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中国归属问题再探
(2008-01-05 16: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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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 美英中发表开罗宣言(Cairo Declaration),规定战后日本必须将其侵占的台湾,澎湖等岛屿归还中国。
1945年, 玻茨坦公告(Potsdam Declaration)发布, 强调开罗宣言必须得到贯彻和执行。
1945年日本战败后, 履行开罗宣言, 台湾终于回到祖国怀抱。
1952年, 美国为豁免日本二战赔偿问题, 拉拢48个国家, 签署旧金山和约 (SFPT,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其中,就台湾问题, 日本宣布放弃对台湾的所有权利。 由于当时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 Republic of China)还是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都没有参加这次会议, 因此日本需要选边。
日本的内阁其实想和当时已经彻底占据中国大陆的中共政府谈, 但由于冷战需要,对共产主义的本能敌对及韩战等原因, 美国属意民国政府。 美国给予日本政府巨大压力, 不允许日本政府以拖延战术推后问题。由于SFPT是旨在免除日本赔偿债务, 日本面对美国压力, 已别无选择。
1952年, 日本与台湾民国政府签署《台北和约》,明确就台湾的所有赔偿问题, 在日本与民国政府间协商解决。 这一和约和SFPT成为台独势力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然而很不幸的是, 60年代末, 70年代初, 随着美国在东南亚势力的衰微, 中国的地位提升, 1972年, 日本与中国建交, 发布了《中日联合声明》(the China-Japan Joint Statement), 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并强调严格遵守开罗宣言的规定。 同时, 日本宣布《台北和约》无效。至此, SFPT和the China-Japan Joint Statement明确日本放弃台湾所有权利并且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
1979年, 在《中美建交公报》里美国認知(acknowledge)“台湾海峡两岸中国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至此, 中美日就台湾问题的归属, 在国际法上已全部解决。台湾属于中国领土在国际法上已无可辩驳。
最后要说明的是, 从旧金山和约的签署, 我们不难看出, 弱国无外交, 台湾归属问题的解决, 取决于中国的发展和实力。 现阶段, 任何企图将台湾脱离出中国的企图, 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做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