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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案-判决前的预言

(2007-12-29 09:46:36) 下一个
马英九案-判决前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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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人绝对不会「放下屠刀」...


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宣判之前,谣言满天飞,「罪」或「无罪」不但成了街头巷尾的话题,更成了民进党和国民党大选的前哨战。

28日获判无罪後,马英九特别费案依然是街头巷尾的话题,但是对民进党和国民党而言,则成了下一步攻防战的参考。

首先,我要恭喜马英九,无罪之宣判终於让你抛开几个月来的沉重负担。不过我也要提醒你∶更凶险、更严酷的战争正在等著你,因为敌人绝对不会「放下屠刀」!

从你的反应里(见这两篇报导∶〈马英九∶选举路将更加「凶险」注意自身安全〉、〈山高难遮日~马英九∶心情平静,但不能松懈!〉),我看到了你对自己的处境有所认识,所以在此我就不再多说了。

今天我要谈的是一篇於12月23日登载在美国〈世界日报.世界周刊〉的评论,标题是〈马英九特别费案不会宣判有罪〉,作者是刘天。我读了这篇评论後,对作者的真知卓见,感到无比的佩服,刘天不愧是「预言成真」的先知。

在这篇评论里,作者没有从「政党利益」和「特别费合法性」的角度去分析,而是从〈社会安定、信赖保护、司法不应阻断政治运作、趋利避害〉四个原则去考量。

在这四个原则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社会安定」。因为如果法官以民进党的「政党利益」做为审判的依据,不但是一条死路,更会造成危及社会安定的的暴动!所以即使民进党用行政力量去恐吓法官,法官也会好好考虑「颠倒是非」、判「马英九有罪」的「後果」!

如果从「特别费合法性」去判马英九有罪,只有一个可能性∶司法部是「民进党」开的。因为特别费本身具有「补贴」之性质,一旦「合法」使用特别费被判「有罪」的话,那麽陈水扁、吕秀莲、谢长廷、苏贞昌、吴淑珍、马永承早就应该关起来了,台湾6000多名高官首长也要关起来。还有,陈水扁的两个孩子也要关起来,因为陈致中/陈幸妤和吴淑珍(包括孙子)一样,从外界获得了不少非法的赠品、赠金。(陈致中/陈幸妤,你们就别否认了,诚实是最好的庇护。我估计你们从非法途径获取的赠金/赠品,不会少於一亿台币。至於赵亲家的罪行,我就不用再提啦!)

还有,我要提醒平日喜欢「颠倒是非、定人罪」、「唯恐天下不乱」的政治恶棍(王世坚、谢志伟、庄国荣、卓荣泰、谢欣霓、管碧玲、陈莹┅┅),你们最好小心,别学陈水扁那一套「骗子哲学」,也别被自己的「政治利益」冲昏了头、蒙蔽了良心,因为下一个被判罪的人可能就是你们,到时悔之晚矣!(记住「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历史箴言。)

下面就是这篇「预言」,请大家好好欣赏作者的真知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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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不会宣判有罪 刘天 2007-12-23
世界日报.世界周刊

台湾股市近日一连下挫,政治上的干扰很多。陈水扁总统考虑戒严、延後选举等说法传出,造成人心不安之外,连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所涉特别费案於28日宣判,「阴谋论」也甚嚣尘上,谓将宣判有罪定谳,一举让马英九出局、国民党不战而败云云,成为股市动荡的因素。然而,可以乐观期待,马英九应会从特别费案中脱困,不但重还清白,而且振奋选情。

如果设身处地,从主审法官的思维,论法理谈利害,都有不能、不会判马英九特别费案有罪的理由。

一、安定原则。法律有先天保守性,目的在保障社会安全、国家整体利益。任何足以造成国家动荡、社会不宁的判决,与法律的原旨不符,都为司法人戒慎避免。换言之,如因追求一人的正义,足以使百万人计的福祉受损时,成熟的法官都要考量再三,务使损害减至最低。法律的目的,不在制造动乱,而在呈现正义,非仅个人尤为整体正义,同时保护无辜者不受判决牵连损害。

这种例子,不胜枚举。2004年陈水扁当选总统有效,其诉讼判决便可从这个角度索证。最近,高雄市长选举二审翻盘,陈菊判决当选有效确定,如果考虑高雄市系绿营大本营、「高雄事件」为前车之鉴,复有民进党「当家闹事」的前科,则法官的判决虽推翻一审,但维持了社会安定,仍为各方肯定,包括蓝军接受。即以美国为例,甘乃迪总统被刺,华伦大法官的调查报告迄今仍有不服其论断的各种阴谋说法,包括CIA参与其事等,但如考量整体损害的安定原则,则华伦报告仍被推为定论。

这种情形,尤易发生在控辩皆言之成理时,法官考虑损害比例,基於安定原则,往往「避重就轻」、趋向作冲突面最小的决定。何况特别费案,当事人素负清誉,其「大水库」的自辩论据且受其後检控案引用,而马案检察官取证有瑕疵,南北检起诉论点复不一致,都是马英九的有利因素,易为法官接受。

二、信赖保护原则。政府首长依法、依规运用特别费,交由会计人员领办,行之多年,除少数弃领捐出者外,皆循例使用。如於马案苛细追究,则逾6000名前後任首长皆不能免於究诉。从正面来说,这些首长若无侵吞的犯意,依法例支用,如竟遭究办,不啻天降横祸,有违信赖保护原则。从负面说,首长特别费如非对个人的「补贴」,而采严格的「公帑论」,则首长集体涉案的「历史共业」,也应循法例脱释,而非耗尽司法资源、舍奸佞不治罪而错用於穷究首长。依上述安定原则,穷究所有首长将使政坛不安,而先後起诉、论断不一,更滋生弊端,易遭评为政治工具打击异己,反失司法正义。

三、司法不应阻断政治运作。对於正在进行的总统大选,马案若判有罪,使蓝军退选,不啻剥夺人民选举权利,透过司法而非选票,将候选人拉下马来。则所谓的司法正义,形同干预政治,使社会立生哗变,也不符前述安定原则。而法官的判决,必须极强而有力地驳倒一审法官、南检的论点,同时须为社会各界认可。基於马英九形象、运用特别费的帐目、检方瑕疵等,实未授予二审法官能够义正词严将马定罪的论据。罪疑唯轻,何况清白?即若公婆各说有理,法官判决也自须朝冲突面小的一方定判。

进一步说,一审判马英九无罪,绿营因「四大天王」等首长同时涉案,而并无激越反弹,因此二审续判马英九无罪,既有前审可循,自较平稳安全。若法官非此之图,蓝军及支持者顿失所寄,必然激烈反弹,引起政治哗变、社会动荡、国家危殆,岂是法官所应为?退一步说,马英九有罪与否,交付选举由人民审判,也比法官凭单薄己意自断,要更有说服力。

四、趋利避害的考虑。二审一旦迳判马英九有罪,蓝军激愤,实不能保证法院、法官能免於民情冲击。当前台湾政治激化,走偏锋的极端分子日多,连陈水扁都遭恐吓,但元首有特勤单位全程保护人身、住居、旅行及家人安全;而阻断大选的判案法官则无此长期保护;试问,马案法官有无宁毁家犯难而必欲实践司法正义的案情需要?法官应知社会平议,其实心中有数。何况陈水扁已矣,失政败德,下台不远,民进党若败选也不复掌控国政;於是,释马正符合人民喁望,在法官生涯中,抗权势、顺民情、还清白、为国家带来转机,利多害少,要顺水行舟或逆势而为,该如何判,已不言自明。退一步说,对法官的理性乐观期待若竟落空,则台湾还有什麽可凭依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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