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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感想

(2007-01-31 00:49:55) 下一个
文章来源: 68243

本人有一商业店铺,分租给一钢琴零售商。和约为5年,和约与其本人签,而非公司。一年后,也就是今天(27/10/2005),突然以生意不好为由搬走。咨询lawyer后,结论是如果我告他,我定赢。但是如果他公司和个人帐上都没钱,我能得到什么?或者我还能有什么其他方法得到我应得的补偿。我已经有他两个月押金,但是,如果我的房子一直租不出去,我想从他身上得一些补偿。

多谢指教!!!

文章来源: 單身老貓

老實說,人家已經面對生意上的失敗,不能說是有意為之,而且您已經有兩個月的押金在手,也不算是真正有損失,何不給別人留條生路,不要咄咄逼人,給人家留些餘地,佛家說的是因果循環,報應不爽,其實世事難料,難保將來您遇到困難時,別人不會如此對您,放人一條生路,也算是一種善緣,不是嗎?

我的感想:

并不是任何可以用法律解决的事情都一定要用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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