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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涵蓋國務費 荒謬!

(2007-02-03 20:48:32) 下一个
2006.11.24  中國時報
大赦涵蓋國務費 荒謬!
蔡仁榮/高雄市(高中教師)

為凸顯公家機關以假發票違法核銷特別費積弊,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葉宜津提出「大赦」構想,甚且想「愛屋及烏」,涵蓋國務機要費。

自從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後,陸續引爆執政黨四大天王、司法院長翁岳生,及諸多縣市首長之特別費皆有直接入帳情事,凡此缺失無論是出自於當事人混淆「特支費」與「特別費」,抑或「便宜行事」心態作祟,確實有「陷人於罪」之嫌,是以,藉大赦替制度缺失解套不失為可行途徑。但國務費與特別費的性質完全不同,強行「一體適用」,不僅暴露「司馬昭之心」,更開了憲政一個大玩笑!

首先,大赦是針對「不特定人」,指對全國某一罪刑,國家不予追訴或繼續執行刑罰。一旦總統行使大赦,且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論該罪刑是否已起訴、判決或執行,都不為刑的執行,足見大赦必要性是如何的「審時度勢、深思熟慮」,「行政侵犯司法」的情事在所難免!

以假發票核銷特別費的「偽造文書」問題,或可思考大赦,但前提須慎重其事。倘特別費涉及貪汙,甚且連國務費案等不待檢調追究到底即予大赦,不僅動搖法治,更摧毀道德基礎!尤其,大赦發動權在總統,但總統已享有刑事豁免權,若又可「自我大赦」,豈不大開「知法、玩法、弄法」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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