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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總統違憲? 蘇:不考慮釋憲

(2007-02-03 20:47:57) 下一个
中廣新聞/蔡佩芳

國務機要費案後,法界出現一派意見認為總統不應該被傳訊,檢察官的偵查作為涉及違憲,認為法官應聲請釋憲。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被要求表態,不過蘇貞昌表示,目前不考慮由行政院來提出釋憲。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有多大?除了保障總統不受刑事訴追,是不是也不能傳訊、不能起訴?法界有人認為檢察官陳瑞仁以總統為共犯的方式,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涉貪汙,等同宣告總統貪汙,是違憲的行為。

台聯立委尹伶瑛在立院院會質詢時,要求蘇揆表態,蘇貞昌左閃右閃之後,終於表示目前不考慮提出釋憲。蘇揆表示,國務機要費案的爭議,是否有必要提出釋憲、提出釋憲好嗎?都需要考慮,他不會提出釋憲。

柯建銘:黨應考慮提憲法52條釋憲案

中央社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今天表示,個人建議黨應審慎考慮對憲法第五十二條聲請釋憲,即檢察官對總統訊問已違憲,違法手段取得的證詞也無證據效力,若檢察官對總統訊問形成慣例,將破壞憲政制度。

柯建銘晚間受訪時表示,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總統除內亂或外患罪外,具有刑事豁免權。基於保障總統職務的憲政問題,黨應慎重考慮是否提出釋憲案,因為一旦破例讓檢察官得以違憲訊問總統並取得證詞,未來任一屆總統都很難阻擋此慣例,將造成憲政制度重大且不可回復的損害。

他說,副總統呂秀蓮在上週五臨時擴大中執會中就曾提到,國務機要費案應拉高到憲政體制上來談,總統受到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不應接受訊問或被起訴。此外,台南縣長蘇煥智也在本週三擴大中執會中表示,檢察官陳瑞仁傳訊總統是違憲的行為,總統才是被害者。

他也說,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是為了保障總統「職位」而非「個人」,因此,陳瑞仁對總統作了兩次偵訊,已經違憲。何況總統是否只是為了安定政局配合說明,並不是拋棄豁免權接受訊問,都還值得推敲,檢方將違憲偵訊的口供,作為起訴的不利證據,合憲性也應受到公評。
柯建銘說,提釋憲案是個人想法,尚未告知總統及黨內,深知此時若提出釋憲案,一定會受到泛藍攻擊,但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憲政制度保護的是總統職位,並非針對陳總統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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