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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南海之子支持台灣法理獨立

(2007-02-03 20:47:50) 下一个
(●作者康建淽為筆名,北縣永和人,目前在美國德州大學念博士班。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康建淽特區)

再論南海之子支持台灣法理獨立
2006/11/05 00:27
康建淽

康建淽作為一個高級知識份子,最看不慣的就是假知識份子的人,可以扭曲真理。看過南海之子的文章,東森網友都知道南海之子是台灣法理獨立的堅強支持者。他對台灣法理獨立的支持,是在他文章之中不斷地透露出來的。有興趣可以參考康建淽的「南海之子支持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殺與台灣法理獨立」 [http://www.ettoday.com/2006/11/02/142-2010456.htm] 分析之中得知。


雖然,康建淽對於身為中國人的南海之子支持台灣法理獨立的佩服,但不代表我對他南海之子的文章「從開槍射殺卻無罪的美國警察談起」[http://www.ettoday.com/2006/10/31/142-2009538.htm],就可以放過。百忙之中,在協助Policano院長調查影響校譽事件之後,反駁南海之子的論點。

南海之子的論點是,在美國執法的幾萬位警察之中的少數幾位警察,可能因為執法過當,殺了當時情況可能警察專業判斷有罪,但是後來卻證明無罪的少數嫌犯。

根據這個論點,南海之子就來合理化,目前發生在中國國內,系統化與結構化的政治壓迫與對人權與生命的迫害。

就如南海之子所說的「原因是:該越南裔民眾到美國探親,但把開門的鑰匙弄丟,然後嘗試爬窗入屋。鄰居不認識此人,報警。警察叫他抱頭出來,他聽不懂英語,揮舞雙手對警察咆哮,結果被警察開槍打死。事後警察被判無罪。」

不過,對入侵犯(trespasser),一般民眾都有權利抵抗了,何況是代表人民執法的警察。南海之子不是自己說了「警察叫他抱頭出來,他聽不懂英語,揮舞雙手對警察咆哮」。請問,對於「這種揮舞雙手對警察咆哮」類似恐怖份子的嫌疑犯,警察根據其專業手冊,可不可以射殺,有無執法過當。這些都是美國警界與人權界,不斷討論的地方。法院也對此作出裁決「事後警察被判無罪。」不是嗎?

美國法院對於少數警察,有無執法過當,也曾經作出不利警方的判決過,不是嗎?有些「這種揮舞雙手對警察咆哮」,許多不是被發現有罪或拒捕呢,不是嗎?這些南海之子,為何又不提呢。

況且,幾個少數執法過當案例,就代表美國警方嗎?南海之子就可以下出「美國警察隨便開槍的例子簡直數不勝數。」的錯誤結論嗎?這種故意扭曲資料的行徑,在我就讀的德州大學,早就給根據學術作假,踢出校門了。

根據南海之子之的邏輯,只要美國也發生過警察打人,只要美國也發生過警察殺過無辜的人,只要美國也發生過軍隊在大學校園殺過學生 [如60 年代的肯特大學事件] ,或60 年代麥卡席主義對人權的迫害 。

中國也就可以允許可以發生過以上這些情形。

中國國內對XX功信徒,對藏獨與疆獨的迫害,對民主人士的迫害,都是對的。

因為美國與世界其他民主國家也都發生過少數的這些事件。所以,我們中國政府也可以作。

哪時候,以人民為主的中國共產黨政府,要貶低自己到與美帝同樣的水準呢?

更可笑的事,就如南海之子所說的「講完美國的故事,就知道中國邊境警察對待越境犯罪分子已經是非常Nice了,因只開槍射擊領頭的人。若換成美國警察執法,那肯定是開槍掃射的。所以我聽說美國政府對中國政府提出抗議的時候感到很驚訝,相信應該是假新聞。其他國家若抗議倒還情有可原,美國警察在國內如何對待疑犯的?美國政府應該不會不知道,怎好意思如此厚著臉皮跑去跟中國抗議?」

不過,這些哪些是事實呢?

哪時候,「美國警察執法,那肯定是開槍掃射的。」請問南海之子,請告訴我資料來源,你哪一天,看到哪一個報紙,報導「美國警察執法,那肯定是開槍掃射的」。還是,這是你看太多電視警匪片的精神妄想呢?

根據南海之子所說的,他是全力支持對少數種族的屠殺,他是全力支持對政治立場與他不同者的屠殺。否則,請他公開說他不支持。

更可笑的是,南海之子是打從心裡支持台獨,南海之子是打從心裡支持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南海之子試圖建立起台灣獨立國族論。請看他下面對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的說明。「臺灣人不守法,全世界是出了名的,在立法院打群架的畫面經常出現在國際媒體,被引為國際笑柄。不過在此本人願意奉勸兩位臺灣朋友,在美國如果不守法,後果極為嚴重,千萬不要拿美國當成臺灣。」

對台灣的指點之中,南海之子不是點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因為如果台灣人是中共所說的中國人,中華民族的一份子,請問南海之子不是也罵動中國人嗎?不是國家的台灣,怎會有立法院呢?

可憐的是,一些中國人,被誤殺,還要被當作南海之子所說「鼓動藏民出境者除達賴喇嘛的人外,還有人販子。印度人口比例嚴重失調,男多女少,故而咚筒刈鍕D女過去是有利可圖的生意。且印度童工現象嚴重,使用童工成本低廉又容易管理。藏童若販賣到印度,命咧?瘧K可想而知。」

請為這些所謂的被誤殺「西藏罪犯」,有沒有權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上,對審判官說,我不是人口販子,我是想到尼泊爾觀光 [走錯路],我是想投奔自由到尼泊爾,我就是喜歡當童工與性工作者,可不可以呢?我這樣就得被殺死嗎?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以人民為服務對象,請為我可不有以上的權利呢?

南海之子是同意可以推翻中國共產黨政府的。

請問這些被效忠尼泊爾政府的中國軍隊,替尼泊爾政府殺掉的人,這樣說會不會被殺呢? 可憐又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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