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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總統無特支費 比鄉長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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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6  中國時報
扁:總統無特支費 比鄉長還不如
林庭瑤/台北報導


針對國務機要費的性質,陳水扁總統昨晚接連猛力回擊,他指過去國務費制度不明確、規定前後不一致,「看得霧煞煞,也沒人跟我們上課」。陳總統感嘆地說,連副總統、五院院長、縣長、鄉長都有特支費,總統竟然沒有特支費,比鄉長還不如,這樣對嗎?

科目霧煞煞 令人無所適從


陳總統昨日還意有所指,有人在特別費的非機密費中,每月領了一百二十萬元,都不用單據或發票。

陳總統昨在陳總統報告中回應國務機要費案,他指出,國務機要費的會計科目一改再改,監察院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認知不同,連公務人員也搞不清楚,老百姓如何了解?陳水扁並拿了一份國務機要科目變更的明細表說,從八十年到現在實在「有夠花,看得霧煞煞!」

他說,國務機要費的內容或性質,有時是特別費加機密費,有時稱業務加機要費,有時變成機要費加特別費,有時又是機密費加特別費。從用途別科目來看,根本沒辦法充份掌握,簡直莫衷一是,令人無所適從。

沒人幫他上課 不知怎報帳

對於檢察官陳瑞仁將國務機要費區分為機密費、非機密費,陳水扁反駁說,這根本是「檢察官創造的新名詞」。他說,國務機要費的會計科目中,並沒有非機密費,只是檢察官自己界定區分。

陳水扁說,如依照檢察官的界定,過去非機密費可用領據領走,如今審計部跟主計處意見不同,規定莫衷一是,總統府規定也前後不一,「也沒人跟我們上課」,副總統、五院院長、縣長、鄉長都有特支費,公司董事長都有交際費,總統沒有特支費或交際費,這樣對嗎?

意有所指 馬英九也被誤會

他表示,首長除了特別費之外,另有機要費,而總統都沒有,審計部說國務機要費是一般業務費,沒什麼特別,「當一個總統比副總統、院長、鄉長都還不如!」陳水扁說,這就是國務機要費的性質,沒有建立制度,永遠不會結束,馬英九市長也一樣會陷入兩難,甚至被誤會;他也意有所指的說,就像有人特別費的非機密費中,每月領了一百二十萬元,都不用單據或發票。

但是他又表示,相信馬市長不會把錢放入口袋,首長特支費有如此重大爭議,也相信大家,不能因為對國務機要費認定不同,據此認為總統「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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