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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本來就有權使用國務機要費替自己購買鑽戒

(2007-02-03 20:47:57) 下一个
(●作者YUIO為北市人,大學畢,為業餘軍事武器研究者。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本報資料照。※YUIO特區)

吳淑珍本來就有權使用國務機要費替自己購買鑽戒
2006/11/11 00:09
YUIO

隨著國務機要費一案偵結,部分媒體以及政治人物把注意力放在吳淑珍購買的鑽戒上面,認為這就是陳水扁總統的貪污證據,但是如果了解公務員的相關支出科目,就會認為這種炒作根本是窮極無聊.無的放矢。


在公務員的公務支出項目中,有一種費用叫做「治裝費」,顧名思義就是希望公務員再社交場合中穿的體面一點,不要因為穿著損及國家形象,特別是外交人員更是可以合法的領取國家所支付的相關費用;一般外交人員尚且如此,更何況是經常代表總統出席各種活動的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以吳淑珍夫人的身分地位以及經常代表總統參與活動的情況來看,使用國務機要費購買一些衣服首飾來打扮自己尚屬合理,豈能夠因此認定為貪污行為?

再者從吳淑珍夫人購買鑽戒的數量和價值總值也看不出來有貪污意圖,如果真的有心貪污,何不大量的購買鑽戒,而只是實用的購買總值164萬元的兩枚鑽戒?陳瑞仁檢察官認為這就是貪污行為根本並無考量吳淑珍夫人經常代表總統從事外交或是接見賓客的實際活動以及需求而只是單純的就法律人的思考角度來偵辦案件罷了!

文章最後筆者要奉勸陳瑞仁檢察官:不管你多麼的有正義感,但是如果空有正義感而完全不考量現實情況就認定被告貪污,你還是改行到大學裡教書吧!因為只有在學術的領域裡才只需要知道理論而不必考量到現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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