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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 總統、被告、律師三位一體 扁公開對抗司法

(2007-02-03 20:47:50) 下一个
總統、被告、律師三位一體 扁公開對抗司法
林淑玲/新聞分析

陳總統昨晚以電視直播向人民說明「國務機要費」案情,為自己及夫人吳淑珍喊冤,實則是以總統身分跳出來高聲抗辯,全盤推翻台北地檢署十一月三日公布的起訴書。這項舉世罕見的行為,實已與憲政體制有諸多扞格之處。
憲法明定總統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依法任免文武官員,並有協調解決院際紛爭職責。在司法方面,總統更擁有司法院長、法務部長、大法官、檢察總長等,重要司法首長人事任命或提名權。

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涉嫌貪汙,因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暫免被起訴。但他昨天以總統身分,在總統府召開正式記者會,全盤否認地檢署「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並點名抨擊承辦該案的陳瑞仁檢察官,「令人遺憾」,批評檢方的起訴書「是否符合邏輯、經驗法則?」已等於是公開跟司法對抗,挑戰憲政體制。

刑事豁免權的制度設計,主要在於避免總統行使職權受到外力干擾,才會規範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如今,陳總統雖因刑事豁免權保護傘未被起訴,他昨日的動作,卻等於將自己套進被告身分,跳進漩渦,讓自己既是總統,也是刑事被告,甚至是律師。

從憲政法理來看,總統能擁有司法首長的任命、提名權,成為三軍統帥,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全繫於其隆崇、超然地位。當總統介入家人、幕僚的刑事案件,已不再超然,接下來他明年要提名大法官,乃至提名監察委員、檢察總長,甚或在未來內閣改組時任命法務部長等,其行使職權的正當性,提名公信力都已崩解。

陳總統為了要說服人民相信他沒有A國務機要費而開講,看似只是一場記者會,卻對憲政體制構成重大衝擊。昨天這席話,如果是由其他被起訴的當事人,或扁家律師,在其他地方說明,爭議還比較小。但陳總統為了捍衛自己和妻子,決定親上火線。從他在總統府大禮堂談發票,批判檢察官,向司法放話開始,他已經失去總統在憲政上應有的超然地位!
正因總統的特殊地位,陳總統昨天舉出的所有「秘密外交」論述,實際上是完全的「資訊不對稱」。國安、情治單位他一手抓,要什麼資料有什麼資料;反之一般民眾,甚至媒體只有聽的分,根本沒有能力、管道去查證,扁提出來這些說法,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沒人知道。

尤其,府方在偵查過程,說辭反覆,很多不實陳訴陸續被檢察官以「純屬虛構」、「移花接木」等言詞反駁,陳總統昨晚以「秘密外交」做包裝的片面說法,同樣很難取信於人。

在國家體制上,對司法案件,檢察官才擁有公權力可以去調查陳總統的說法究竟是真、是假。然而偵察過程,陳總統聲稱為了保密,不肯吐實,只把獨派大老、媒體人找進總統府,讓他們看機密資料,卻在被指為貪汙後,才趕忙出面吐露委屈,不但為時已晚,這種態度也讓他已經很難再繼續執行總統職務。

等一審宣判 可能拖過扁任期

劉鳳琴、王己由/新聞分析

陳水扁總統昨晚在記者會中公開宣示,只要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宣判吳淑珍貪汙有罪,他就提前下台。然而,根據法界人士分析,以全案證人數目龐大、又牽扯國家元首、機密外交等種種複雜因素,有可能超過二○○八年陳水扁的總統任期,都還等不到一審宣判。
刑案一審宣判時間本來就難預測,以台開案為例,七月起訴,預計年底就可結案,然而,另一個知名的國產汽車弊案,從起訴至今五年多,到現在一審也還沒宣判。

了解法院審理程序的都知道,依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為發現真實,案子都要經過冗長的交互詰問,國產汽車案纏訟多年的一個重要因素,就在於全案牽扯到三千多名被害人,光是傳訊就要花上很長時間,而偵辦國務費的檢察官陳瑞仁,傳訊的證人也多達二百人以上,預料將會面臨同樣問題。

案件到了法院,首先法官會召集辯方律師及檢方,針對傳訊證人進行準備程序,如果辯方堅持所有證人都要傳,以目前本案牽涉之關係人有外國人,也有常長期旅居國外者,屆時審、檢雙方勢必就會很頭大。

國務機要費案,涉及所謂的秘密外交工作,像外國公關公司、海外民呷耸考凹拙?糠郑?嚓P人士並不在國內,將來傳訊曠日費時可想而見。

重大案件,法院都會務求速審速結以正視聽,然而國務費牽涉到第一家庭,審判效率恐會大打折扣,首先是吳淑珍身體狀況,如屆時再出現檢方偵辦時兩度以「身體不適」婉拒出庭情形,適必拖延進度。

其次,陳水扁既為一國元首,又是全案的正犯,勢必要傳,屆時安全的維護,以及配合元首的行程,又要大費周章。

而且國務機要費又牽連許多被視為機密外交的國家安全部分,就算開庭也無法公開,更會增加外界想像和質疑的空間,更何況總統只要發覺案情不利於己,不斷拋出所謂的機密外交新事證,屆時案件的宣判要再創司法訴訟拖延先例,也不是絕無可能。
有此觀之,陳水扁首次拋出的「下台條件說」,究竟是尊重司法判決?還是想藉司法審判拖延?答案已不難想見。

扁漂亮戰術 難掩謬誤邏輯

蕭旭岑/特稿

「陳大律師」昨夜親自上陣,對著電視機那一端的「人民法庭」自我辯護。陳水扁戰略目標很清楚,他先壓住內部反彈,再親上火線,用同套邏輯對泛綠選民交代,目的只有一個:暫從風暴脫身,延長戰線到一審。至於台灣會不會因此崩盤,顯然不在陳律師的考量之內。

關鍵事實 避而不答

陳水扁的戰術有三:第一是「愛台灣」老牌,把國家安全無限上綱,合理化所有行為;第二是泛綠傳統選民祭出「清廉阿扁」耳語:「我都願意薪水減半了,有可能歪哥嗎?」最後是訴諸人民情感,說太太身體不好,還願意配合應訊,但檢方竟不理,並花很多時間責怪陳瑞仁洩密。

大的戰術如此,小的戰術也凌厲異常,他一共點了李登輝、連戰和馬英九,先把李拉進來和他「同一國」,推崇李「一介不取」,只有他知道外交的辛苦,讓泛綠在形式上維持團結;再不點名地暗批連戰也沒有用單據領錢,最後還損了馬英九,把首長特支費放入自己戶頭,並故意說﹕「我相信馬市長絕對不是這種人,這是制度的問題。」

但漂亮戰術掩飾不了根本的邏輯謬誤,與避而不答的關鍵事實。在一個半小時自白裡,扁只有兩重點,第一,他如要貪汙,有很多機會,不必貪一千多萬的「小錢」,最多是報帳程序瑕疵;第二,他都是為國家安全、機密外交,犧牲自己利益也無妨,很多東西不能說就是不能說。
反向推論 未必就對

首先是「不貪小錢」論述。泛綠名嘴最愛說,阿扁昨天也大講特講的「我要A會A這麼少嗎?」但邏輯上這根本不成立,大慈善家也可能順手牽羊,沒有貪大錢的證據,不能反向推論就沒有貪小錢;不能因為陳水扁自動薪水減半、資源豐厚,就假設他不會貪污小錢重要的是證據能不能證實貪汙事實,陳瑞仁抽絲剝繭的偵查已說明了這點。

陳水扁說他願意薪水減半,是因為景氣不好,大家工作難找,他薪水也領得很「歹勢」。那民眾並沒有忘記,這幾年來第一家庭的豪奢行徑,扁嫂大肆血拼名牌、金光閃閃的事實,難道陳總統不知道嗎?陳水扁要大家「用膝蓋想,我有必要用發票貪汙嗎?」也許扁珍認為「便宜行事不等於貪汙」,但陳瑞仁並不這麼想。

再來是「尊重憲法」論述,實則混淆法律、誤導民眾。扁說幾年前他到花蓮以黨主席身分作證,很多憲法學者勸阻他說總統不該放棄刑事豁免特權,問題是作證是任何公民的義務,和刑事訴究無關;扁說他如果心裡有鬼,為何還放棄刑事豁免特權接受偵訊?問題是當時那是政治抉擇,顯然與法理無關。

扁迄今 犧牲了什麼?
陳水扁大打「國安、愛台」牌,動不動就說「我可以為了自己出賣國家嗎?」讓人不禁感嘆「國安,國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行之!」扁還訴諸情感,一直說「我陳水扁是這款人嗎?有必要用這樣的步數嗎?」說如果因為不能講而受到委屈,他願意「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問題是扁犧牲了什麼?他沒有辭職、連請假接受調查都沒有!

陳水扁也沒有回答,每年兩三百億元的國安、外交機密預算,為何不用,還要辛苦用發票換錢拼外交?總統有上億身家,每年財產申報也都增加,還需要借幾百萬週轉嗎?一對一和人家餐敘,卻想不到對方是誰?總統要大家注意「邏輯經驗法則」,那他卻不回答這些基本邏輯問題。

陳水扁倒是公開承認,他「說詞不一、前後矛盾」,但解釋是因為他不想要掩飾機密,才造成檢察官的誤會、「影響司法偵查的公正性」。這句話很清楚的兩個訊息,一是扁承認他的確說法前後不一,在法律上有偽證之嫌。

最關鍵的是,陳水扁沒有回答、最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可以用國務機要費餽贈自己的老婆嗎?」這就是所謂「錢流入私人口袋」的定義。他花了很多時間講會計制度、科目名稱、撥充、流用等,把民眾搞得「霧煞煞」,自己只用一句「程序瑕疵、錯誤訊息,也沒有人給我們上過課」,搪塞用他人發票報銷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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