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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尊重 不代表司法一定正確

(2007-02-03 20:47:49) 下一个
游:尊重 不代表司法一定正確
中廣新聞/黃玉文

總統和總統夫人共同貪污,民進黨昨天中執會並沒有觸及陳水扁的去留問題,只要求扁提出說明,民進黨主席游錫坤今天表示,本案還是應該要「尊重司法」,不過「尊重司法」不代表司法一定正確,他認為現在只是起訴,未來應該讓司法程序繼續走,讓被起訴的人有說明的機會。
拿發票申領「罪證明確」
3年多扁嫂詐領國務費1480萬

陳志賢、張孝義、王己由/台北報導

依偽造文書與貪污罪嫌起訴的第一夫人吳淑珍,都是不定期將蒐集而來的發票裝入小信封中,交由官邸總務送進總統府申領國務機要費,而府方承辦人員都會在支付報告單上加註「夫人」,因而被檢方認為「罪證明確」。

91年7月起扁嫂蒐集親友發票

檢方指出,吳淑珍明知總統之國務機要費處理要點中,規定「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招旁瓌t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而總統府多年來慣例,其「非機密費」部分請領時也必須檢具原始憑證,竟仍利用陳水扁總統職務上之機會,從民國九十一年七月起,由吳淑珍陸續蒐集第一家庭成員平日消費所取得之發票之外,並另向不知情之親友施麗雲、蔡美利、李碧君、王春香、陳建隆、許麗鳳、林命群、玉山官邸總管陳慧文與員工李黃美秀,及商家張從銘(英主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政信(金生儀鐘錶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等多人及其他不明身分人士,大量索取他人消費付款之統一發票。

府方在支付報告單上載明夫人
當蒐集發票到一定數額時,即由吳淑珍夫人以小信封裝妥後交由不知情之玉山官邸總務林哲民轉交予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由陳鎮慧在該等發票空白之買受人欄蓋上「總統府」之條戳,再以便利貼或鉛筆在支付報告單註明「夫人」,交由奉陳水扁總統指示准許吳淑珍夫人申領國務機要費的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批可後,再持之向總統府會計人員請款。

據檢方調查,後續負責審核之總統府會計處專員邱瓊賢、科長藍梅玲及代蓋「會計長馮瑞麟(乙)」章之專門委員許隆演等人,均在不知情下,認定該等發票均係總統本人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所實際支出之花費(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必要費用),因此均准由總統府第三局出納科發給同額現金。

檢方指出,至九十五年三月間止,吳淑珍依此方式詐領得之國務機要費計新台幣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八元,此外,吳淑珍另有提供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四十四元請領國務機要費,該部分經查僅涉偽造文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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