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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風暴

(2007-02-03 20:48:32) 下一个
(●作者萊茵哈特,男,北市人,商。簡介表示,銀河英雄傳說其中一段與台灣目前的處境很像,獨裁帝國需要時間治理國家內部,所以用手段讓對手民主國家陷入政爭麻煩中,假以時日帝國整治完畢後再揮兵入侵。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完美的風暴
2006/11/23 00:36
萊茵哈特

最近沸沸揚揚的馬英九特別費事件,以我的看法來說,若然將其標準放諸其餘首長身上,上至總統下至校長,雖不至於6500位都無法過關,但也會出現許多具有爭議的個案,馬英九的確不是其中的特例,要單獨對其訴就刑責也確然對其他同樣貪瀆者卻躲過一劫明顯不公。馬英九的特別費雖不過是其中個案之一,但卻是其中最具備各種要件的個案。

第一:馬英九與馬太太的收支非常簡單,沒有太過複雜的額外收入,戶頭裏兩夫婦的薪資、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特支費都有具體的數字。這讓整件事情情況變得十分簡單沒有過於複雜的明細需要追查。

這裡有一點是泛藍辯護者一直希望混淆的,就是所謂的特支費匯入私人戶頭不代表貪污。這點是事實,貪污的判決絕對不會以所謂的匯入私人帳戶為要點,而是檢查是否有據為私有的意圖與行為。這點如陳長文的法學專家十分清楚,那為何泛藍辯護者還要在這個對馬英九沒有不利的點上辯護,其目的只是一般的辯護技巧,希望將整個辯護重心拉在對自己有利的爭議上。

[把公款匯入私人帳戶絕對無法完整構成的貪瀆犯罪要件]

第二:馬英九夫婦的生活十分簡樸,造就了馬英九的帳戶的支出項目總額不高的事實。其他大筆支出如小孩的出國費用等又是顯然可以查證的轉帳支出。照馬英九自我陳述其帳戶的特別費都全部用在公益支出上,如照其所辯解的為全部事實,顯然馬英九的帳戶每月全部支出總額(包含私人支出與17萬的特別費公益支出)扣除列舉的特別項目(如學費等)必然會大於17萬特別費支出,以及每年合計超過17X12=204萬的數字。
  
這是整個重點:檢查官,第一個只要檢視馬英九的帳戶支出是否每個月有超過17萬以上,來驗證馬英九的自述是否有相對數據證明。事實是如前列所言的,馬英九的帳戶十分單純而生活花費十分節省又沒有複雜的帳戶往來明細,帳戶支出明細恐怕沒有辦法舉證每月有超過17萬的款項支出。也就是說明馬英九的帳戶裡有一定額度的特別費節餘並非全部都如馬英九所言全部都已花費在公益支出上。

[私人帳戶有了公款節餘,也不是必然會導致被判刑]

第三:時間因素,雖然沒有所謂絕對時間長度定義,但馬英九持有這筆每月不斷增加的特別費的結餘超過一年以上且跨越會計的預算年度,甚至橫跨兩任市長時間並且有申報個人所得的事實這是顯無疑義的。

這幾乎把馬英九陷入一個完美的絕境裡,這讓馬英九市長即便能舉證有哪些花費是特別費在公益支出上,也因為數字不足以證明全部特支費的支出而變成無關緊要。

[這點應該是馬英九最麻煩的地方,因為帳戶往來明細的証明幾乎無法辯駁]

當然法官要如何認定這些要件,是法官的權限,我僅是把馬英九面臨的事實條件舉出,我無法且無意干預司法,自然法學素養高的泛藍法學專家也會告訴馬英九這些滐@的爭議要件。

最近馬英九把錢捐出來,應該是這些法學專家告訴馬英九的建議,釜底抽薪避開不利的爭議,希望把刑法第16條(註一)的例外條件當成辯論的要點,製造馬英九是因自信其行為合法的狀況下將特別費納入私人所有,並且在得知該筆資金有法律疑義時立即將資金捐出公益支出的事實,爭取有利的法律判決。

[高手過招 在絕境中 另闢蹊徑 這是我的感受 果然是高手]

一些其他泛藍人士一直希望在所謂的特支費科目上打轉,希望將特支費引導為多不補少不退的薪資津貼[北市秘書長說法],或者是焦土政策的把幾千位首長一起來進來辯護。我想這些做法,很難去改變馬英九本身面臨的不利條件,畢竟並非每個首長都有高達數十萬的特支費,而且也不是每個首長的帳戶都能簡單查證特支費的節餘,而會計科目的解釋一般而言法院也會聽取如主計部等政府單位或者會計專家的說法,這些說法自然不會因為馬英九涉案與否而有所不同。

也許馬英九是一個政壇的明日之星,這些也許也是無心之過。只單獨訴就馬英九也許也不顯然公平。但馬英九真的面臨較他人更麻煩的狀況的原因正因為馬英九長期透過媒體所散佈的完美形象[儉樸、清廉]與現在面對的情況有所杆格。有個媒體名嘴說的好,經過此事之後馬英九在清廉上面必然有所損傷,但如何面對此一事件的態度則會影響馬英九在一般人心目中[諏崳莸脑u價。

註明1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95 年05 月17 日修正). 第16 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ps.本人前一篇文章[存款的難度]有某些數字錯置,本人在此致歉,如每個月收入數字應為50萬而非500萬,與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40百分點而非400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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