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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你告什麽告?

(2007-02-03 20:47:38) 下一个
(●作者张福淙,会计师,曾任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常务理事,民视监察人、台北县选委会委员等。正文为ETtoday.com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张福淙特区)

邱毅你告什麽告?
2006/10/05 00:17
张福淙

刚刚看了媒体报道:「第一夫人吴淑珍在SOGO礼券案中全身而退,但国民党邱毅仍然紧咬不放!邱毅今天前往台北地检署,具状告发吴淑珍收取的27.7万礼券是「不当利得」,理当偿还!」,令人甚感诧异!


立委邱毅4日上午指出,北检侦结SOGO案,虽对陈水扁总统夫人吴淑珍谕令不起诉处分,检方指吴淑珍拿了SOGO礼券达27.7万元,御医黄芳彦拿了219万元礼券、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妻陈辜美贵拿了10万元礼券,均属不当得利,对原拥有SOGO百货经营权的章家生成损害,除应返还外,他也要提出告发。邱毅指出,民法所定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邱毅的说辞及其告发的动作犯了下列错误:

一、民法上不当得利的官司是民事案件,是由法院民事庭审理的,邱毅却向台北地检署告发,根本告错了地方。

二、邱毅并非受有损害之当事人,即使告对法院,他也是不适格,不会被受理。

叁、吴淑珍的礼券取自黄芳彦之馈赠,并非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益,告也告不赢。

四、黄芳彦的礼券取自李恒隆之馈赠,亦非不当得利,李恒隆可能有漏报赠与税问题,如其取出礼券未经公司同意或有不法,SOGO百货可告他背信等。

五、倘礼券外流有不法,SOGO百货是受害人,可主张权利;但章家现在非SOGO百货拥有者,不能代表SOGO百货提告,而徐家不可能去告。

所以,吾人认为,邱毅是在混淆视听,秀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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