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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出清?綠委告發呂秀蓮等27人

(2007-02-03 20:48:32) 下一个
一次出清?綠委告發呂秀蓮等27人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針對首長特別費所引發的爭議,造成藍綠互咬一事,民進黨籍立委蔡啟芳、林重謨、高建智及江昭儀等四人,特別在今(二十三)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案鈴控告二十七首長特別費也涉及貪瀆,蔡啟芳在按鈴控告時還特別指稱,這次是史上最強大的告發,為了解決特別費爭議,他們四人則是不分藍綠,一併告發歷任的副總統、行政院長及五院院長。

蔡啟芳說,此次的告發將是歷史上的一刻,告發對象甚至不分藍綠,原因在於要透過此次的告發,來強調首長特別費的制度是存有問題的,他說在這非常時刻,就只能循這非常途徑來解決了。

而林重謨接著表示,此案告發的對象包括了歷任及前任副總統、行政院長及五院院長、檢察總長及審計長,希望陳瑞仁檢察官能一併偵辦,針對告發舉動,他再強調完全不具意識型態。

另外江昭儀則是指出,自從總統夫人因國務機要費起訴後,就能顯現司法是凌駕於政治,希望透過司法的介入調查,儘速釐清首長特別費的這項制度權限,解決爭端。

而此次及告發的對象包括了現任及歷任副總統四位,李登輝、李元簇、連戰、呂秀蓮;行政院長則是為九位,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張俊雄、唐飛、蕭萬長、連戰、郝伯村及李煥;立法院長兩位:王金平及劉松藩;司法院長三位,翁岳生、施啟揚、林洋港;考試院長三位:姚嘉文、許水德及邱創煥;監察院長四位:陳履安、鄭水枝、王作榮、錢復;還有檢察總長吳英昭、審計長蘇振平。

審計部統計 半數特別費12縣市長入私帳

劉添財/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陷入風暴,使得地方首長特別費處理方式備受矚目。根據審計部統計,從九十一年一月起至九十五年六月止,全台各縣市首長特別費不需憑據核銷的部分,仍以直接匯入首長薪資帳戶為最普遍的處理方式。以今年六月為例,匯入首長薪資帳戶的有北、高等十二個縣市,領支票的有七個縣市,領現金的有六個縣市。

馬若起訴 11首長難過關

在民進黨籍縣市長部分,根據審計部提供給民進黨團的資料顯示,現任縣市長中,除了高雄縣長楊秋興、雲林縣長蘇治芬分別領現金及領國庫支票外;台南縣長蘇煥智、嘉義縣長陳明文、屏東縣長曹啟鴻、台南市長許添財等四人都是匯入首長的薪資帳戶。

相關人士透露,如果馬英九因將特別費匯入私人薪資帳戶被起訴,另外十一個縣市首長也同樣匯入私人薪資帳戶,恐怕也難過關。

根據現行特別費的規定,北、高兩直轄市市長特別費每月為卅四萬元,其中有十七萬領據核銷即可,也即不必憑單據核銷。由於台北市長馬英九這部分的特別費遭質疑匯入私人帳戶還變成私人財產向監院申報,因此遭檢方調查。不過根據審計部發函給相關單位的調查資料顯示,除了馬英九將此部分匯入私人薪資帳戶外,曾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以及代理市長陳其邁,以及現任代理市長葉菊蘭等人,也都是以此方式入帳。

至於各縣市部分,依規定每位縣市首長每月特別費為八萬八千元,其中有四萬四千元只要領據核銷即可。根據審計部的統計分析,大約有三種處理模式,其中之一就是直接匯入首長私人薪資帳戶,包括有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台東縣、宜蘭縣、連江縣等六縣市;另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等三縣市原具領支票,但分別自今年五月、九十四年一月、九十五年一月起,改以匯入首長私人薪資帳戶;而台南縣原具領現金,自九十一年九月起也改為匯入首長私人薪資帳戶。

13縣市長 領現金或支票
採取領現金者計有桃園縣、苗栗縣、南投縣、高雄縣、基隆市、金門縣等六個縣市。具領支票者計有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台中市、雲林縣、花蓮縣、澎湖縣等七個縣市。相關人士說,由於縣市首長是在去年改選並在十二月底就職,因此會出現跨越兩位不同首長的情況,不過處理特別費的方式並沒有改變。

司法院長特別費 翁岳生直接入帳


林庭瑤/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自承把特別費匯入個人戶頭,引發軒然大波。根據監察院審計部資料顯示,目前四院院長之中,司法院長翁岳生如同馬英九一樣,也直接把特別費撥入個人帳戶。

九月起改採單據核銷

由於今年八月掀起國務機要費爭議,翁岳生隨即在今年八月廿五日以公文批示,自九月起全部改採按月檢附單據核銷,再入帳方式辦理,以避免落人口實。

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從今年一至八月,預算編列八十四萬四千元。依照會計規定,可一半用單據報銷,另一半可用領據。翁岳生在這兩部分,都各花掉三十一萬多元,總共六十三萬三千元,還剩下二十一萬元轉入下個月帳戶。

考試院長姚嘉文的特別費,也編列八十四萬四千元。但姚嘉文是用「現金領回」不需檢附單據的特別費。姚在領據部分是三十六萬多元,檢具單據報銷部分三十一萬元,總計六十七萬多元,剩下十六萬元則存入下月戶頭。

有價證券增幅三級跳
特別的是,翁岳生不用單據的部分,是「直接撥入個人戶頭」,與馬英九的報支方式相同。但與馬英九不同的是,翁岳生近六年來的存款金額增加不多,但有價證券部分則增幅不少。

若根據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指出,翁岳生在八十九年存款一千三百二十六萬元,直到九十四年底,存款達到一千五百九十七萬元,小增二百多萬元;而在有價證券方面,八十九年手頭上一張都沒有,但到了九十四年已持有一千五百九十一萬元,成長幅度驚人。

檢方昨赴南市府調資料 今傳訊五人


黃文博、翁順利/台南報導、陳洛薇/台北報導

台南市長許添財和前副市長許陽明,被指控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昨天立刻到市府調閱相關資料,定今天傳訊五位市府業務承辦員。檢方並發現,許陽明昨天已將房租費繳回。

對於外界質疑檢察官陳明進,前天才接獲市議員謝龍介的檢舉,昨天就採取行動,效率高的讓人不解。對此陳明進表示,是為了防止證據被湮滅及串證,所以趕緊到市府調閱相關資料。

台南市政府今天將被傳訊的人員,包括秘書室主任王各上、庶務課長林河松、市長室承辦人郭靜蓉、勞工局勞工福利課承辦員曾成吉,還有主計室預算管控人員等五人。

檢方將針對許添財、許陽明使用特別費,是否有違法情形進行釐清,同時也要調查許陽明免費住市府外租房間情況,但檢方昨天發現,許陽明已繳回租金,日後還是要依法傳訊調查。

台南市議員謝龍介向台南地檢署指控,許陽明在擔任台南市副市長期間,未付房租,佔用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外租房間,時間將近四年之久,導致其他市府官員,也學他免費進住,害台南市政府虧損一千五百萬元。
謝龍介另外還檢舉,許添財、許陽明在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間,分別擔任市長、副市長期間,在使用每個月八萬八千元及四萬四千元特別費時,未依規定報支,直接將一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匯入個人帳戶,並視為個人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另需要核銷部分,剩餘也未繳回公庫。

台南市長許添財表示,他的特別費根本不敷使用,那有剩餘可汙;另許陽明昨天也繳回四年免費住在勞工育樂中心外租房間的款項。但是,檢察官陳明進昨天上午還是前往台南市政府政風室,調到許添財、許陽明使用特別費的明細表等資料。

南市府政風室主任楊政憲表示,有關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二人,遭國民黨籍市議員謝龍介提告的特別費、房屋津貼資料,市府已提供給檢調參考,以供釐清作業流程。

秘書室主任王各上說,全案作業流程都按照規定辦理,公文及程序完整,將禁得起司法單位的考驗。

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昨晚表示,任職台南市副市長時確有配發宿舍,但當時宿舍破亂不堪,整修經費驚人,恰巧勞工中心有閒置房間,他才住進勞工中心,因是閒置空屋,當然沒有租金的問題。至於有否將四年「租金」還給台南市政府?許陽明不願證實,只說一切依規定辦理,可以去問台南市政府。

許陽明強調,台南市政府有配發日式宿舍給市長和副市長,但他配發的宿舍十幾年沒人住,院子裡還有數隻死老鼠,整修就要一百多萬元。他認為沒必要為了他一人住而花那麼多錢,也不想背負罵名,才住進勞工中心,「這個地方很小,只有六坪,如果這樣叫住霸王屋,檢察官看到大概也會覺得很好笑!」
核銷爭議國務費比照特別費? 綠委促大赦

曾薏蘋/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葉宜津昨建議,可考慮大赦在特別費制度核銷部份有爭議的首長,當然也包括被檢察官陳瑞仁認定有特別費性質的國務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聽到葉宜津構想直說:「總統赦免總統,自己赦免自己,太漏氣了!」

建議扁避嫌 由副總統代行

最早提出大赦構想的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表示,大赦的對象是針對特別費餘款沒繳回、放入私人口袋及蒐集假發票報銷的首長,但最好的時間點是在,法官一審判決有罪,且被告放棄上訴的情況下才能大赦。但因為陳水扁總統自己形同「被告」,不應行使大赦權,建議以「因故不能視事」為由避嫌,由副總統代行。

葉宜津指出,這是她聽了許多企業界人士提供的想法,才知道不僅政府單位,民間蒐集發票報公關費的情形也很嚴重。若百分之九十幾的首長、副首長核銷特別費時,都有相同困擾,代表制度有問題,朝野是否應思考,訂好遊戲規則。

制度性問題 卻認馬不適用

葉宜津認為,核銷制度有問題,應討論是否要訂定制度化核銷方式,或建立完善制度後再大赦。但台北市長馬英九將部分特別費據為己有,若涉及貪汙,無法大赦,大赦只能處理特別費核銷時的制度性問題。
至於國務費部份,葉宜津表示,陳瑞仁偵辦時,就把國務機要費視為特別費,若大赦,國務費當然適用。

林濁水認為,制度瑕疵不是大問題,而是陋規陋習引發的弊端,才是目前要探討的。不論民間及政府機關,蒐集發票報帳的情況,以前就非常多,以現在的標準檢驗,就成了貪瀆,真的檢驗起來,就會產生連環性風暴。但現在問題被揭開,一面探討大赦,一面也要讓被告把司法程序走完。他指出,至於大赦對象,不需等到判決確定,一審判決有罪且放棄上訴,朝野迅速協商,建請總統大赦,但總統目前也是被告,建議總統「因故不能視事」,由副總統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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