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看穿〔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一文的問題

(2007-02-03 20:48:37) 下一个
(●作者吳龍,雲林人,水電業者,工專畢。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吳龍特區)

看穿〔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一文的問題
2006/11/29 00:10
吳龍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差一點就要笑破肚皮。這篇文章以扭曲法律和常識常理的論點來護馬,不但護不了馬,反而護了扁,讓人感慨馬英九真是走到〔惡貫滿盈〕的境界,死路一條了。自2004年黨國政客和泛藍支持者暴露其不理性的真實面目後,過去所號稱的民主言論就被越來越人看穿那是用來維護黨國利益的遮羞布,實際是反民主的。黨國意識形態者只會利用民主口號,扭曲民主理論來為黨國利益服務,真正的民主精神和公義卻棄之如敝屣,這可以由黨國政客和泛藍支持者的言論看的一清二楚。


舉例來說,〔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一文說:〔法律中對「財產」兩字的定義...財產是支配制而非登記制,亦即屬於自己可以支配的物件,即為財產,特支費為首長依法可支配的金錢,當然要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依法申報,如果沒有申報,當然就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這種扭曲法律為黨國利益服務,為黨國之子辯護的說法,任何一個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捧腹大笑。

想一想,所謂〔財產是支配制而非登記制〕,指的是私人財產部份,而非公款部份。公款可以由公職人員支配,不等於公款就等於是私人財產。如果公款可以由公職人員支配就等於私人財產,那執行國家預算的任一個公職人員就得把自己執行和支配的國家預算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申報,否則就是犯法,請問這樣合理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這樣規定的嗎?那這樣還有誰敢擔任公職呢?

再想一想,如果公款可以由公職人員支配就等於私人財產,那馬英九只有將特支費一半(也就是直接放進自己口袋的貪污錢)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申報,另一半特支費卻沒有去申報,那馬英九不就是違反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了,故意漏報嗎?豈有只報一半,另一半可以不報的呢?

請問,這些護馬的人是希望馬英九背負違反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罪名呢?還是貪污罪名呢?

說來可笑,居然這樣扭曲法律來為馬英九辯護,這種做法和扭曲法律來構陷阿扁入罪完全是黨國鬥爭的手段,實不可取。

〔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如同其他黨國意識型態者的文章一樣,犯了自打嘴巴的錯誤,前面才主張特支費如同私人財產一樣,應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申報,後來又說〔首長使用是公務〕,一下子說是公務使用的費用,一下子說私人財產,這樣公私不分,豈不自打嘴巴嗎?

這種公私不分的思考其實是〔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內庫〕文化所造成的,為了個人利益,黨國利益,自己公私不分是對的,法律也可以扭曲來為個人和黨國服務。為了鬥爭政敵,政敵的公私不分是錯的,是貪污,是罪該萬死,法律應該要嚴懲政敵。黨國反貪污之鬥爭與民主反貪污之改革其差別之處就是在這裡!!

〔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提出簽領也是一種原始憑證的說法只說對一半,對的部份,其論點用在譴責審計部構陷阿扁入罪是說的通的(有關阿扁被審計部構陷入罪的部份詳見〔三談第一冤案〕〔註1〕),但是用來為馬英九的貪污卻是說不通的。

因為,馬英九的貪污問題與簽領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在於特支費公款沒有使用完,就放入自己的口袋,不但把公款當私人財產來報稅外,當別人質疑他公款沒用完應繳回國庫,他居然說他不知道應該這樣做,還被一向強力護馬的審計部駁斥為〔公款沒用完應繳回國庫是基本常識〕,顯示馬英九自知特支費為公款,而且也常常特支費公款沒有用完就納入自己的口袋,只是為了逃罪而故意裝傻的說不知道應該這樣做。其貪污事實不但確立,貪污犯意也很明顯。

不可否認,馬英九是沒有明顯的貪污動機。但是這只是因為他活在黨國文化的〔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內庫〕文化中,視貪污為合理所造成。如慣竊一樣,認為偷竊沒有什麼不對,偷竊不用有多明顯的偷竊企圖,就算身價上億,也想偷竊。馬英九的〔慣貪腐〕心理就如同這種〔慣竊〕心理一樣,貪污動機完全是沒有意義的。這種〔慣貪腐心〕的人如果願意反省,我們應該感到可憐,給予同情心,盼望他重新做人。如果不願反省自己的〔慣貪腐心〕,那就是十分可惡了,大家應該強力譴責批判!

〔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提出簽領也是一種原始憑證的說法,錯的部份是這樣的,簽領是原始憑證的一種,但是特支費的規定是把一半部份由簽領來當原始憑證,另一半卻不能是簽領,只能以發票和收據來當原始憑證,這是一種防弊的會計設計。意圖扭曲會計法來為馬英九脫罪,根本就說不通。如果光想以簽領來取代所有的原始憑證,那台灣每天不發生貪污才有鬼!!

至於〔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其他的以偏蓋全,不合道理論點,如〔每分鐘的行程是不是公務都要證明,沒法證明就是曠職,不用打卡的人誰能證明呢?〕〔發現有5分鐘在上大號,所以要繳回5分鐘的薪水,沒繳回是貪污。〕〔伙食加給沒吃完要繳回嗎〕〔辦公室水電僅能用於公務和業務,不能喝,喝了也是貪污〕等等,都暴露出只有立場說話,沒有是非,不願面對事實和事理,不願做公正的討論。

因為,如果該以偏蓋全,不合道理論點說的通的話,那全世界就沒有貪污罪貪污犯了!!

根據該以偏蓋全,不合道理論點的邏輯來看,這些都是小貪,被人指控貪污的人是大貪,既然大貪小貪都是貪,大家都是貪,那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否則小貪可以容忍,大貪也應該可容忍,大貪小貪都是貪,所以大家等於都沒有貪。要嘛,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要嘛,貪污是合理的,大家選一個吧。問題是,這樣說的通嗎?

請問,這樣合理嗎?請問,懲治貪污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真是可笑到極點了!!

為了護馬,黨國立委甘犯眾怒,死要追查全國各個地方首長特支費,大搞〔大家都貪污,所以等於馬英九沒貪污〕的政治醜劇。泛藍支持者為了護馬,居然公然扭曲法律,會計法,基本常識和基本道理,要把全國領薪族置之死地,宣揚〔大家都貪污,所以等於馬英九沒貪污〕的反民主法治觀點。這種只想鬥爭,只想護馬,不講道理,不講是非,不講公義,真是由上到下,全都是一個模子。

我們不難理解到,為何2004年台灣社會為什麼會這樣的分裂。就是太多人甘願被黨國政客控制,被黑心泛統媒體玩弄,而不願意拿出一點良心,拿出一點人性來面對公義和了解事實的真相,所以這些活在自我想像的黨國意識形態者看到其他台灣人,就如同看到仇人一樣,只要不合乎自己的政治鬥爭需求,不願反扁恨扁,就給別人掛上支持貪腐,挺貪腐的帽子,完全無視自己正在支持一個全世界最有名的貪腐政黨。

看到這些人,我只看到悲哀兩個字而已!!

〔註1〕三談第一冤案其實很早就寫好了,不過有一個看法我正在請教一些網友,了解一下錯在那裡,或是看法真是對的,所以在沒有確定之前,還沒有發稿出來。最有可能的做法是刪除那部份的看法,在下次上網時發稿。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