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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費 法律前不平等

(2007-02-03 20:48:29) 下一个
2006.11.18  中國時報
挪用公費 法律前不平等
夢漢/桃園楊梅(光電業)

近日來為了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馬市長的特支費用途,藍綠民代不斷的在各類媒體(電視新聞、報刊、網路…)、Call In節目上大肆彼此喧染擴大、攻擊,讓人感覺到台灣成了一個彼此不信任、煩悶不安的社會。

挪用公費作私人用途,本屬不對,若再挪用到買禮物送給自己親人,就更可議了。涉案人若為私人企業員工或低階公務員,早就開除了或停職查辦;只因涉案人,層級高、地位敏感有了不同的待遇,讓人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感到只是宣傳口語,未有真正落實。

民代常質疑官員使用的特支費和對帳的單據不符,便宜行事,有不法之嫌,我們深感慶幸民代得以為我們看緊荷包。但相對的,不知民代您們的考察費、助理費、選民服務…等等,是否真的用途與申請報繳的項目名實相副?是否也有相關的對帳單據可佐證呢?是否無便宜行事?是否全可攤在陽光下讓人民檢驗呢?

在以往民主國家官員、民代是受人景仰、尊敬的,因他們是社會賢達,為民興利,造橋鋪路,為人民榜樣;曾幾何時,成了貪汙、揭人隱私的白色巨塔。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感受是深刻的,縱使文宣再好,美化再巧,沒有讓人民感受到生活收入、品質有提升,終究得不到人民的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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