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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法制化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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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8  中國時報
薪資法制化才是重點
鄭啭i

因國務機要費核銷問題,總統夫人被起訴,造成陳總統的招疟毁|疑;因首長特別費核銷出現假發票,馬英九市長被檢察官偵查,讓其清廉形象破滅。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時,陳總統在向人民報告時,辯解這是制度缺失,國務機要費性質報銷科目變來變去,讓其無所適從。媒體一面倒認為這是「陳律師的狡辯之詞」。但在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出現假發票時,部分媒體則分析,認為這是制度缺失,陷人於罪,更有法制化的建議。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類似,當總統一人有錯,千夫所指認為這是貪汙,固然有意識形態因素使然。但首長特別費也出現相同問題時,民眾才會改變認知,認為這是「陋習」,需要法制規範。


其實,對於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法制建議,立法院早在多年前就有人提出。前立委李慶雄年年在預算審查時,以「特別費特別黑」提出質詢;前立委沈富雄將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納入「總統副總統及特定公職人員待遇及費用支給條例草案」中。只是這些將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納入法制的建議,國民黨執政時期不被接受,而民進黨執政之後,也將國民黨「陋規福利」照單全收。如果檢察官對首長特別費進行普查,相信只怕連各級法院院長、檢察署檢察長,也禁不起相同的檢驗。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特有犒賞、餽贈的私人帳房,而特別費上至副總統,下至國稅局的稽徵所主任、小學校長都有,連司法院各級法院院長、檢察長也都雨露均霑。但一般公務機關在「一般事務費」項下,或多或少,都已經有餽贈、公關等預算,故除非首長非常大方都用於「公務」,否則會很自然將特別費「省下」,當成薪水的一部分。

國務機要費、特別費追根究柢,其實是惡質官場文化的遺毒,因為宴會請客講排場,婚喪喜慶講禮數,個人隨扈給犒賞,都是以公家的錢建立私人關係,與清廉政府相違背。故檢討國務機要與特別費,若讓其法制化,實有「違建就地合法」之嫌,理應該全數刪除。然後再檢討各機關之性質,統一科目,編列一定額度的需要檢具報銷的公關費用即可,不必人人有獎。

我國目前有關總統、副總統、政務官及立委等公職人員其薪資待遇,仍沿用「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及「立法委員暨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以「金圓」作為計薪標準,陳舊不當,亦與現況不符,故應制定相關公職之待遇及費用支給條例。讓總統、政務官、立委等待遇修改為公務員的俸點計薪標準,並依職務不同之需要,給於不同額度不須檢具報銷的交際費用,並可隨物價指數調整。

唯有將總統、副總統、政務官人員薪資法制化,並承認特定的公關費為其薪資一部分,始可避免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等核銷爭議,才能真正邁向法制化。(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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