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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後 扁嫂將被起訴?

(2007-02-03 20:47:31) 下一个
據了解,黑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早就在草擬起訴書,
陳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嫌偽造文書、貪瀆罪嫌將會被起訴
,時間店應該會落在國慶日前後,對此風聲,挺扁大老才會不斷釋出
「扁嫂有問題,阿扁還是應該繼續做下去」的風向球。

文/李明軒、洪淑菁

九月十五日深夜十一時許,倒扁圍城活動全面開拔,台北車站周邊道路上紅潮不斷,「阿扁!」「下台!」的呼喊聲持續不絕於耳。紅螞蟻般密密麻麻的「圍城」民眾擠滿館前路、襄陽路口時,位於土地銀行二樓老房舍的高檢署查黑中心辦公室仍透出燈光。

外界呼口號的嘈雜聲不斷,但似乎都沒有影響到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工作。

據了解,就在倒扁圍城這幾天,陳瑞仁正埋首在一疊疊的卷證資料堆裡,著手書寫備受全國各界關切的「國務機要費弊案的起訴書」。認識陳瑞仁的法界人士都知道,他是個工作狂,每遇大案,就把查黑金中心破舊的辦公室當家,沒日沒夜,吃喝拉撒睡全關在裡頭,這次也不例外。

根據了解內情的法界人士透露,陳瑞仁自九月七日查黑中心開完記者會後,差不多在倒扁靜坐啟動的九月九日前後,便已開始著手書寫吳淑珍等人的起訴書,在查黑中心辦公室一個多禮拜幾乎很少出門。高檢署內不少人都嗅到「將有大事發生」的味道,甚至有人預測「阿珍會在國慶日過後被起訴」。

或許也是得到消息吧,獨派大老辜寬敏才會在十六日的綠營凱道集會上說,「就算吳淑珍有問題,也不代表陳水扁犯法」,隔天,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也說,「就算第一夫人吳淑珍被起訴,陳總統也沒有違法。」

接著,考試院長姚嘉文說的更白,「除非陳水扁總統犯內亂外患罪,如果只是第一夫人吳淑珍涉案,陳總統還是不用下台,而且有義務做完任期。」這一連串由接近總統身邊的人所釋放出來的預防針,背後所代表的義意何在?是否反而成了一種預言呢?

外界都看得出來,越接近結案的日子,總統府方面動作越大,除了強力主導挺扁外,還放出各種「堅決不會下台」的訊息,甚至連既然國務機要費是用在情報工作,挪用發票就情由可原的「阻卻違法」法律論點都被搬出。
政界不少了解陳水扁個性的人士都說,阿扁執著性強烈、愈挫愈勇,會出現這種不尋常的動作應該是來自他「無法掌握狀況」的恐慌。

事實證明,陳瑞仁檢察官他無法掌握,吳淑珍會不會被起訴他也無法掌控,最後他才希望藉用所謂的「阻卻違法」這一招乾坤大挪移來扛下所有的刑責,減輕他及吳淑珍將面臨的衝擊。

問題是,阿扁這一招是否能如願呢?大多數法界人士認為,陳瑞仁不會接受,社會各界也少有人能夠接受。

時間在國慶日後

陳水扁會不會下台?一般咸認關鍵在「吳淑珍是否被起訴」。根據本刊獲得的最新消息指出,陳瑞仁已經「進入書寫起訴書階段」。不願透露身分的檢方人士說,他們同事間不可能互相探詢手上案子辦到哪,但從自身辦案經驗去比對別人動作,以及他這個人辦案的慣性,很多事彼此都心知肚明,「現在(指陳瑞仁)百分百正在寫起訴書。」

這位透露消息的檢察官說法,和前調查員蘇玉麒指稱「查黑中心沒有新動作,已經偵查完畢」也不侄?稀F鹪V對象則將包括自吳淑珍以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出納陳鎮慧等經手過國務機要費核銷過程者都有分。

「吳淑珍將被起訴!」消息來源斬釘截鐵地說,被起訴的罪名,將包括刑法第二一四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屬十五章的偽造文書印文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之二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務者」的貪瀆罪。

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者則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上限為十五年),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重刑。
另一位檢察官也私下指出,扁、珍兩人被約談時的說詞,顯然兩人一開始都知道蒐集發票就是為了要核銷國務機要費。那麼他二人以用途不符的發票來報銷國務機要費,形同報假帳,依據刑法第三十一條對「身分犯」的規定,在這個案子裡,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共同犯罪,非公務員涉及罪名和公務員一樣,因此,上述貪污治罪條例才適用在吳淑珍身上。

而陳水扁有「刑事豁免權」保護傘暫不會被起訴,是人盡皆知的事,不過,他的名字會不會以「共犯」身分出現在起訴書中,關乎他坐總統大位的正當性,才是大家好奇的焦點。

「很難不提到吧,讓我寫,就算有心規避也想不出寫法。」這位檢察官說,這是「雞生蛋,蛋生雞」問題,吳淑珍被起訴,代表「惟一有權哂脟鴦諜C要費」的那個人不可能免責。

起訴時間點呢?「國慶日過後最有可能。」他分析,除了這樣天大地大的案子,需要一段時間審慎比對、撰寫外,檢察官們也會考慮對社會的影響,在國慶日前的任何時間公布,都更加刺激當天要「天下圍攻」的紅衫軍,若因此付出什麼慘重的社會成本,都不是他們所樂見的,「當然,元首國慶當天在外賓前的顏面,或許也是考慮點啦。」

陳瑞仁也曾說過,不會在九月底前結案,而且依過去檢調偵辦重大案信的慣例,一旦承辦檢察官被外界猜到結案起訴時間時,通常會刻意往後延,檢調內部也透露,陳瑞仁在偵訊陳水扁、吳淑珍時,立場堅定但言語緩和,還算給了總統和夫人基本的面子,以此研判,到國慶後起訴可兼顧合情、合理與合法性。

該案不會延後處理
不過,外傳案子有可能被檢方依機密資料「封存」,所有人,包括阿珍、馬永成等,都留待二○○八年五月二十日阿扁卸任後再一起處理。「絕對不可能!」這名檢察官駁斥,如果有個案子是五人結夥搶劫,只抓到三個,還有兩人在逃,檢方有可能先不起訴那三人,說等全部抓到再辦嗎?

而且,法院根本沒有「封存」這種程序,最多只是把案子擺著,這種說法有些外行。

另外,也有人說吳淑珍會沒事的另一個關鍵,是陳水扁將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阻卻違法」來規避罪責,他認為這些字眼,和先前提過的可能拿「犯意」來擋,說自己是為了外交、為了國家一樣,都沒意義。

關鍵還是只有一點:「陳瑞仁相不相信有祕密外交這件事?」如果阿扁可以提出那名「祕密情報員」當證人,檢察官才會採信,進而考量這些東西。

不過,在這樣的敏感關頭,就像一位調查員所說「證人的堅持度浮動」,白話來說,就是「阿扁找不到人幫他喬」,因為,這個證人必須能正確指出哪些發票確實是他為了外交工作而消費的,談何容易?誰敢?

法界人士:扁嫂跑不掉

吳淑珍會不會被起訴?倒扁總部副總指揮、律師魏千峰認為,光以吳淑珍蒐集假發票來看,就足以構成偽造文書罪,雖然還是要尊重檢察官的偵辦情形,但若以通案來看,吳淑珍被起訴是跑不掉的。

就刑法分析,如果公務人員以假發票報帳,但沒有把錢放進自己口袋,就是構成偽造文書;如果用假發票,再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不但是觸犯偽造文書,還涉及侵占公款。若是非公務人員,以假發票報帳,再把錢放進自己口袋,就是偽造文書再加上詐欺罪。

以吳淑珍的例子來看,雖然吳淑珍不是公務人員,依刑法判斷,就算是以假發票報國務機要費,再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也只是偽造文書加詐欺,但如果吳淑珍是協助陳水扁報帳來蒐集發票,吳淑珍還成為侵占公款罪的共犯。
由於此案還在偵辦中,法界人士多不願意就個案進行評論,但對於檢方為何沒有隔離訊問、沒有連續訊問、沒有搜索吳淑珍等動作持質疑的態度,因為這些都是正常的程序。

目前外界關切的焦點在於吳淑珍是否會被起訴,很多司法界人士從通案分析,起訴應該是一定的發展。但他們也強調,不排除最後是不起訴的結果,只是,此案受到如此大的關切,檢察官如果不起訴,一定要說出個足以讓法界專業人士接受的理由,否則,後續的社會、政治風暴將難以收拾,司法威信會遭受重大傷害。

雖然目前的焦點都在吳淑珍是否被起訴,但魏千峰直言,此案的主犯是誰大家看得很清楚,「陳水扁自己說他知情,而且是他交辦的。」只是總統因為受到憲法的保障,除非涉及內亂跟外患,否則擁有法律豁免權。不過,魏千峰強調,即使憲法有此保障,但在如此大的風暴中,陳水扁一定得謹慎哂眠@項保障。

有學者認為,在尚未看到檢察官全面攤開證據之前,很難論定吳淑珍是否會遭到起訴,就像顧立雄處理趙建銘的台開案時就表示,一切等起訴之後再說,因為起訴後才能看到檢察官手上的證據,進行攻防。

陳水扁眼見吳淑珍將遭起訴,這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頭一遭,家人接連被起訴,總統大位也搖搖欲墜,陳水扁要如何保位和保護家人,不但是陳水扁總統、陳水扁律師十分艱難的挑戰,對台灣法治和民主更是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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