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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阻入境新加坡 反幫了王又曾

(2008-01-16 13:20:38) 下一个
王又曾被關押了兩個月,在律師團奮戰下,即將重獲自由。該案勝訴關鍵,在當時台方力阻王又曾入境新加坡,律師藉機引用五十二年前判例,主張王又曾根本未曾出境美國。外交部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據了解,王又曾辯護律師團勝訴,是依據一九五五年的 Matter of T 判例,當時一名南斯拉夫人搭輪船離美,前往歐洲,後因故未能入境歐洲,回美遭到困難,最後以他未曾入境他國為由,判定可合法在美。

國內為追捕王又曾啟動多方管道,註銷了王又曾的護照後,先後在新加坡、美國洛杉磯堵人,華府賣給台灣一個面子,移民官在機場抓人。王又曾被關了,台灣大快人心,進入移民法庭程序後,國內外交部、法務部官員絡繹不絕於途,盼望美國能幫忙,但終究束手無策。

王金世英砸重金聘請名牌律師,總算有結果出來,律師尼爾森運用策略得宜,引用有利判例,三次開庭即替王又曾解了套。

而王案起死回生的關鍵,在於王又曾出發前往新加坡途中,國內獲知美國政府密報後,立刻註銷王的護照,在新加坡拒絕王入境要求後,隨即遣返美國,這和五十二年前的 Matterof T 判例,幾乎是相同模式。

律師依此挑戰移民局公設律師,直接從「合法入境說」進行解套,因此快速獲得勝訴。至於台方的註銷王又曾護照,移民局稱「王又曾未適當使用護照」,這對案情起不了作用。

律師尼爾森辯稱,王又曾在海外旅遊,不知護照遭到註銷,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離美,移民局所稱的「非法入境」說,一切乃是台灣官方的「外力使然」。

皮特絲法官在參酌兩造說辭後,最後肯定律師的說法,認同此案並非王又曾自力導致「故意非法入境」的事實。

換句話說,王又曾能獲自由,還是靠台灣政府幫了個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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