判的相关图片发表后,网络一片哗然——— 绝大部分的声音,都将矛头指向了娄底市政法部门,称这一行为背离了《宪法》保障人权的原则,违背了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有的网人说:公捕公判,游街示众的对象不应是这些盗窃嫌疑人而是是贪官污吏!搞错对象了。
还有的网人说:文革场景!看来,新一轮文化大革命快来了!
……
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即发出通知,针对当时有少数地方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现象,明确指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在通知中,上述三个部门再次重申: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宪法不管用,20多年前的文件更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