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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完备法制防止百姓病从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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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4日 10:44:35

记者 李永群



  本报北京10月13日电

  法国文化年正在中国举办的各种活动吸引了广大百姓参与,而日前在北京举办的法国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研讨会,则汇聚了中法两国专家,共同探讨食品安全这一越来越引人关注的课题。

  “1996年,由于疯牛病蔓延,欧盟宣布对英国牛肉实行禁运。经过对涉嫌染病牛群的大量灭杀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卫生措施后,1999年欧盟宣布对英国牛肉解禁。但是,作为欧盟成员国的法国冒着被欧盟制裁的风险,坚持不从英国进口牛肉,原因是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在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不宜撤销禁运,法国政府依据食品卫生安全署的报告作出了上述决定。2001年,法国受到欧盟特别最高法庭的处罚。2002年,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在进行了新一轮调查后建议政府解禁,法国政府于是才作出解禁决定。”这是法国驻华使馆经济处农业参赞雷海娜女士在此次研讨会上举的一个典型例子。

  雷海娜女士介绍说,法国食品卫生安全体系主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其一,卫生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分开;其二,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开。如上述例子中的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为风险评估单位,法国政府则为风险管理机构,他们各司其职。

  法国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的历史已近百年。1905年8月1日,法国颁布了第一部公共健康食品卫生法,根据这部法律成立了打击不法行为的行政管理机构,宣示国家保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上世纪最后10年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危机,促使法国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结构调整。1998年7月出台的法律规定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与检查,根据这一法律成立了独立机构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负责评估食品的卫生营养风险,还成立了国家卫生监督所作为全国性的卫生监督系统,法国健康食品卫生安全局则负责对血液、药品等的监督。

  法国法律明确规定,有关各方都应对食品安全负起责任,食品生产链中的每一个参与方,从原材料的生产方直到消费者,都应保证为食品创造最佳的安全条件。但在食品安全方面政府仍然起着主要作用,它通过3个政府部门参与风险管理:农业、食品、渔业及农村事务部通过其下属机构参与对风险的管理;商业与消费部通过市场参与对风险的管理;卫生部关注消费者的健康问题。

  同时,媒体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譬如,媒体向消费者发布一些有教育意义的信息,当发现潜在的或已经证实了的风险时,及时向消费者提出警告。

  一个世纪以来,由于产品质量的不断改进,食品卫生安全体系的日趋完善,法国食品越来越安全,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在法国变得非常少见,如李斯特杆菌病,1997年的发病率仅为1987年的三分之一。

  最后,雷海娜参赞表示,中法同为农业大国,两国在农业及食品卫生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大有潜力。

  本次研讨会由法国驻华使馆与法国食品协会主办,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16家相关行业协会与多家媒体应邀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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