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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警察之台湾警队

(2007-02-03 20:47:58) 下一个
送交者: 雨海 [★双子星男孩★] 于 November 11, 2006 14:47:49 已读 347次





近代警察始于清光绪二十七年 (一九0一) 裁汰绿营,改练巡警营。三十一年 (一九0五) 九月,正式创设巡警部。次年,改巡警部为民政部,另於其下设立警政司,主管全国警察事宜。三十三年,又于各省增设巡警道,负责全省的警政。警察制度至此始在我国确立。及至预备立宪将警务列为分年应办新政之一,勒令全国督抚定期实施,计自辛丑以至宣统逊国,十年之间,警察机关及警察学校、巡警教练所等在全国各大城市纷纷成立。

民国成立以后,在中央,民政部改为内务部,内设警政司,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局改为京师警察厅;在地方,易各省巡警公所为省会警察厅,旋又改为全省警务处;省会商埠地方则改设警察局。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改内务部为内政部,内仍设警政司,警察厅一律改称公安局。廿五年沿旧称,仍名首都警察厅及各省警务处、警察局,自此成为定制。抗战胜利,三十五年八月十五日将内政部原有之警政司扩充,改组为内政部警察总署。至三十八年四月政府南迁广州,厉行机构紧缩,又将警察总署缩编为警政司,六十一年恢复警政署,并与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合署办公,至八十四年三月署处分隶,八十八年七月一日精省,原台湾省政府警政厅人员及业务由内政部警政署承接。


我国现代刑事警察体制,创始於民国三十五年,时中央於内政部警政总署设刑事处及刑事实验室、各省警务(保)处设刑事科,并将原属省、市、县之侦缉队改称刑事警察队。

台湾光复之初,在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第一科设调查股、第三科设鉴识股,县市警察局于司法课置便衣员警若干名办理刑事案件。三十五年八月警务处将上开调查、鉴识两股,另增研究股,三者合并成立为刑事室;县市警察局于第三课设置刑事股、分局设刑事组。

三十六年五月,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同年八月,於省政府警务处增设刑事警官大队、县市警察局将原有之刑事股扩编为刑事科(课)。三十八年,中央播迁台湾,警察总署缩编为警政司,总揽全国各种警察业务;同年八月,台湾省原有刑事室及刑事警官大队合并成立警务处刑事警察总队,由副处长兼任总队长,设十个直属侦防组,一个警官队,另设二十六个刑警队,分别配属县市警察局(所)兼受各该局(所)长之指挥监督。

四十七年五月刑事警察总队改编为刑事警察大队,总队内勤侦防业务与警务处司法科业务合并并更名为刑事科,队、科同为警务处之内勤单位;原配属各县市警察局(所)之刑警队,改隶各该警察局,原设之司法课亦更名为刑事课;迨五十四年七月,乃将刑事警察大队改为直属单位。

六十年十一月内政部警政司改制为警政署,设刑事科,兼掌台湾省警务处刑事科业务。六十二年九月将署、处刑事科与省刑事警察大队合并,成立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承署长之命统一指挥监督全国刑事警察工作,仍兼掌省刑事警察大队业务,各县市警察局(所)之刑警队与刑事课亦同时合并为刑警队。台北、高雄两市,因先后改制为直辖市,则扩编为刑事警察大队,刑事警察之体制于焉大备。

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组织条例公布,机关正式法制化。省市自治法通过,省市首长于八十三年底民选后,为落实地方自治及顺应时代潮流需要。内政部警政署与台湾省政府警务处于八十四年四月十二日正式分立办公,而刑事警察局与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刑事警察大队亦于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正式分立办公。台湾省政府警务处并於八十六年八月十六日更名为台湾省政府警政厅。

八十七年底因中央精简台湾省政府组织编制,台湾省政府警政厅刑事警察大队於八十八年七月精简,整并于刑事警察局。

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通过修改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组织条例,将专责办理通讯监察作业之任务编组侦查第十队法制化,改设通讯监察中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奉内政部核定整合鉴识科、指纹室及法医室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刑事鉴识中心,并於次年二月二十一日挂牌运作。此外,为健全犯罪侦查网络,特于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在台中市与高雄市揭牌成立中、南部打击犯罪中心,强化刑案侦防功能.

警政署隶属于内政部,为中华国警察单位最高管理机关。负责所有警察人事、教育等事务之管辖,并下辖各县市警察局(直辖市除外)及各式特种警察组织。其总部设于台北市。

警察体系
中华民国警政体系如下:(层级由高至低)

行政院→直辖市(台北市、高雄市)警察局(行政院直接管辖)
内政部
内政部警政署
各县市警察局
各县市警察分局分局
派出所

制服
根据中华民国警察服制条例规定。警察夏季制服上衣为浅灰色,藏蓝色长裤、戴盘帽。冬季制服上衣为藏蓝色,并穿著藏蓝色外套。阶级章佩带于左胸前口袋上方之位置,衣领左右各佩带一只金鸽。右肩绣佩红底盾形标志,上有金色警徽、所属单位及警员号码。盘帽中央有警徽,帽墙上佩以金线、帽檐佩以禾穗 与其警阶相同(如一线三警员 其帽为 帽墙上一条金线 帽檐上三条禾穗)。

维安特勤小组及霹雳小组通常穿著深蓝色战斗战术服,并不穿著一般警用制式服装。另刑事警察及侦查员通常穿著便衣。

替代役(警察役)夏季制服为卡其色短袖上衣,深卡其色长裤,带便帽上绣警徽。冬季制服上衣改为长袖,外套为黑色。不佩带警阶章。左肩绣警徽(与一般警察同) 右肩绣替代役标志。

义勇警察队员,制服与一般警察类似。但其警徽为银色,右胸前不佩警阶而绣佩职称名牌,其余配件也皆为银色。以资与正式警察区别。















这张就经典了,早期的台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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