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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事:中国狠狠打了陈水扁那张硬嘴一巴掌!

(2007-02-03 20:48:59) 下一个
2007-01-24 09:19:07.0
东方时事: 星期一 07年01月15日转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菲律宾宿务消息】1月14日,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14日在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在各国完成各自法律审批程序后,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国和东盟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中国-东盟经贸合作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将为双方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和开放的贸易环境,并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已于2005年7月实施,双方7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贸易额持续增长。2006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达到了1608亿美元,同比增长23.4%,体现了自贸区建设对双方贸易的积极促进作用。

【时事点评】如何看待《服务贸易协议》的重大意义?请大家注意这两段文字:

●这是份“里程碑式文件”

第一,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

显然,这份《服务贸易协议》是“10+1(中国)”模式进一步完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游戏规则”的里程碑式文件、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巨大突破。

●如果日本、韩国.....就得眼睁睁地看着“10+1(中国)”成长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法人代表”

在我们看来,在有了这份《服务贸易协议》之后,“10+1”的“经济内容”基本已经完善,这就是说,如果拿东亚经济一体化“当牌打”的日本,对“拉”美国、日本参与东北亚经济、以平衡中国的战略仍然心存幻想的韩国,仍然在“越早越好的”“10+3”进程上瞻前顾后的话,那么,日本、韩国就得眼睁睁地看着“10+1(中国)”将一天天地成长为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法人代表”、“10+1(中国)”制定的“游戏规则”也将逐渐成为任何国家“加盟”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准入标准”。

●“10+1(中)”制定的游戏规则,必将会成为日本、韩国“后加入”的“准入标准”

不难想像,在这一过程中充当看客的日本、韩国,其对东盟的影响力,特别是其“制定规则”能力---为“10+1(中)”的自由贸易区模式未来扩展成“10+3”模式时其“制定规则”能力,将在(10+1(中)”日益发展成“法人代表”的趋势中日益淡化;在我们看来,只要中国的经济发展趋势不变,那么,“(10+1(中)”先手制定的“游戏规则”,必将会成为日本、韩国“加入东亚自贸区”的“准入标准”。

至于如何理解这个“准入标准”?我们想打个比方,因各自的、这样那样的私心,在建立东亚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上、在与东盟国家、在与中国商谈建立自由贸易区的问题上,目前虽然已经表现出意愿,但实际上仍然在“婆婆妈妈”的日本、韩国,将来要想“搭”东亚自由贸易区的快车,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即:它将“不再能简单地”以眼下这种“10+3”模式申请,这就是说,只要“10+1(中)”共同制定的游戏规则、日后能展现出强大的经济爆发力,那么,日本也好、韩国也罢、如果继续拖下去的话,那么,将来想加入时,极有可能将经历一段类似“非世贸会员国”申请、加入世贸之“并不简单”的过程。

●这种“准入标准”对任何国家、组织都将普遍适用

同样,东方经济评论员的观点是:这种“准入标准”对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俄罗斯、法国、甚至整个欧盟、包括美国等、所有希望成为、或者享受东亚自由贸易区成员,或者希望“将来可以享受”东亚自由贸易区“国民待遇”的国家、组织,也将普遍适用。

●几个不再难理解的问题

从这一“可能性”来看,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欧盟轮值主席---德国总理墨克尔会将“欧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带到白宫?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布什在越南亚太峰会上,匆匆忙忙地抛出“亚太自由贸易区”,并得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的响应?同样,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何北京对华盛顿提出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就是“死活不松口”、并得到东盟大多数国家的衷心拥护?也不能难理解法国外长杜斯特-布拉齐为何计划在出席东盟峰会时,与东盟国家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东盟国家也“心知”的一点

显然,尽管中国尊重东盟在“10+1”机制中的领导作用,尽管对中国的戒心仍然无法消除,但是,东盟国家也“心知”这一点,那就是,除了眼光放在全球的中国之外,不仅在东亚,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再也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国家,即有能力、又负责任、且“将东盟的经济发展视为自己崛起的必要条件”的第二个国家,并让东盟站在自己的肩膀上、成为国际舞台中的“重要一极”,会这样地“带着他们玩转世界”。

●对北京而言,通过“10+1”建立一套有别于世贸的游戏规则,其好处也是巨大的

当然,对北京而言,通过“10+1”建立并完善一套基于世贸、又“有别于世贸”的区域经济游戏规则,区域经济合作的“准入标准”,其好处也是巨大的。

在东方经济评论员看来,在经济上,显而易见的一个好处就是,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提升,中国经济将逐渐由这种“中美”、“中欧”、“中日”的互补经济、慢慢转换成竞争经济,中国与“欧美日”的经济摩擦必将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欧美制定的“世贸游戏规则”不合用,那么,作为一个选项,北京大可以“10+1”的名义去谈今天的“多-哈”回合、或者明天的“哈-多”回合!

●只要“10+1”模式展现出经济爆发力.....那么........

在时事评论员看来,在政治上,显而易见的一个好处就是,只要“10+1”模式展现出经济爆发力,只要中国综合实力、特别是军事实力同步展现出爆发力,那么,这种爆发力综合起来,必然会由经济层面辐射到政治层面,必然对今天几乎在原地踏步的“10+3”产生巨大的牵引力,至于这种牵引力“是否会将”华盛顿今天仍然在耗费巨大资源、仍然在死命夯实的“美日军事同盟”、“美韩军事同盟”“牵引出位”?

我们的观点是,只要东亚经济一体化从“10+1”开始、从这份”里程碑式的文件“开始走上快车道,那么,意欲支配世界经济、政治、军事秩序的华盛顿,到时恐怕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澳大利亚就是一个参考标准

事实上,作为一个参考标准,在伊拉克战争中,一直愿意充当美国铁杆盟友的澳大利亚,一旦遭遇到“中国因素”、在华盛顿最需要其支持的时候,其坚决与美国协防台海政策“划清界线”的价值取向,就非常值得华盛顿决策层三思。

●《服务贸易协议》现实经济意义

在如何看待《服务贸易协议》现实经济意义的问题上,我们再来看这一段文字,原文是:......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也就是说,根据这份将于2007年7月正式生效的协议,在“10+1(中国)”范围内,包括金融、电信、建筑工程,以及旅游、交通、能源等在内的各项服务贸易都将享有更多、更优惠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在东方经济评论员们看来,据该协议,中国快速发展的各行业,如银行、信息技术、房地产、医疗保健、工程、教育、运输以及建筑,将给予东南亚国家企业“相对更大准入”。显然,这可能也有助于削减东盟国家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减缓有关扩大对华经贸联系对较小经济体不利的恐惧感。

●《服务贸易协议》下的“彼此开放”是在WTO基础上的“再开放”

而时事评论员则着重强调,东盟和中国彼此间所承诺的“上述市场开放”,具有两个特点:

首先,这种“彼此开放”是在WTO基础上的“再开放”,特别是其中包括“金融”、“电信”开放,这对力推“10+1”从而“不必再等待”“10+3”的中国而言,特别具有重大意义。

对这一点,东方评论员就注意到,温家宝在峰会上就“一语道破”天机,他说:该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向前迈出关键的一步,为如期全面建成自贸区奠定了基础。”

●《服务贸易协议》适用于中国香港、但“不适用于”中国台湾转自

其次,《服务贸易协议》适用于中国香港。如果这句话引不起大家的兴趣的话,我们不妨将它换个说法,那就是:《服务贸易协议》“不适用于”台湾。我们相信,换成这种说法后,大家更容易理解其奥妙之所在:香港不仅有大陆给予的CEPA,还顶着大陆这棵大?券”,而台湾什么都没有。

我们知道,在大陆给香港、澳门CEPA,并主动表示愿意给台湾CEPA待遇时,陈水扁政权不仅嘴硬,还说过“不想沾光、有WTO已经够用”的俏皮话。

在东方经济评论员看来,不想沾CEPA的光那也就算了,毕竟台湾经济的竞争对手不是香港、更不是澳门,除了香港的金融服务业外,台湾经济许多行业的竞争者集中在东盟、大陆。

●陈水扁的那张嘴、是否还象以前那般硬?是否还能饶舌两句俏皮话?转自

现在好了,在“10+1”的框架下,在基于WTO、但更甚于WTO的《服务贸易协议》下,在中国(包括香港)-东盟市场间“彼此”的“更加开放”下,处于“10+1”经济圈内、却又“独自”不能享受《服务贸易协议》便利的台湾经济,其经济的整体竞争劣势是一目了然。

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很想搞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陈水扁的那张嘴、是否还象以前那般硬?是否还能饶舌两句俏皮话?当然了,鸭子死了嘴巴是照样儿硬!但是,“有WTO已经够用”的俏皮话,恐怕已经说不出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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