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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兩次應訊 愈描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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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扁兩次應訊 愈描愈可疑
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浮報弊案,北檢檢察官陳瑞仁不但開創兩度訊問現任總統的司法先例,還是第一位進入「玉山官邸」訊問總統的檢察官。這兩次就訊,陳瑞仁說,他都是以「嫌疑犯」身分訊問陳水扁,陳水扁「為國家,用在外交,錢未進私人口袋」的辯解,並不符合法定阻卻違法要件。

陳瑞仁表示,他在八月廿七日、十月廿七日,兩次以嫌疑犯身分訊問陳水扁總統前,都告知是否要請律師,陳總統明確說不用。


阿扁:款項都沒入自己口袋

陳瑞仁指出,陳水扁兩次都沒有以「阻卻違法」作為辯解,只是以法律人對法律構成要件的嫻熟解釋,強調有所款項都沒有納入自己的口袋,行為是為了國家,用在外交工作上,不合貪瀆罪構成要件。

陳瑞仁說,根據相關人證、事證,陳水扁兩次應訊主張的六件外交工作,只有兩件是沒有證據可以推翻,四件是假的。

陳水扁第一次在總統府接受訊問時,曾解釋為什麼要用李慧芬的發票,還提出資助大陸民呷耸客醯ぁ⒅Ц睹绹?ㄎ鞯献庸?京じL厥聞账?[說費用、甲君領據、曾天賜三百廿萬元等四件祕密外交工作。

陳水扁說:「因外交的秘密工作,經費支出龐大,外交部的預算不夠用,再加上奉天與當陽專案的經費都繳回國庫,所以必要時要從國務機要費支出,而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部分不夠使用,才要從非機密費部分來支出,可是外交秘密工作的經費支出,要取得單據有所困難,執行秘密工作的人員,先設法取得一些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等錢撥下來累積一定數額後,再用領據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用李慧芬在君悅飯店消費付款後取得的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就是這種情形。」

兩次說詞落差 機密外交搪塞

十月廿七日,陳水扁第二次接受訊問,除向陳瑞仁說出甲君的身分就是龔金源外,還對第一次應訊,沒有說出夫人吳淑珍提供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以外的其他人發票,拿來申領國務機要費從事其他祕密外交的原因,做了說明。

陳水扁同時,又再度提出兩件外交工作為佐證,他回答陳瑞仁說:「因為外交工作是絕對的機密,如果能夠不講就盡量不講,這才是從事外交工作所應具的修為,所以我在第一次應訊時只是舉一些例子來說明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情形,並沒有全部講出來。」

對陳水扁前後兩次不同的說詞,陳瑞仁偵查後認為,陳總統及吳淑珍夫人在第一次應訊時,都未說明吳淑珍有提出SOGO等三家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以外的他人發票,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也未說明吳淑珍提出的發票,除了有用來做為「福特事務所公關公司」與資助王丹兩件秘密外交以外的其他秘密外交工作。

陳瑞仁認為,國務機要費案,經媒體報導,全國動盪不安,甚至有大量群眾上街集會抗議,吳淑珍如果有用百貨公司禮券發票以外的他人發票,去申領國務機要費從事其他秘密外交,為什麼不一次說明?第一次應訊時若漏說,也可事後用書狀補陳事實,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任令外界一再質疑「第一家庭」的操守?

直到事隔二月有餘,經偵訊一百多位證人,查出吳淑珍長期以來多次提出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之後,陳水扁才承認吳淑珍有提出禮券發票以外之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用來從事另外二件之秘密外交,第二次說詞是否與事實相符,顯然有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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