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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话11月8日

(2007-11-08 01:18:47) 下一个
昨天下午同FU先生等几个人聊天,讲到□□□受贿而逮捕的事,我真的长了见识。
      FU说,这个案子开始并没掌握证据,纪委把LI某搞去想了解点情况,LI某却说:这年头要接到工程,哪有不行贿的?按工程总额,抽几个点子送给管用的人,这是行规……我交代了还要判刑,不是自己找死吗?后来,领导向他承诺:只要实事求是讲清楚,就是立功,可以不追求法律责任。LI说:真的?领导说:我讲的话能不算数!LI交代向□□□行贿160多万……
        张说:行贿受贿,两个人之间的交易,你说向我行贿了,我就是不承认……
        FU说:这家伙厉害,他每次送钱,不仅都有录音为证,而且都带了会计在□□□家楼下等着……
       张说:录音?还有人在楼下等,太可怕了!……看来以后接人家的钱得长点心眼罗。
       FU笑笑说:那当然。安全第一嘛。
       小刘:行贿的人并非心甘情愿,事先都留有一手。
        张:肯定的嘛。不过现在当官的也谨慎多了,没办成事就不收钱,收了钱也退还……按法律规定行贿和受贿同罪……
         FU说:对行贿者来说,要交代了,会判刑,还不如不交代。行贿的不肯交代,搞不到证据,案子不能突破,为了鼓励行贿的揭发,对他们行贿一般不按同罪论处。只罚点款。
         张:罚款的办法好,是创收。
        小刘:行贿受贿不按同罪论处,岂不违背法律条文?看来,这法律应修改。
          LU:法律修改不大可能,如修改法律,不是鼓励行贿?法律上还得那么写,办案得从实际出发!
          ……
         办案重证据,证据从何来?由案犯交代,不交代怎么办?以不作犯罪论处为条件鼓励其揭发,啊!中国的司法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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