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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究」兩個字,連台灣司法院檢察都不懂嗎?

(2007-02-03 20:48:52) 下一个
(●作者PM,男,高縣,商。簡介表示,他只是做個小生意人台灣人。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照片為替代照。)

「訴究」兩個字,連台灣司法院檢察都不懂嗎?
2006/12/23 00:08
PM

我只是一個初中學歷的一個平民,深感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是一個悲哀,難道連台灣司法官、檢察官對「訴究」這兩個字的解釋都不懂嗎,還是各取所需予立場來解釋。
翻開字典:

[訴]是動詞--
1.述說。例:訴苦
2.控告。例:訴冤、起訴。

[究]是動詞--
1.深入探求事理。例:研究。
2.查問、推尋。例:追究、既往不究。

由以上解釋可以了解「訴究」兩個字用在法律=調查與追究法律責任嘛!「訴究」兩個字,以陳瑞仁檢察官的邏輯幾乎沒有起訴就不是「訴究」,簡直天大笑話,法律在政治上盡然被玩弄成這種程度。

我請問一下,「訴究」用在一般人民犯罪是指起訴嗎?再請問一下,(一般人民犯罪應以予法律「訴究」),這句話意思是犯罪應以予法律起訴嗎?難道「訴究」用在一般人民犯罪不是指調查一直到審判到服刑嗎?簡單兩個字用在陳總統身上的法律事件盡然就切割成只有起訴這個意思。

由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來看,陳瑞仁檢察官已經調查陳總統與準備追究陳總統當然違憲。所以在總統任期內去調查當任總統有無違法,必然已構成違憲行為。陳瑞仁檢察官起訴總統夫人,難道不是因陳瑞仁檢察官調查陳總統,而認為陳總統有罪因而才構成總統夫人有罪嗎?這個過程不是對陳總統「訴究」嗎?

近幾年來很多事情,各政黨有心人士,拿來各取本身有利的來解釋,整個社會惡鬥到這種毫無人性,台灣還是個文明社會嘛?台灣人啊!你要醒一醒啊!難道這塊土地不是我們子子孫孫永遠安居樂業的地方嘛?你要讓台灣回到獨裁統治的時代嗎?

人民不鬥;軍人不鬥;基層官員不鬥。反而看到高層立法委員鬥;檢察系統鬥;司法鬥;審計部鬥;政黨鬥(尤其某政黨對同質性事情永遠用兩套標準解釋),造成社會價值觀錯亂,這種現象繼續不斷,受害不是我們子子孫孫嗎?這塊土地已被遭踏成這樣,幾呼快要變成野蠻社會(等到再度流血哪一天,也就快變成野蠻社會了),台灣還要留血嗎?流的還不夠嗎?

學術界良心、教育界良心、企業界、政治界良心、宗教界良心聲音都不見,每個人幾乎都在選邊站,隨時在觀察哪邊對我有利,我就站到那一邊。這塊土地為神麼孕育出這種人民,悲哀啊!悲哀啊!

憲法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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