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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的一半之不能承受之輕

(2007-02-20 13:08:27) 下一个
(●作者南方之鷹,大學,自由業。簡介表示,他認為政治再簡單不過了,不就是一個better策略嗎?在一個或數個候選人中選出一個較好的。可是某黨執政以後,台灣的政治走向了一個奇怪的地步,有些荒謬的事一再發生而且被某一部份的人認可。她認為這決不是一句簡單的「鄉親啊,這就是愛台灣啊!」可以解釋的,這背後絕對隱藏著複雜的人性、歷史、文化因素。台灣的民主走到了一個死胡同嗎?或者是台灣人太聰明了,民主也可以見招拆招?總想寫些文字表達我的看法。南方之鷹的部落格http://blog.sina.com.tw/southerneagle。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特別費的一半之不能承受之輕
2007/02/16 00:16
南方之鷹

卡夫卡的小說「蛻變」描寫的是一個人早上醒來變成蟲的故事,內容雖然荒謬,但未必不可能發生在現實中。一個奉公守法的人,有一天睡醒起來,發現自己成了一個貪汙的人。他的敵對陣營指責他貪瀆,他的支持者開始不信任他,排山倒海的批評蜂擁而來。而他還是和以前一樣,卻在經過一個晚上,莫名其妙變成一個背負罪惡的人。就像那個變成巨蟲的故事主角一樣,拼命的蠕動身體,想要告訴大家其實自己什麼都沒變。這個一覺醒來變成貪汙罪犯的人,他也很想告訴大家:我什麼都沒變啊!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啊!可是這聲音微弱到他自己都很難聽得到。

我不知道,陳水扁和馬英九在政治場合相遇的時候,兩個人會是什麼樣的神情?陳水扁經過馬英九的身邊,會不會露出一種詭異的微笑?一種勝利者的贏家表情,彷彿對馬英九說:「哈!你也一樣身陷泥淖,這下我們扯平了。」而身為他的支持者,會不會連辯駁「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是不一樣的東西啊!」的聲音也愈來愈薄弱?

很顯然的,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是不一樣的東西。只可惜在政治大旗的揮舞下,註定要被打成一樣的東西,沒有人會在「一樣都是起訴」的外衣下,去深究其幽暗細微的不同。馬英九跳到了黃河都洗不清。

龍應台在二月五日的中國時報上寫著:「當二○○六年底馬英九的特支費成為一個司法事件之後,我才知道,原來首長特支費中不需收據的那一半,可能並非首長薪水的一部分而是公務費,不能匯入個人薪資。馬英九,可能因此被檢察官起訴。罪名,可能是貪汙。我太驚訝了。從一九九九年秋天踏進台北市政府成為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三萬四千元,就是每個月直接匯入薪資帳戶的。秘書作業自動處理,沒問過我,也沒有任何人告訴過我還有其他的可能作法。」龍女士的文章其實已經指出,特支費的那一半是薪資補貼!而且是由秘書作業自動處理的。首長特別費的一半是薪資補貼在那個圈子裡早就是公開的秘密了。馬英九讓他的秘書依規定把特別費的一半存入個人薪資帳戶,馬英九依規定將個人帳戶的錢申報財產所得,想不到這樣的「一切都依規定」,最後卻變成貪汙的證據!馬英九怎麼樣也想不到,現實生活中發生了這麼荒謬的事。

不管是蘇貞昌的「歷史共業說」,或是法務部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行政院院會時指出的「特別費是數十年來,慣例由政府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等法律見解,都說明了特別費的一半其實是首長的薪資補貼,或稱之為職務加給。若要否定其為職務加給,而是一分一毫都必須用在公務上,其弔詭之處在於:有的首長領現金,有的首長存入個人帳戶,有的首長是領支票,但當首長簽完領據之後,就由他自由哂昧恕H缫?凡槟且话胩貏e費是否完全用在公務上,那麼存入個人帳戶的,很好追查;領支票跟領現金的,不好追查。如果存心貪瀆,豈不都用領現金的方式來躲避追查,那麼這樣的制度設計又為何?難道鼓勵首長們以領現金的方式來貪瀆而躲避追查嗎?存入個人帳戶的就是傻子,貪了一塊錢就要判刑?如果這一半不是對首長的實質酬庸,為何會存在著這樣的設計?

陳瑞仁在接受《亞洲周刊》專訪時指出:「不用單據部分,如果是領現金,就很難去查之後的用途,陳水扁那部分我們也做過查證,但他都是用現金領出去的,他用到哪裏去,都是他自己在講而已。馬英九因為是用轉帳的,都進去他自己的帳戶,錢到底有沒有用出去,就比較容易查,只是一個比較好查,一個比較不好查而已。」如果這一半特別費不是酬庸性質的首長補助,那麼即使遇上陳瑞仁這麼認真的檢察官,領現金的亦查不出是否花在公務上,而存入帳戶卻可輕易查出。於是狡猾的貪汙犯即可輕易脫逃,愚笨的貪汙者卻如陳瑞仁所描述的:「就像是騎了贓車,卻沒換車牌」。是這樣嗎?我實在無法認同。

特別費事件當然是國務機要費的圍魏救趙計劃,陳水扁當過台北市長,難道不知道一半特別費的性質是什麼嗎?但機巧的陳水扁知道只要將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打成「一樣都是貪污」,在政治上即可使國民黨失去「要陳水扁下台」的正當性。但即使圍了魏,也未必能救趙。原因在於特別的費那一半是薪資補貼無庸置疑,而國務機要費一整年有3600萬,每個月機要費的一半也有150萬,要勉強說這鉅額數目是薪資補貼,怎麼也說不過去。其次,國務機要費那一半不需單據的部份,陳瑞仁是連查都沒查,而馬英九特別費那一半不需單據的部份,卻是仔細地檢視每一分錢是否都花在公務上!

特支費案當然是一個政治案件,而非法律案件。當政治人物把它推向法律的場域中,表面上似乎是交給法律,實際上只想藉由法律來進行一場政治獵殺,而在祭壇上準備成為供品的獵物正在艱困的奮戰著。因為他從來不知自己的處境,未曾發覺這特支費之一半之不可承受之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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