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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偽造文書罪嫌被訴 扁珍犯行 馬永成知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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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4  中國時報
依偽造文書罪嫌被訴 扁珍犯行 馬永成知情協助
王己由、張孝義、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昨日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在檢方調查中,馬永成坦承在知情的情況下,協助陳水扁、吳淑珍二人,以「假發票、真核銷」的方式領取國務機要費,而被依法起訴。

檢方指出,吳淑珍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至九十四年十一月間,因知悉陳水扁總統為執行某二件密秘外交工作,有必要由國務機要費支出,惟因「非機密費」部分必須檢具單據始得申領,吳淑珍乃連續提供其表妹王春娟與友人種村碧君委託其購買SOGO百貨、台北一0一大樓及微風廣場等公司禮券時所取得之發票共計三十一張,金額總一一九五00四四元,分次交予陳水扁總統,再轉交給明知該等發票係他人發票之總統辦公室前後任主任馬永成與林德訓。

檢方指出,馬、林二人先後十八次把發票交由不知情之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馬永成任內六次,計十二張共四百八十萬元;林德訓任內十二次,計十九張共七百十五萬零四十四元),在該等發票空白之買受人欄蓋上「總統府」之條戳,登載不實之「餽贈」、「招待」支出事由,最後申領國務機要費。

馬、林二人共交出發票十八次

馬永成在偵訊時供稱,在依上述途徑領得多筆非機密性質國務機要費後,均依陳水扁總統之指示,混同當時結餘國務機要費之「機密費」部份,交由總統府秘書郭臨伍轉予「財團法人仗┪慕袒?饡?箞绦虚L李天送,做為支付某外國公關公司之費用。

而林德訓任內依前述十九張發票領得之國務機要費,亦均依陳水扁總統之指示混同當時結餘之「機密費」,交由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轉交行政院反恐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郭臨伍,再由郭臨伍先後轉交部分予「財團法人仗┪慕袒?饡?箞绦虚L李天送,做為支付某外國公關公司之費用,部分交予民間人士張維嘉轉交予某海外民呷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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