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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時 扁很難「棄珍保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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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5  中國時報
法院訴訟時 扁很難「棄珍保扁」
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總統夫人吳淑珍遭起訴,雖然檢方質疑部分秘密外交根本是虛構的,但由於總統陳水扁表示將在兩天內說明本案,檢方將密切注意總統的說法,認為陳水扁說明內容,有可能是本案能否定罪的重要關鍵之一。

檢方發現,目前民進黨及總統府方面,都釋放出陳總統仍有保留,未將實情說出來。甚至就連民進黨主席游錫?都說出「尊重司法,不代表司法一定正確」的言論。雖然檢方已掌握明確事證,但仍密切注意陳總統的說法、及是否提出秘密外交的新事證。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檢方認定陳水扁涉及共犯,但因受憲法保障,在其任期結束後才會追訴,因此陳水扁卸任當天,他就會被改為「偵」字案的刑事被告。

扁可能採不自證己罪策略

檢方偵查期間,兩度訊問陳水扁時,都告知陳水扁的被告權利,同時詢問陳是否需要律師在旁協助。但陳水扁都拒絕,神色及言談之間均很鎮定。

由於檢方認定陳水扁有共犯關係,因此法院日後審理吳淑珍等人案情時,必定會被傳喚說明,預料具有律師身分的陳水扁,可能會採取不自證己罪的訴訟策略,以緘默權拒絕證言。

檢辯攻防 扁角色是重點

國務機要費案未來進入法院審理時,包括貪汙所得認定、偽造文書犯意,乃至被告會否翻供,都可預見將是檢辯雙方激烈的攻防焦點,也將是攸關總統陳水扁在全案角色的關鍵。

檢方認定,吳淑珍涉詐領一千四百八十餘萬國務機要費,其中遭到第一家庭私用的金額,包括買鑽戒等物品,僅為一百八十三萬餘元。

這一百八十三萬餘元的消費包括餐飲、買金飾、衣服、皮鞋、鑽戒、太陽眼鏡等物,因為均經檢察官詢問過相關店員,證實吳淑珍在選購時有試穿、試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過程,因此這部分吳淑珍若想脫罪,是有其困難性。

千萬元流向 應由珍舉證

至於其餘一千餘萬,檢方並未交代是否流入私人口袋。但檢方查出,陳鎮慧、林哲民確實將裝有國務機要費的信封,交給吳淑珍,即有犯罪問題。有關千萬元的資金流向,檢方認為這部分,就應該由吳淑珍自己舉證。

據了解,檢方研判,以陳水扁夫婦間的感情,且兩人在案情的共犯關係,陳水扁很難採取「棄珍保扁」的訴訟策略,所以陳水扁要如何替自己及夫人作無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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