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起[ROGER C. S. LIN v. USA] Civil Action No. 06-1825(RMC)案,美国行政部门(Executive Branch)连续四次以「政治问题」、「国家免诉」和「无管辖权」为由,要取消诉讼案,经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两度驳回後,此控美官司现在进入「法理事实审查」阶段,林志升的律师团可向被告(包含白宫、国务院、国防部、法务署等行政部门)调阅台湾人从来没见过之相关文件,包括向美行政部门调阅四十份文件,向国务院提出十五项质询议题,以及二十九项要求行政部门承认事项。这是一九五二年旧金山和约生效以来台湾人的梦想,终於在林志升与何瑞元带领的团队初步达成目的,这是根据联邦法律民事程序相关规定办理(参考
http://www.taiwankey.net/dc/taiwan/suitsumm.htm),台湾地位真相即将展示在台湾人面前。
七月二日,代表中华民国的总统陈水扁先生,投书华盛顿时报「北京的一个中国」,文中指出∶「台湾是主权独立,是爱和平跟民主的国家」,很遗憾,陈总统忘记二○○四年美前国务卿鲍尔说∶「台湾不独立,不是享有主权的国家」。
本人也在七月六日投书华盛顿时报指出∶「中华民国在台湾,从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迄今只是次要占领权国;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迄今是流亡政府,对台湾执行美国(主要占领权国)的管辖而已。」该报以大篇幅刊出。
陈水扁总统日前要美国重申对「中华民国」的六项保证,美行政单位不愿多言;中华民国外交部也以「绝对机密」为由,拒绝公开,甚至不准驻美代表处查阅。其实,长久以来台湾人被严重误导,说台湾等於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等於台湾。一九八二年美亚太助卿何志立在国会作证∶「We take no position on Taiwan sovereignty.(我们不对台湾主权表示立场)」;当时美国国务院的立场是∶「We do not formally recognize PRC sovereignty over Taiwan.(我们不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
在周日「大话新闻」时间不足未能详述,台湾一八九五年由大清割让给日本,一九五二年又由日本割让,但没有指定收受国,因此,「台湾地位问题」仅能运用战争法的「领土割让」法理与惯例,学者应著重於「被美军征服」问题上,只要陈总统能了解「占领结束之认定标准是什麽?」,「政党轮替」或「总统直选」等等与「占领结束」毫无关系。
事实上,波多黎各、关岛、菲律宾与古巴之军事历史可作为台湾国际地位之参考,外来政权彻底根除正逢其时。
(作者为「台湾平民民主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