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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真正的古蹟大同分局並無人關心

(2008-01-16 13:20:38) 下一个
開罰?文化局應先開一張罰自己

分類: 市政議題、 新聞稿、 歷史古蹟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21日上午指出,台北市政府指控教育部違反文資法,要求拆下布條而且開出十萬元罰單,文化局真是「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她要求文化局依法行政,先拆大同分局牆上台灣新文化運動館的大面布條,要開罰也請比照辦理,先開自己一張罰單吧。

( 左圖:摘自文化局網站)
大同分局興建於日昭和八年〈西元1933年〉,原為「臺北北警察署」,市府已指定為市定古蹟。去年文化局在大同分局三樓大興土木,興建80坪的廳舍,供新文化運動館開館籌備處及展館之用,馬前市長並參加揭牌儀式。

簡余晏痛批,文化局不但在這個古蹟外牆掛上數面大布條,口口聲聲威脅中央不可釘釘子,文化局也在大同分局門口釘上「台灣新文化運動館」的招牌,文化局早就率先違法,應該先開張罰單罰自己。

簡余晏指出,依照文資法第30條「營建工程及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之完整、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文化局援用此條文真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對於假古蹟中正紀念堂案百般刁難,指責中央違法,究竟是誰帶頭違法?請文化局好好自省。

簡余晏指出,文化局還說只要事先提出申請許可就可掛布條,可是依法根本沒有申請許可制這回事,她要求文化局自己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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