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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圖方便 自行換發票 馬坦承報銷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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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5  中國時報
祕書圖方便 自行換發票 馬坦承報銷有瑕疵
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被檢舉特別費的使用涉貪汙不法,高檢署查黑中心昨天在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進行訊問,馬英九有問必答。據了解,他並未以「制度問題」推託責任,四小時的庭訊,針對檢舉內容及檢方疑點逐一應答。

偵辦檢察官侯寬仁表示,檢方將就馬英九的說法進行查證,如果有必要,不排除第二次傳喚。


據了解,馬英九不否認以往報銷特別費確有瑕疵,沒有依實際支出報帳。不過,這是市府祕書貪圖方便,墊付雜支項目後,以大額發票「統一報銷」。馬英九並帶著一名楊姓祕書一起出庭。

保留原始憑證 送檢調說明

據悉,楊姓祕書說,有一名台北市政府的于姓祕書平時負責處理市長的紅白帖及部分雜支,不過,對於購買便當等數百元的雜支花費,感到相當繁瑣,不耐逐筆報銷,於是利用自己消費的大額發票報銷市長特別費。楊姓祕書強調,于姓祕書的作為,台北市政府都不知道,是特別費案發生後,市府祕書處長查知。

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表示,這種報帳方式的確不妥,他已整理出所有未報銷的小額發票和原始憑證,送往檢調機關說明。

至於馬英九增加的財產,馬英九提出詳列的財產流動資料,證明自己的財產並非「不義之財」。馬英九庭訊後很仔細的檢視筆錄後才簽名離開。

高檢署書記官張文政表示,馬英九昨天是以關係人身分應訊。檢察官在偵訊前,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向馬英九宣讀四項權利,也就是被檢舉的罪名、可以保持緘默、得選任辯護人(律師)、得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

關係人身分 未請律師陪同

不過,馬英九表示不必請律師。

查黑中心原計畫在館前路辦公室進行偵訊,但因傳喚消息外洩,查黑中心開會研究後,決定預備第二地點,於是向台北地檢署商借貴陽街第二辦公室的訊問室,如果情況不利偵訊,將立即轉移地點,稍後果然轉往北檢二辦應訊。

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每月卅四萬元,被檢舉其中十七萬元直接匯入他的私人帳戶。另外,需要發票報銷的部分,也有單據不清、犒賞員工的領據涉嫌人頭浮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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