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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設計一套陷守法者為貪瀆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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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2  中國時報
怎可設計一套陷守法者為貪瀆犯的制度!
中時社論

「如果我有問題,民進黨四大天王也有問題。」身陷首長特別費風暴的台北市長馬英九發出不平之鳴。一生清廉自持的馬英九,或許很難想像,自己一切照政府規矩辦事,一覺醒來竟成了貪汙嫌疑犯!首長特別費行之經年,果若國家制度坑人,這就不只是馬英九個人,而是全國六千五百多位各級政府主管都得面對的問題。

無可諱言,首長特別費在政府財政艱鉅的歲月裡,確實有加薪的性質,畢竟首長月薪有限,但平日公務或人情往來無限,單靠當年微薄的薪資,難免入不敷出,若完全由機關業務費支出,首長開支送禮反而無額度之限,於是從民國四十一年起,為各級首長設了這樣一個特別費的制度;直到民國七十一年,才改為現行一半單據報銷,一半免單據的做法。

換言之,現行辦法至少實施廿四年,無人聞問,也無人認為可能發生問題。直到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而綠營四大天王都擔任過首長職,任職期間的首長特別費亦經檢舉在案,還在查黑中心待查中,行政院遂毅然修改規定,明年元月起,首長特別費全額都需單據報銷,省卻爭議。

根據現行辦法,半數不必單據報銷者,有三種支領方式,一是領取現金,二是領取國庫支票,三是直接入帳。馬英九選擇的是直接入帳,他的財務一向單純,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施後,這也是最透明的處置,一毛錢都逃不過監察院的查核,每一筆錢財流向,都會留下痕跡。根據所得稅法,這筆半數不必單據的特別費不必繳稅;根據財產申報法,每一筆入帳財務皆須申報,不得有所隱匿,否則依法處罰。

馬英九一個法規都不敢違,他依規將每月半數特別費入帳;他依法每年申報財產,而且依法沒將這筆錢換算所得繳稅,但是既為存款,每年課徵所得稅時就可能有利息所得的課稅。結果,事態就如同馬英九所言,「一夕之間,竟成為貪汙嫌疑犯被調查。」

根據檢調不具名的說法,情況對馬英九不利,因為他每月入帳薪資加特別費,幾乎只進不出,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入帳之後,即使馬英九有為數不小的公益捐款,卻未必筆筆都留有捐款收據。根據特別費支用辦法,每個月的特別費毋須該月即用罄,未用罄部分可留用至次月或往後幾個月,但必須以同年度為限,未支領者,過了預算年度即不得再領。有單據部分,可以想像得到,若年底單據報銷未達最高限額,也不得再領;至於現金入帳者就是已經領取,並無繳回國庫的問題。

但問題還是發生了,沒有全部公益捐款收據的馬英九,如何證明自己支領的特別費,於年度「全數用罄」?備受爭議的無單據部分,又如何證明他未用罄?馬英九妻子周美青月入薪資不比他少,全身上下既無名牌亦無珠寶鑽石,開銷用度與平常人無異,有沒有可能家用即妻子出錢,他本人薪資遂可能七成成為存款?然而,這一切可能的問題,都不是在政治爭議漩渦中,能輕易說得清楚的事。國民黨廉能委員會要約詢周美青,有道理,但政黨廉能會的調查,畢竟不能取代司法檢調的功能。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風暴因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而起,事實上,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不論性質和報銷方式都不同,一旦說不清楚,國民黨反擊的手法,卻與綠營立委如出一轍,一方面出手檢舉四大天王的特別費,一方面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並做成決定調閱全國各級行政首長的特別費預決算,狠狠地徹查一次;國民黨立委更單挑這次攻擊馬英九炮火最猛,又擔任過首長的綠營立委管碧玲及其夫許陽明的特別費,不是巧合,管碧玲夫婦半數特別費支領方式和馬英九一模一樣,都是直接入私人帳戶,國民黨立委更狠,直言那幾年管碧玲債務大幅減輕,質疑她用特別費償債。

這已經不只是藍綠相互毀滅的問題,全國六千五百多首長,規規矩矩入帳者,可能都要倒大楣,相反的,支領現金或國庫支票者都沒事,因為橫豎不必單據,沒有入帳,沒人能證明你沒花完,也沒人能證明你花到哪裡去?這個制度讓老實人在莫名其妙中可能觸法,機巧者卻絕對無事,委實諷刺!而司法能否成為制度缺漏的救濟,就看這次查黑中心對馬英九特別費的偵辦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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