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挺扁保皇者:问题的根源不在於制度
(2007-02-03 20: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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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1 00:18
不动峰
(●作者不动峰为北县叁重市人,当前从事信息业。正文为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不动峰特区)
前言:
阅读正文前,建议先参阅下列两篇文章:「挺扁保皇的人士,你们要如何自圆其说?」 (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9/03/142-1985669.htm)「制度才是问题的根源」(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9/04/142-1986130.htm)。
一:人民真的不想要罢免阿扁总统吗?
「人民」的概念的确往往被滥用,在质疑反扁人士是通过自己眼镜上的滤光片来认定哪些人才算是人民时,是否也能同时质疑阿扁老是说要做全民总统,却总是漠视反对者的诉求,阿扁总统眼中的人民,又是哪些人才能算呢?人民真的不想要罢免总统吗?若所谓反扁民众都不算人民的话,或许是。既然挺扁与倒扁的双方都对彼此认定的「人民」有意见,让罢免案通过,由「全民」投票,是「人民」的概念最不会被滥用的方案,不是吗?
既然都承认立法委员算是间接民意,在立院的决定几等同於人民的决定,那麽罢免案提案过半数的赞成票还不足以舒展民意吗?还质疑人民是否真的想要罢免阿扁总统的人,是不是自己也忘了拿下自己眼镜上的滤光片?请求引用公投法案的条件,先「货真价实」的连署八十万选举人,才愿意相信「真的」有「人民」想要罢免阿扁总统,是否能先证明破百万的网络连署有多少人是作假的。觉得反扁只是随便小猫几只的人,是否也能提供一下挺扁人数「货真价实」的数字,证明一下真的有许多民众支持阿扁总统坚持下去,而非凭着依希、模糊的民众情感。
再说,连署有用吗?我倒扁,但我没连署,因为我知道就算破千万,只要民进党不赞成,罢免案还是出不了立法院。当前的罢免制度的确是个待解决的问题,但是问题的根源不在於制度,而是在於民进党是否真的有心坚持「清廉执政、民主进步」的理念,如果真的有心,就不会一边说着「总统是由二千叁百万人民选出来的,所以总统的去留不是由某个政党或是某个人来说了算」却又利用制度来阻碍人民行使罢免权的权力(罢免案通过後,人民不管是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都是在行使罢免权的权力)。
二:罢免有规定「有违法,才能提罢免;没有违法,不能提罢免」吗?
以公司、股东(与职工)〉、总经理来比拟国家、人民、总统,说明一个总经理适不适任,并非只有本身有无违法行为为条件时,有网友反驳「如果双方的聘雇合同上写明:除非企业所委托之经理人本人违法而遭判刑确定,否则除非契约时效到期外,公司不得开除。此时,若公司单因为认为此经理人管理无能而开除他,於法站不住脚」。
然而,当人民将国家委托给阿扁总统时,双方的「聘雇契约」上所约定的,似乎并非如此,罢免法中并没有规定「有违法,才能提罢免;没有违法,不能提罢免」吧!既然如此,发起罢扁倒扁的活动,破坏了什麽规则了?如果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就将社会失序的原罪扣在其上,是否也只是因为个人的观感、好恶、偏见呢。
另外,网友也认为「别忘了并不是所有股东都觉得这位经理人非辞不可」,那麽,请教一下,有部分股东认为总经理已经不适任,另一部分则否,这时候解决纷争的最好办法不就是让所有股东来投票表决吗?不愿交由全体股东表决来落实罢免权的行使,使得争议持续下去,这才是公司(国家)失序的原因吧。
叁:将民进党的官商勾结合理化,那麽国民党的黑金不就可以理直气壮了?
事实上,国民党「不当」党产,之所以不当,能明确指出来的人应该不多吧,哪一笔党产是确定强取豪夺而来的(确实的受害者是谁)?哪一笔党产是利用法规不健全时不当获利的(确实的法规与事件)?相信有很多人都跟笔者一样,只是凭着空泛、模糊的概念,来认定国民党的不当党产,这也是为什麽每每在追讨国民党不当党产时,没办法得到多数民众实际共鸣的原因。所以民进党在追讨前,
若能将之「不当」所在确实的列举出来,而不是用空泛、模糊的论述,那麽在讲求民主法治的现在,自然能凝聚到全民的共识与力量。
批判总统的亲友幕僚不该与财团过於亲密往来,并不是在妖魔化财团,重点在於以总统亲友幕僚的身份去介入财团的纠纷,这种事情适当吗?所以请勿转移焦点。不可否认的,财团在经济社会中的价值,也不可讳言的,执政者为了国家经济发展必需跟财团有所合作。然而,要释出利多给财团企业,有的是官方正式管道(如:经发会),总统的亲友幕僚在私底下拉拢特定的财团,这算什麽?如果这
种方式的官商勾结都可以被合理化,那麽,国民党不就也能理直气壮说:黑金体制在当年是有其必要性的!
四:民进党执政无能,真的都是因为国民党的杯葛吗?
的确,如果我们只光看民进党执政初期,施政方案在立法院被国民党以多数优势杯葛,我们会体谅民进党政绩寥寥无几,当时笔者也是一边看新闻,一边痛骂国民党让国家空转。然而,我们看看这两年那些不受立法院审核的BOT案:高铁、高捷、ETC,那一个不是弊端连连、问题丛生,排除国民党的杯葛後,民进党本身究竟有没有能力执政,这应该已经很清楚了。
五:下台与否,先确认贪腐属实,如何确认,请相信司法吧?
既然都已经通过自己眼镜上的滤光片来看当前的司法机关,说出「以泛蓝为主体的司法机关」这样的话了,不就表示对当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存疑,这样还提出「相信司法」的请求,不觉得是在自欺欺人吗?再说,认定贪腐,只有司法能认定吗?要知道,有些贪腐的手段,是钻法律漏洞钻出来的,所以不违法不代表就没有贪腐。旧贪腐应该下台,所以国民党已经沦为在野,既然认为新贪腐也应该下台,那又何必等到2008总统大选呢?如今认为阿扁总统已经不适任的民众,发动罢扁倒扁的活动,就是不愿意再纵容下去,这样做有哪里不对了呢?
六:不过就是游行、静坐,这样的抗争方案是拼命的程度?
「国民党的专制威权时代,与民进党的民主言论自由时代,所能采用的对抗方法自然是不能相比较」这句话说的不错。如果挺扁保皇者觉得今天游行、静坐的倒扁抗争方案已经逾越应当的限度,那麽,笔者想要请教一下,去年在桃园机场拿着鸡蛋、弹弓、鞭炮、关刀去抗议连战出访大陆,这又算什麽?这样的抗争方案就是所谓的「民进党的民主言论自由时代」的抗争方案吗?如果只是游行、静坐就会造成社会动乱,那麽去年的桃园机场事件之後,不就应该要宣布戒严了。
後记:
在就事论事时,我们应该避免用双重标准来审视,才不会有逻辑矛盾的情况发生。批判者以「道德标准」来批判一个人的某些作为时,只要能用相同的「道德标准」批判去另一个人的相同作为,就不算是双重标准,至於批判者自己本身有没有达到这个「道德标准」,并不影响批判者的正当性,否则岂不是因人废言了(在讲求尊重言论自由的民主法制下,因人废言是可耻的心态,乱扣帽子更是无耻的手段)。用「刮别人胡子先刮自己的」来请求批判者,是掩饰不了被批判者胡子没刮的事实,这样做不过是企图转移焦点罢了。
制度不必然完美,往往都是有缺陷,因此制度必须时时检讨,时时改正。然而,只遵循的体制内的制度去做制度的修正,往往事倍功半、耗费过多的时程,试问当年民进党为了追求台湾的民主化,如果没有不时发动体制外的街头抗争,台湾的民主化能有这麽迅速吗?在创建与修正制度的过程中(或创建与修正有障碍时),发动体制外的抗争活动,是追求更完善的民主法治的过程中,很正常的现象。
最後,笔者想表达的是:制度是人定出来的,既然如此,就不会有完美的制度,当有心人士钻制度漏洞或是利用制度来达成某些利己的目的时,这个不完善的制度的确是问题,但问题的根源是那些有心人士的心态!这些有心人士是可以坚持真正符合公义的理念,而选择不钻制度漏洞或是不利用制度。所以,在罢扁倒扁的争议中,制度只是问题之一,而问题的根源在於是否真的有心坚持「清廉执政、民主进步」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