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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毁灭与司法文明的危机

(2007-02-03 20:47:31) 下一个
(●作者萧立信,北市人,大毕,工程顾问公司顾问,当前也在台北大学法律系进修学士班。曾任国会助理、就业咨商师。正文为ETtoday.com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萧立信特区)

理性的毁灭与司法文明的危机
2006/09/26 00:05
萧立信

看着媒体近数周以来倒扁或挺扁的信息轰炸,加上画面中所呈现的种种群众集体行动与相关人士言行,台湾可说是正经历了理性的毁灭与司法文明的危机时期。我们虽然可以看到运动领导者以华丽的词藻来做感性的演说,却未曾听见其对於道德的内涵之理性论述或实践,所充斥的,只有如宗教膜拜般地简短口号;或是运动者挟其集体行动之力量,以主观的意识形态超越了司法审理的理性机制,为特定的政治人物立判了罪责;更甚者,还以集体行动的可能危害相要胁,加剧了社会公众的不安或是对立。
  

道德,一直存着一种强大地束缚力量与如至上权力般的光环,这并非源自於道德是否有什麽足以明确标示着违反道德之後的具体惩罚内容,而是来自於道德本身的广泛性(甚至是模糊)与难以抗辩的不可证实性,而基於这样模糊、各自解读的空隙存在,道德成为有心人士可为善或可为恶的煽动工具。例如就「爱国」这一种道德而言,爱国虽可以成为一种凝聚国民集体行动的道德力量或诉求,但在历史经验中,却也一如文学家王尔德所言「爱国是一种邪恶的美德」一般,往往容易成为暴君或是法西斯主义极权滋生的温床。

今日反观部分人士所高举「反贪腐」的道德旗帜;不容否认地,「反贪腐」也是一种道德、是一种社会正义;但是,要实现这种反贪腐的正义或道德之时,也应该以正义的方案来实现它!如英国丹宁勋爵所言:「不仅要主持正义,还要人们正确无误地、毫无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些自诩道德教育的公众人物,在媒体前巧言「和平违法」之时,如此破坏法律尊严与社会秩序法益的言行,又是给了社会大众什麽样的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标干?对於法的尊重难道就不是一种道德?施明德等人以所谓「反贪腐」作为煽动群众运动的诉求,正是利用这种道德的束缚力量所赋于的权力,让自身重回了睽违已久的镁光灯之下,也激化了社会的对立气氛,再多的游街人数或是再怎麽新奇的群众运动纪录,除了造就他们个人的生涯纪录之外,也实在看不出这对於厘清案件真相与追究真正的罪责,有什麽样的实质帮助。
  
尊重司法过程是为创建法律秩序文明化所付出的最小代价,而这也正是给于宪政自由与民主秩序更加壮大的重要意义。拉丁法谚有云:「任何罪行都不可归於被迫服从之人」(Ejus nulla culpa est,cui parere necesse sit.)、「一切事情在证明不合法前均应推定为合法」(Omina praesumuntur legitime facta donec probetur in contrarium.);这些法的道德与对於司法过程的尊重,在媒体与有心人士的歪曲之下,早已被非理性的意识形态与群众运动所践踏。整个社会被煽动与激化至如此地步,被植入了如此深刻的意识形态,尔後的司法调查与司法审理过程又有什麽意义?又有多少人能冷静与理性地接受司法的检验结果?法律秩序的文明遭受群众运动(不论是倒扁或是挺扁)破坏,难道这就是一种道德?

在司法调查与司法审理未臻完成之前,动辄以各种形式的群众集体行动胁迫,以逼迫任何人(今日或许是陈水扁先生,他日也难保不是他党的政要人物)要自认罪行,如此所付出的社会代价与对「理性」的毁灭作为,也能称做为道德吗?独立与理性的司法审理与制裁的制度,正是人类文明以数千年的惨痛历史经验所换取与创建起来一种对於人权保障最大与付出社会代价最小的一种文明机制;反贪腐虽然披上了道德的外袍,但是,对於这些人士的道德纯度与所引发的道德冲突,仍是难以认同其言行的,因为,相较起来,在「司法文明化」的建设与「理性」的保有,更是这些群众与运动领导者所欠缺的道德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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