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弊案上身 綠委憂心 黨規明定起訴停權 謝現危機

(2008-01-16 13:20:38) 下一个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間接表達若政治獻金案被起訴,仍要參選到底,但民進黨內規明定,黨員收受不正當利益或非法圖利,只要被起訴,廉政委員會就會建議中評會做出停權以上處分。綠營立委昨天就表示,謝被起訴能否繼續參選,「不是他能決定的!」

該立委並認為,依照民進黨文化,要替謝長廷一人修改內規並不容易,何況謝系子弟兵在黨內初選得罪許多人,「要大家支持為謝長廷修改黨章,恐怕會很有問題。」

吳淑珍、馬永成 停權一年半

由於民進黨員被停權,就會暫時失去黨籍,意即萬一謝長廷被起訴而停權,就會失去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資格,讓多名綠營立委憂心忡忡。

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黨務人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者,應予除名或停權二年以上處分;第二十六條亦規定,黨務人員或從政黨員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進行非法圖利者,應予除名或停權一年以上處分。

民進黨「廉政條例」同時規定,只要黨員在各項選舉涉嫌賄選,或有上述「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行為,已起訴者,廉政委員會應具體建議中評會停權以上處分,一審判決有罪者,則建議除名處分。

一名民進黨立委就表示,民進黨員被起訴就停權的標準,「目前為止好像沒有例外,」就連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和第一夫人吳淑珍,也因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雙雙遭停權一年半。

還有綠營立委說得更白,認為謝長廷不能以單一檢察官起訴與否,作為是否退選的標準,畢竟黨有黨規,應回歸黨的規定辦理,「怎麼知道除了這個(政治獻金)案子,還有沒有第二、第三個?」

藍修排黑 綠委:只能相信謝

另有民進黨立委憂心表示,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特別費案被起訴,國民黨把「排黑條款」變成「納黑條款」,民進黨也可能遇到同樣的問題,民進黨應好好思考,「這個黨是一個人的還是全體黨員的?」「制度的功能是維持整個黨公平運作、還是選舉思考?」「總統候選人的價值是不是凌駕黨的價值?」

不過,該立委無奈說,現在的民進黨,似乎已經不是可以討論、發表意見的時代,「只能支持謝長廷,相信謝長廷。」

面對黨內立委顧慮黨內相關規定,恐成謝長廷參選絆腳石,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其實黨內規定近兩年已是「因人設事」,沒有什麼約束力,就算是為謝調整,他也覺得「合理、可以接受」,就像馬英九被起訴選擇參選到底,謝長廷最後怎麼決定,將是政治取捨問題,他並認為就算謝堅持起訴仍參選,大家還是會幫忙解套。

「國民黨排黑條款、民進黨清廉公約,都是自欺欺人!」鄭運鵬說,他原即反對黨員被起訴就停權、除名,認為應待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再定奪,但現在的困境是民進黨當初怎麼攻擊馬英九,現在對手也會以同樣標準檢視謝長廷,畢竟馬英九被起訴後仍參選,社會對馬評價不好,民進黨要跟馬比高道德,最後發現自己做不到要怎麼辦?恐怕要謝長廷自己選擇。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