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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

(2007-02-03 20:48:36) 下一个
(●作者杜欄,男,碩士,工程顧問,簡介表示是一個關心及維護小老百姓權益的勞工。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圖為替代照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全國領薪族都準備去自首吧!
2006/11/27 00:24
杜欄

這場特別費的法條大秀,已經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地步,不但曲解法令,還睜眼說瞎話,這場戲也許到了該點破的時候了。馬英九應不會不知道該怎麼辦,他難道在誘殺敵軍嗎。可是當我看到多數媒體人也沒有搞清楚頭緒而拼命瞎掰誤導觀眾時,實在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就讓我們從生活與法律觀點來解開迷團吧。


目前依據法律中對「財產」兩字的定義,是在遺產稅及贈與稅法中有明確的定義,即財產是支配制而非登記制,亦即屬於自己可以支配的物件,即為財產,特支費為首長依法可支配的金錢,當然要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依法申報,如果沒有申報,當然就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也就是說申報不代表擁有,而是在可支配,這麼簡單的法理竟然沒有人注意到,所以是大多數人都違法了,而守法者可能僅馬英九,至於是否依公務支配完畢,則要看其最終是否支配完,現在說恐怕太早了吧。這是第一解。

另依照會計法中對原始憑證的定義有二十多種,發票和收據只是其中一種,簽領也是一種。所謂1/2用簽領就是完成會計核銷手續,因為特支費的規定是於無法提供原始憑證時才能不提供。而無法提供的原因必須說明,畢竟無法提供只有3種可能,(1)捐到廟理的香油錢箱中,神明不能給你單據。(2)做禮拜時捐給教會,耶穌不會給單據。(3)捐給乞丐(乞丐也可能簽收喔,不會寫字可以蓋手印)。但是上述3種都不算是公務,所以根本不可能有公務上無法取得單據的情形,這個規定根本就是騙人的,因為一但簽領就完成原始憑證報銷,所以大家懂了嗎,首長本身簽領就是完成公務使用,公務就是加給或津貼或加班費或公務活動所有可以執行的事。所以呢,首長使用是公務,只有捐到廟裡香油錢筒內不是公務,只是行政機關沒說出來罷了。

而馬英九目前仍有首長身分,對於這兩種定義(公務加給或公務花光)可以隨時選擇,在法律上是立於不敗之地。也就是說中華民國的首長,從來都沒有發生過特支費1/2沒有原始憑證的問題,而是都有原始憑證(領據即憑證,即簽領即完成程序)。大家在一個沒有發生過的問題打轉,所有的人都被愚弄了。這種簡單邏輯當然是以前那些真正懂得法律關聯性的優秀公務人員想出來的條文,只是現在的立法者和執行者太笨,自己陷在1/2的條文裡面。以為簽領不算原始憑證,去看看會計法吧。

再說的簡單些,好像出差費,規定去台中車馬住宿費用是固定領3000元 ,結果你用走路去,走破了一雙5000元的新鞋子,因免費住在你姑媽家,請她吃一頓晚餐花了1200元,試問3000元車馬住宿費用因為沒使用要退回給機關嗎?機關會出你的花費6200元嗎?答案是都不用,因為你已經完成簽領的原始憑證手續,上限是3000元多不退少不補。另一種費用叫做暫借款,領取3000元暫借款出差但未報銷,須再拿原始憑證報銷,那你用走路去,住在你姑媽家,一毛也領不到,都要繳回,但是機關只要未規定原始憑證只限於住宿發票和車票的話,仍然存在以簽領作為原始憑證的法律空間,也就是說只要是屬於公務執行,則以上情形即屬合理。

而首長其實像是當兵一樣,是做24小時的,只要睜開眼睛就是公務了,不然為什麼首長不用打卡?現在的情形就好像叫首長證明你因為沒有打卡,所以每分鐘的行程是不是公務都要證明,沒法證明就是曠職,不用打卡的人誰能證明呢?證明每天,每小時,還有每分鐘,每秒鐘,你證明完後發現有5分鐘在上大號,所以要繳回5分鐘的薪水,沒繳回是貪污。唉!欲加其罪,何患無辭,法律文字獄罷了。

如果大家還要對公務做定義,那麼請問主管加給應該只能用於公務吧,伙食加給沒吃完要繳回嗎,如何證明天天都有吃飯,有沒有拿去買原子筆,用誤餐費買原子筆算貪污吧,油料補助要繳回嗎,你的車很新一公升可以跑20公里,他的車很濫一公升只能跑5公里,請問跑20公里的車油料補助要繳回嗎?沒繳回也算貪污吧。馬英九在市政府上個廁所?水是貪污嗎,他應該從家?帶水來沖自己的大便吧,喝水也不行喔,那和辦公費用也沒關係耶,因為辦公室水電僅能用於公務和業務,不能喝,喝了也是貪污,要想陷人入貪污罪太容易了吧。

你我,你的父兄,所有的人,公務員均犯了貪污罪,私人機關的職員也都犯了背信或侵占罪,你用了你父兄的贓款也犯罪,一覺醒來全國都是罪犯。這場戲的主導者把全國人都變成了罪犯,別忘了,馬英九所受到的法律威脅同樣適用於全國每一個受薪階級和家人,你我都被主導者曲解法律搞成了犯罪嫌疑犯。你我的人權到底在哪裡。20年的追訴期隨時會被人檢舉出包。同胞們,你們還笑的出來嗎。

因此,以馬英九目前的層級及資格代替全國人民來打這場仗是詼諧又重要的,這場仗的成果將決定是否全國都是罪犯,筆者認為只要是勞方領錢的人都應該站出來,發起一個全國自首邉樱?プ允渍f你於公職或勞務中每天拉了二次屎,換算成薪資應該要繳回,你的誤餐費因為你自己減肥沒吃(由其是謝立委仔細想一下有無?),沒繳回是貪污,你私人喝了辦公室的水,數十年來也值十萬元,要繳回,即使現在繳也算是貪污。你也許認為吃飯拉屎喝水是微罪,但是時間一長就不是微罪,全國都去自首,到時候沒去自首的人那是道德有問題,沒說清楚, 我們成了罪犯國家。

原始憑證是有法律定義的,而財產也是有法律定義的。所以沒有申報特別費為財產的人,會被檢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喔。首長趕快去補申報吧。申報後看看監察院怎麼回答吧。還有唷,全國人民別忘了去自首。馬英九用自己一人替全國人民對抗主终撸?帱N詼諧及孤獨,而到現在還沒站出來加入自首行列的大小官員們是最令人看不起的,我建議由五院院長帶頭自首, 隨便找一樣吃飯拉屎喝水的貪污罪來自首也可以,這樣院長也會得到好名聲獲得敬重的。否則行政及司法機關就應該立刻講清楚,以免人民無所適從。

草原上一隻孤獨的雄獅正遭到與腐肉為伍的土狼圍攻而在奮戰中。但是這隻獅子實在太孤單,因為整個草原上只有他這一隻獅子,而其他的動物都在草原上圍觀。土狼們說,因為我們是土狼,所以本來就愛和貪腐為伍,我們貪腐的行為是正常的,我們還可以罵這隻獅子的清廉才是不正常的。但旁觀的動物們,你們要做土狼,還是團結維護草原的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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