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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台湾廉政的举例--胡仙事件

(2007-02-03 20:47:38) 下一个
(●作者景仁,香港人,现就读於香港IVE,为专上学生。简介表示,他是香港人,钻研历史政治时事,对台湾政治有相当兴趣,虽不主张台独,但不谈统一与否。网络来来往往,大家也不讳言谈谈自身的意见,在下也不彷说说看我的计划。不同地区不同人士看方法也不同,所以每一件事大家看的观点与角度也有不同的看法。正文为ETtoday.com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给台湾廉政的举例--胡仙事件
2006/10/05 00:16
景仁

报载SOGO案礼券案第一夫人吴淑珍全身而退,而东森论坛曾有人提出,应彷香港成立廉政公署去进程这些案件,让我想起了一件香港回归大陆後一件振动全港的事件,更闹出立法机关第一次对叁司的不信任动议。本人说一下这件事,给台湾的朋友一个经验。


一九九八年叁月,爆出其中一份香港报章经营者之一「星岛集团」经营者胡仙联同叁名「英文虎报(集团旗下报章)」雇员串同跨大该报的发行量。

香港报章,销量是比较重要的。尤其影响广告数量,继而影响公司的收入。

这件事经廉署调查,并由律政司作出起诉。在香港的政府顶层中,行政长官以下有叁司,即政务、财政、律政叁司,以下再有各政策局(各部),律政司主法律,并决定是否作出刑事起诉。而当时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是左派政党民建联的创党党员,在回归时接受董建华的邀请,成为律政司司长,并退出民建联。

但最令人震惊的是,胡仙并未被律政司所起诉。

可能有人认为,胡仙无罪当然不会被起诉吧,但传媒找出了起诉那叁名职工的起诉书,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这起诉书中,列明胡仙是他们叁人的「同谋」。

民间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她是政协委员,也是行政长官董建华的世交,所以董建华保护她,不起诉。胡仙令人深记的是,她曾经拥有「虎豹别墅」,内里有十八层地狱的模型。

一九九九年二月,梁爱诗出席立法会某委员会中,发出声明解释不起诉胡仙的理由,除了所谓证据不足外,还说出“公众利益”。

公众利益方面,梁爱诗指如胡仙被告,星岛集团当时已陷入财政困难,会/可能会引起以下效果:

星岛集团崩溃、旗下报章会停刊、过千人失业、一个主要传媒集团的崩溃会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坏消息。

因为,梁爱诗认为起诉胡仙「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她不起诉胡仙。

结果,立法会提出对梁爱诗的不信任动议,但在亲政府阵营的护航下被否决。

这件不信任动议中,也有梁爱诗对此议案的答辩,各位看官请参阅一九九九年叁月十日的香港立法会的纪录。

我想要把廉政完全贯彻,必须要支持独立委任的廉政机关的报告,如报告说要作出起诉,那就立即作出起诉。以免被人有操作的空间,使高官或领导人不被控告。

就像监察院一样,某位前监察院长曾说过监察院有弹劾权,但并没有惩罚权,我想这是给台湾设立廉政公署时应考虑的地方。

希望,台湾的检察官不是因为「公众利益」已不起诉高在朝堂上的诸位大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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