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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國務費說法 陳瑞仁訪李登輝查證

(2007-02-03 20:47:36) 下一个
2006.10.02  中國時報
扁國務費說法 陳瑞仁訪李登輝查證
高有智/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件持續偵辦中。據了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日前曾向前總統李登輝查證過去總統府核銷情形,藉此比照陳總統說法,同時釐清是否有使用國務機要費進行機密外交的前例。

起訴報告書恐逾萬頁


據透露,查黑中心針對總統官邸人員持續展開一波密集約談,包括隨扈、前官邸總管陳慧遊、「羅太太」施麗雲等。

相關人士也說,偵辦國務機要費約談人數眾多,未來起訴報告書恐怕也會厚達一萬多頁,包括發票等相關附件資料。

由於陳總統推說國務機要費核銷的行政作業,數十年來皆循例辦理,陳瑞仁日前更曾親赴鴻禧山莊查證與瞭解過去核銷情形,藉此進一步釐清案情。

親李人士透露,李登輝主政時期,總統府都有嚴謹會計審查制度,國務機要費根本就不用李登輝操勞,恐怕就連總統府秘書長都不需出馬,會計出納人員都知道照制度進行,「怎可能會出現假發票的問題?」

李任內核銷制度嚴謹

熟悉國務機要費制度的台聯立委賴幸媛也說,李登輝任內的國務機要費核銷都有嚴謹制度,每一筆都要單據,李登輝都是依照制度行事,「主計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也寫得很清楚,這一定要有發票或領據,這套制度過去也都沒問題。

她也說,國務機要費是總統行使職權的必要費用,為總統支配用以支付參訪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及禮品致贈等所需,國務機要費並非機密項目,因此在立院預算審查時,也並未舉行祕密會議,而是公開審查。

她補充說,總統府國務機要費屬於「機要費」,屬於核定有案之費用,不是機密費用,九十五年度總統府預算書中編列機要費五千零五十七萬六千元,特別費為四百萬八千元,都不屬於機密預算。

不是說要領就能領的

她強調,即使是機密費用,仍有嚴謹核銷制度,機密工作一定要成案、立案,有一定的簽呈、公文模式,報帳時也要附上附件,若無法出具證明、取得對方簽名時,除了執行人本人簽名外,還必須有主管或是同事第二人的簽名,證明確有此案。「不是說要領就能領的。」

賴幸媛指出,陳總統的對外說法確實頗有爭議,有無南線專案等外交機密也可以調查清楚,檢調確實需要進一步瞭解,司法也應早日釐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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