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07年1月1日将大幅度开放外国记者采访权
(2008-01-16 13:20:37)
下一个
新闻司司长刘建超就国务院颁布实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举行中外记者会
————————————————————————————————————
12月1日上午,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令第4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
刘建超: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77号国务院令,公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逐条介绍,附后)
《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规定》实施后,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依然有效。《规定》与《条例》不一致之处,以《规定》为准;《规定》未涉及内容,仍按《条例》执行。
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欢迎外国记者来中国进行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大家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1990年底,外国驻华记者约170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记者约1500人。截至今天,有49国319家新闻机构共606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近年来每年均有3000至5000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外交部新闻司长期以来与大家保持了良好合作。我们将依据《规定》各项条款内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更好地为大家在华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我相信在座各位一定欢迎这个《规定》的出台,也会按照《规定》进行采访和报道。在《规定》实施期间,大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向新闻司提出。
下面,我愿意就《规定》有关情况回答大家的提问。
问:外国记者能否到其他省份自由采访?过去在中国地方省份采访需要提前预约或经外办许可,新规定是否意味着不再需要这种许可?过去到西藏或新疆采访手续比较繁杂,新规定是否适用于这些地方?
答: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第6条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要征求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换句话说就是,大家不再需要事先向中国地方省市外办申请并经过批准。只要采访对象同意接受采访,就可以进行采访。
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这个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它适用于中国各省(市)、自治区。
问:关于西藏和新疆尤其是西藏问题,传统上,我们要事先取得赴藏旅行许可。现在如果我们要去这些地方,买机票前还需事先取得许可吗?
答:针对所有在华外国人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依然适用于所有的外国人,包括外国记者。
问:《规定》内容与过去相比,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轨了。这些规定为什么2008年10月17日就失效?为何不继续适用?
答:我很高兴,你对这个规定持欢迎态度。中国改革在不断深入,开放在不断扩大,中国政府向记者们提供的便利和各方面协助也会越来越多。我相信,大家在中国采访的许可和信息渠道都会更为便利。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愿意为外国记者采访提供便利和协助。这个政策不会改变。
问:这个规定非常有意思。我想了解一下实际操作问题。根据我的理解,今后如果你想就任何话题在任何地方采访任何人,当地官员都不会干扰记者的采访,警方也会听由记者采访。是不是这样?
答:第一,最近,我们一直在与国内有关部门中国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向他们介绍新规定的具体内容。相信这个规定出台以后,会得到切实、有效、全面、准确地执行。中国的各个部门、各个地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规定。外交部新闻司将继续与这些部门保持沟通。
第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社会越来越开放。这些年来,各部门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的方便在不断增加,与大家合作也在不断改进。《规定》实施期间,各个部门都会不断根据新规定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三,我相信各位记者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有效配合。我刚才说了,任何事情都要依法进行。这个《规定》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法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协调不够或磨合不够的情况,我们会加以改进。这是一个新的规定,需要一个磨合期。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大家可从中了解中国政府的主张、立场和态度。那就是,我们真诚地欢迎大家来中国进行采访,同时也真诚愿意为大家来中国采访和生活提供便利和协助。
问:如外国记者希望坐火车去宁夏采访,但暂时没有想好具体采访对象,是否仍可前往?
答:外国记者在中国旅行所享有的权利同所有其他外国人在中国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问:如何定义外国记者?是否任何为境外出版机构、新闻机构工作的人都可称作外国新闻记者?出台《规定》是一个受欢迎的变化, 你们为什么做这样的调整?
答:关于如何定义“外国记者”的问题。新规定中所提到的外国记者是指外国常驻中国的记者和临时来华采访的记者,其中包括奥运会期间获得国际奥委会和国际残奥会媒体类别注册证件的记者、网络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以及受聘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这个范围是很宽的,中国的奥组委同国际奥委会在这个方面也是有共识的。
非常高兴大家欢迎这个规定。你问到为什么有这个变化。我想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举办这样一届奥运会,为记者朋友们提供一个方便、良好的采访环境,是我们承办奥运会应尽的重要义务。我们也愿按照国际惯例,按照我们在申办奥运会有关承诺对现行管理规定进行必要调整。
问:以前我无论是在北京或外地采访一些农民上访或一些街头示威活动,由于社会治安原因,受到了一些公安人员的阻止。你们这个规定包括采访社会治安事件吗?目前我们在天安门广场一些重要场所还是不能自由采访,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这种重要场所?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规定本身已说的很清楚了。但是如果出现突发紧急事件或重大危险事故,中国的有关部门会在现场采取措施,这些措施不是针对外国记者,而是为维持现场秩序所采取的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希望大家理解,这也是各国通行的作法。
天安门广场的管理有一些特殊安排,我们还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尽可能为外国记者在天安门广场采访提供便利。
问:《规定》是否适用于港澳台记者?如果不适用,是否有专门为港澳台记者制订的规定?该规定适用期限是从明年1月1日到08年10月,是否该规定失效后就回到90年那个《条例》?根据很多国家的经验,奥运会期间制订的规定会延续下去。你对此有何评论?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据我所知,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考虑。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刚才回答另一位记者朋友问题的时候已经讲清楚了。中国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真诚地欢迎外国记者来华进行采访报道,并且为他们提供协助和便利。这个政策不会改变。大家在中国获得信息的渠道只会越来越宽,采访环境只会越来越好。
问:对于现在常驻中国的外国记者来说,这些规定是自动对外国记者实施,还是需要从奥运组委得到一些特殊证件才能适用该《规定》?
答: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常驻的记者和临时来华采访的记者,筹备期间并没有奥运会记者证件。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大家就可以按照新规定进行采访。
问:你刚才提到,这些新规定适用于采访报道奥运会和相关事项的记者,相关事项包括什么?
答:这个规定尽管被冠以北京奥运会期间采访规定的名称,实际上,从以往的各国主办奥运会的实践经验看,报道奥运是广义的概念,对奥运会的报道并不仅仅限于奥运会本身,还包括主办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方面面。“相关事项”实际上扩大了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范围。
问:奥运期间中国境内的互联网管理是否有新规定?
答:奥运会期间,也包括现在,一切有益、必要的、正常的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我相信记者朋友们在这方面不会遇到任何困难。
问:目前这些新规定可以方便记者在中国的采访工作。但是,目前中国中央电视台认为自己有向外传输卫星讯号的专有权,对我们传送的电视报道的内容进行监控。奥运会前是否会把这些限制取消?何时取消?
答:很多其他外国电视台的记者们也曾向我们提过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把类似的关切向有关方面做了转达。我没听说过你所说的监控。据我了解,实际上,中国负责卫星传送的部门在为大家传送节目方面提供了很多方便。最近,我没有听说这方面的抱怨,相信有关方面会对外国电视台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在落实这些规定的时候,中国和国际惯例更加接轨了。那么外国新闻媒体能否聘用中国公民作为我们的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
答:我们注意到,很多外国新闻机构曾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认为这样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是由于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包括税收、资质的认定等,目前如果想在这个规定中加入这方面内容,条件还不具备。但是《规定》中有一条: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大家可以聘用中国公民协助工作,包括拍照、摄像或收集一些资料,甚至可以协助做一些采访。但是目前还不能让他们担任记者,不能持外国记者证。
问:随着中国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和国际惯例接轨,中国现在是否愿意承认外国记者在华俱乐部的合法地位?
答: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是需要在另外一个法律框架内解决的问题。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问题,目前颁布的这个规定不涉及这个问题。
问:我们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时,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中国的老百姓不了解关于外国媒体的一些规定因而害怕接受采访。新规定会公开到什么程度?是否会不允许中国公民接受采访?
答:第一,今天上午十点钟,这个规定已经一字不漏地由新华社对外公布了。第二,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你说的问题不存在,中国政府不会阻止任何人依法享有言论自由。
问:现行《条例》不允许卫星直播或使用卫星电话进行直播报道,新规定是否允许?
答:这个问题几年前就已解决了,你的很多同事都在使用卫星电话等设备。
问:新规定提到外国记者可携带无线电设备入境,以供采访使用。新规定是否允许外国记者自行使用自己的设备?
答:根据新规定第5条,外国记者可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使用有关设备。
问:请解释一下“征得同意”是口头认可还是需要书面认可?“采访”的意思是什么?仅仅和中国公民进行对话、聊天算不算采访?
答:对“采访”这一概念的理解,全世界所有记者应该是一样的。
所谓“征得同意”,是指被采访单位或个人与记者之间应有一个共识或约定。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需要事先进行安排。比如,我作为发言人,与记者聊天的时候,有时可能说我讲的内容不供报道,有时可能说可以报道。这是大家共同认可的约定。
问:新规定第6条称,采访需要征得单位和个人同意,如果没有事先同意的话怎么办?比如,昨天听说武大伟副部长和朝鲜的副部长在饭店工作午餐,我们在饭店前面准备拍摄照片,可以说这个采访是完全没有什么同意,幸好没有人阻止我们。后来副部长都从其它门口离开饭店,我们都没有拍到照片,我们的活动算合法采访还是非法?在奥运会期间进行采访,是不是没有同意就是非法。
答:非常高兴昨天你的采访活动没有遇到麻烦。外交部大门前也经常有记者进行拍摄,但没有人阻止。《规定》实施后,大多数情况也将如此。但另一方面,如果记者去某一个地方采访,而当地有关部门认为,因该地出现紧急情况,比如出现爆炸等危险情况,需采取设置警戒线等措施,这时需要大家严格听从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这在各国也都是通用的。
问:新规定能否在中国各个地方得到切实落实?能否制订一个指南来周知记者,并向记者提供一个求助热线?
答: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关于新规定的执行问题,任何一个规定出台后,在执行过程中,都需要有一个不断理解、磨合、协调,不断摸索和合作的过程。我们马上就要召开一系列非常重要的会议,向中国有关部门介绍新规定具体内容。同时也要向中国各地方介绍有关情况,以期实现最好的协调和配合,包括各部门和地方的协调,也包括记者和有关方面的协调。
新规定执行之初,难免因理解不同而出现个别偏差,但会逐渐好转。大家有什么意见或需要帮助,可以找外交部新闻司,也可以去找地方外办。
问:关于“相关事项”的问题。有时我们想报道北京奥运会准备的工作,但北京市政府官员往往会拒绝对一些简单问题的采访要求。他们可以说这不是北京市政府的职责。新规定出台后,这种情况是否会改变?
答:我当然希望中国所有的部门都愿接受大家采访,希望大家所有采访都能够得到采访对象的同意。实际上这些年来,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信息渠道越来越广,北京市和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有关部门也愿意接受采访。但有时因为时间问题,或其他原因,你采访的部门不一定接受采访。但这不能说他们就违反了这个规定。我认为,如果大家希望能够更多地得到被采访对象的同意,客观准确公正的报道会有帮助,能够在记者与被采访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信任。如果大家的采访遇到了困难,也可以告诉我们,我们尽量和有关部门联系。如果大家对某一个问题共同感兴趣,外交部新闻司也将继续组织大家一起去采访。总之,大家采访的范围、采访许可扩大了。下一步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强合作。
问:现在电视转播公司在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特别是在一些地方省份,必须得到外办允许才能进行传送。新规定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用经地方外办同意,就可以进行电视传送?
答:这是另一个部门负责的问题,你的关切我可以转告有关方面。对记者朋友们这样的要求,相信他们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配合。
问:拍摄公共场景是不是也要事先征得同意?
答:大家去公共场所拍摄,如果不是在限制地区、军事禁区,或者被拍摄的人感到不满,不同你交涉,应该可以拍摄。
问: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如果我们已征得同意,但在去采访的途中被警察阻拦,我对警方说我已经获得同意,警方能放行吗?第二个问题,地方省份能否得到新规定完整介绍,以使他们充分了解这个规定?如果我们得到了采访对象批准,但中国警方仍扣留记者的录音机、录音笔或记录笔记,我们能否根据新规定向中国法庭起诉其非法扣留记者或采访材料?
答:第一个问题,《规定》已表述得很清楚,没有什么更多的需要我解释的。外国记者在华旅行等同于普通外国人在华旅行,采访需要得到被采访对象的同意。
第二个问题,我们会尽快让中国方方面面可能会和记者打交道同事们,全面理解和准确执行这个规定。同时记者也要依法采访。只要双方共同努力,依法行事,出现的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大家没有其他问题,我还要讲一句,如果在新规定出台以后,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和顾虑,在采访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欢迎给外交部新闻司打电话询问。我们希望新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便利大家采访和报道。
附: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签证。
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证,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多次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第四条 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外国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可以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 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六条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七条 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第八条 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服务指南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