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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穿反民主者的一些迷思--兼回應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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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龍,雲林人,水電業者,工專畢。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吳龍特區)

看穿反民主者的一些迷思--兼回應網友
2006/11/18 00:31
吳龍

黨國民主思想的人常以為自己懂民主,說的話看似頭頭是道,但只要透過事實的檢驗,反民主的特性就暴露出來了,程度更差的,連說出來的邏輯都能自打嘴巴,這些黨國民主思想的人可說是真的反民主,反人權,反自由的反民主者。

舉例來說,阿扁總統自行減薪少領4000萬元,卻被說貪污1400多萬元,這本是不合理的誣陷,而反民主者卻拿好萊塢女星薇諾納瑞德偷竊價值五千五百美金的服飾來以偏蓋全,好像有一些有錢人會偷東西的例子,就能證明阿扁是貪污或是貪小便宜。

如果此論成立的話,那麼是否我們也可以說王永慶郭台銘是小偷是貪小便宜呢?反正有薇諾納瑞德例子能夠以偏蓋全的當成是指證的根據,任何一個有錢人似乎都無法逃避〔成年男子皆強暴犯〕〔有錢人皆薇諾納瑞德〕的誣陷。

我們應該知道,有錢人不會是小偷是貪小便宜是常理,有錢人是小偷是貪小便宜是特例,成年男子不會是強暴犯是常理,成年男子是強暴犯是特例。相同的,一個少領4000萬元的人不會貪污1400多萬元是常理,貪污1400多萬是特例。要指控阿扁是屬於特例,就請拿出明確的貪污證據來,少拿迂腐或是錯亂的觀點來硬ㄠ!!

沒有明確的貪污證據,那指控阿扁貪污,那就是製造冤案!!

拿好萊塢女星薇諾納瑞德偷竊價值五千五百美金的服飾來以偏蓋全,徒能證明反民主者只會用迂腐或是錯亂的觀點來硬ㄠ而已,根本不願面對事實。不過,這還算是小case,有些黑心的反民主者居然無恥到拿某臺大名醫的明星女兒的慣竊來抹黑第一夫人是慣竊,簡直是〔禮義廉〕到極點了。

請問,第一夫人吳淑珍過去有竊盜前科嗎?否則栽贓慣竊之名在第一夫人吳淑珍的頭上,能說的通嗎?

這種心術不正又尖酸刻薄的反民主者可以把一個清白的人冠上慣竊之名,踐踏人權,已然喪失人性了!!

吳淑珍在未當第一夫人之前,如同台灣一般人的母親或鄰居婆婆媽媽一樣,買菜會要一點點蔥,這本是合乎台灣市場文化的習慣,只要是有點人性的人都是會心一笑,欣賞第一夫人吳淑珍的純樸。而這種可貴的純樸在沒有人性的反民主者嘴中,居然是乞丐命,言語如此刻薄,已經引起公憤了!!

如果買菜會要一點點蔥就是乞丐命,那台灣所有家庭主婦豈不是都是乞丐命了嗎?這種汙辱台灣婦女的言論,也只有充滿〔外省人優越感〕的反民主者才說的出來,這些人真該天誅!!

反民主者充滿黨國意識型態,對孫中山流血革命贊嘆不已,常常歌頌吹捧,而他們卻批鬥過去黨外人士和民進黨枉顧社會安定,一意孤行採取激烈手段抗爭,這種腦筋不清楚的反民主者在談社會安定,在談權力的傲慢與腐化,就讓人覺得可笑。

只容許孫中山流血革命,只容許中國國民黨談社會安定,但是不容許黨外人士和民進黨為台灣民主採取抗爭手段,也不容許民進黨談社會安定,這就是反民主者所認知的民主和自由,實在是夠反民主,夠反自由了!

這些反民主者因為反人權,所以他們沒有〔無罪推論〕的民主法治精神,因此面對陳瑞仁是以個人偏見的自我想像,「有罪推論」的誣陷,製造冤案的做法,自然認為是理所當然的,還說:〔有不少案件,就連法官宣判時,都沒有直接證據的出現〕,好像冤案是對的,是應該的,他們連這種沒有人權的觀點也說的出口,可見其民主水準之低落。

檢察官在偵查案件時,心態上本來就不該認定當事人是否有罪,所謂〔勿枉勿縱〕,就是不可冤枉無辜者,也不可縱放犯罪者,因此檢察官面對當事人,本該要以證據來還無辜者一個清白,讓犯罪者俯首認罪才是,否則我們要設立檢察制度幹嘛?

如果可以沒有證據就起訴,那麼只要一個告訴人起來訴訟,自然就可以形成刑案,那直接進入法院去審判就行了,那還需要檢察官來偵辦嗎?養一堆垃圾沒用的檢察官不是在浪費人民的納稅錢嗎?

講白一點,有陳瑞仁這種誣陷入罪的辦案方式,檢察制度可以廢除了,不要浪費人民的納稅錢!!

民主的可貴就是在保障人權,在權力上注意人性之惡,以制衡為設計制度的根據,可以免於權力過大而迫害人權。在法治上注意人性之善,以〔無罪推論〕〔人人平等〕為審判的基石,以避免發生冤案而迫害人權。

黨國民主剛好相反,只會迫害人權,在權力上注意人性之善,一天到晚期望聖王明君,把黨國領導人當成聖王明君,就算製造228事件屠殺和白色恐怖鎮壓,還是把兩蔣屠夫當成聖王明君來舔痔,不在乎兩蔣屠夫迫害人權。在法治上注意人性之惡,以〔有罪推論〕〔背景和金錢〕為審判的基石,只在乎能不能獲得金錢名聲和前途的利益,人權只是個屁。

因此,我們看到滿腦黨國民主思想的反民主者會認同陳瑞仁製造冤案的做法,自然不意外。民主和反民主是天生的敵人,反民主者只會認同符合黨國利益的事情,對於是否合乎民主,合乎公義,一點都不在意。對他們而言,鬥倒阿扁就是對的,民主如果妨礙他們鬥倒阿扁,那民主就是該死。

所以當吳龍不滿陳瑞仁製造冤案而發不平之鳴時,他們自然會仇恨吳龍,嘲笑吳龍,這些反民主者的心態,其實是很容易看穿了。

身份為往來兩岸律師與台商顧問的黃許施林寫的文章來反駁吳龍的觀點,但是除了寫一堆廢話外,根本沒有反駁之論出來。例如他說:〔照這個邏輯來看,買菜刀的人都是殺人犯囉??沒有犯罪意圖或侵害的客體的話,是犯罪嗎?所以其所說的不會在現實生活中成立原因在此,不是因為所謂的〔有罪推論〕和〔無罪推論〕〕這種廢話,擺明就是看不懂筆者寫什麼。

筆者本來就認為買菜刀的人不一定是殺人犯,而認為買菜刀的人一定是殺人犯的陳瑞仁之流檢察官,就是以附近有人死而你買菜刀,不論那個死人是病死或車禍死都是你殺的這種〔有罪推論〕觀點來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像這樣〔有罪推論〕就是在製造冤案,請問黃許施林你傻笑什麼呢?

黃許施林說:〔沒有犯罪意圖或侵害的客體,自然不是犯罪〕,而黃許施林自己又寫:〔就陳總統所謂的減薪一半所以不會貪污,他強調的是所謂的犯罪動機、意圖〕,那陳總統表明他和第一夫人沒有犯罪意圖,那黃許施林還要認為陳總統有罪嗎?還是要自打嘴巴的認為阿扁總統有罪,讓大家傳為笑談呢?

黃許施林若不懂什麼是〔無罪推論〕,筆者可以用你舉的例來說明。若您所性侵的是雌性動物,如:豬、狗或其他家禽等,只要不是被人看到(證人),不是被人舉發(告訴人)或是被人指控是你所性侵的雌性動物身上找不到你的一些體液,無法驗出DNA(證物),那你就可能無罪開釋,不被起訴了。誰叫這些雌性動物不能自行舉發你,牠們只能〔眼睛睜睜〔牠〕傷重〕。

所以,黃許施林應該搞清楚,不是因〔無罪推論〕而不起訴你性侵豬、狗或其他家禽等雌性動物,而是找不到證人、證物、告訴人而不起訴你的,這種沒有證據就不起訴你的做法就是〔無罪推論〕,像陳瑞仁這種沒有證據就起訴你的做法就是〔有罪推論〕。

〔無罪推論〕從來就不是起不起訴的原因,而是最基本的民主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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