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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安局,阿卿嫂的钱如何还的?

(2007-02-03 20:47:18) 下一个
http://gb.ettoday.com.tw:6060/2006/09/10/142-1988784.htm
2006/09/10 00:25
杜栏

(●作者杜栏,男,硕士,工程顾问,简介表示是一个关心及维护小老百姓权益的劳工。正文为ETtoday.com网友投稿,图为替换照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前些日子国安局发布新闻稿指出,正式进程阿卿嫂支领国安局薪资问题。新闻稿表示,从9月1日开始,不再雇用林秀贞,也就是阿卿嫂为庶务人员,并且停止发给特勤职务加给。而陈幸妤亦「主动」归还阿卿嫂历年来领取的特勤加给跟奖金,一总1,166,750元,已经全部缴回国库。


国安局的宣布让我大感困惑,何谓「正式进程」?「主动归还缴回国库」?请问若无公务惩戒、法院贪渎判决,总统府和国安局要用那一条法规和会计制度来还款?我很有兴趣,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若无法办总统府贪渎,如何能够办理「追缴」,若非法办追缴,不论罗太太或阿卿嫂这些年的公务资格和年资就要保留,未来也可申请退还已缴的个人退休金,我想不出来要如何办理?公文要如何签?请国安局和审计部告诉我们,合理的推断,他们是请辞,而所谓缴回国库,很可能是用「捐回国库」,若是如此,我上述所提之相关资格均必须保留。所以国安局若能归还,无异於又替陈家再次违法任意变换制度,这些制度绝非扁一人说就算了,也非国安局长说了算,故正确的作法只有先解职罗太太及阿卿嫂,再提起公诉进行追缴,而对象自然是陈水扁及配合的机关首长。

另一层面来看,若此例可开,试问当前在牢内的诈欺犯、经济犯是否也可说我还钱就好,把我放出来,而且还可申领冤狱赔偿吗?所以司法该办就办,此例若成为未来判案之依据,岂不天下大乱;若不办,不就摆明告诉大家只要取得大位,真的是什麽都不用怕,吃乾抹尽自有行政及司法马屁精护航过关。

若此事可过,自然国务机要亦无问题了,为何,总统府只要表示国务机要费支付的机密外交人员是陈致中、黄睿觐、赵建铭、陈幸妤、小安安、小翊庭,则所有当前国务机要费内的发票都变成机密外交人员的费用,不就一切合法吗?届时风头过去或有人质疑时,只要说没有不法只是与社会期望有落差,那就还钱好了,不是吗?您认为不可能很可笑吗?看看现在的总统府,有那一件事是不可能发生的呢?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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