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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合法,警方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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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1  中國時報
保障合法,警方責無旁貸
林玉蓉/台中市(家管)


喧擾多日的倒扁、挺扁活動,很遺憾地在南部看到流血衝突事件!

未經申請非法集會遊行,警察可以不善盡保護群眾安全之責,因為是非法;但是經合法申請集會遊的群眾,應受公權力合法保障安全,民眾申請集會遊行,警方是否有應變計畫?


電視新聞報導:倒扁活動的群眾,在台南市中華西路申請核准舉行靜坐活動,受到挺扁群眾包圍丟石頭、鳴高音喇叭,在現場並不斷來回挑釁。最後有一參加倒扁活動女子,欲駕駛紅色小自客車離開現場,竟遭到一群挺扁群眾用安全帽追打車子、車窗。經過一陣追打,車窗玻璃被打破凹陷、汽車表面凹凸不平。現場竟然未發現警察公權力介入制止。

不禁想起今年初彰化縣員林鎮護膚店,因債務糾紛發生打架等事,因現場員警處理不當,分局長下台、員警連坐嚴厲處分。今天暴力的場面比起護膚店的暴力討債畫面,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台南市警局局長是否要為此暴力事件負責下台?由現場的電視畫面觀察,警察似乎有意無意在縱容漠視暴力場面的發生?我們希望警察一定要行政中立,秉持保障合法,打擊非法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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