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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是“公有制”的标准!

(2006-11-23 11:59:12) 下一个
判断是否是“公有制”的一个标准!





国有企业改革要允许看,更要大胆的实,不要怕出错。改革就像是实验,没有100%的第一次成功的,总之要抓住产权改革这个牛鼻子,抓住牛鼻子,牛就全身而动,当然公平效率是要兼顾的两个因素。公平效率两者不是对立的,他们是相辅相成的。


如何达到改革及公平又有效率?还得进行国有企业改革,速度要快,宜早不宜迟。

要有快刀斩乱麻的力度改革,不要拖泥带水,婆婆妈妈,瞻前顾后的。

不要怕风险,要善于科学的研究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当然,国有企业破产,职工下岗是大家很痛心的,但是良药苦口,忠言逆耳,改革就像是治病,这些痛忍不过去,小病成大病,大病要你命!

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得要素就是产权改革基本完成,绝大多数的企业(99%以上)由中国民间拥有和经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只是相对控股极少企业,对于这些极少数企业,国家也只是相对控股,要成立董事会去真正地监督企业管理层。国家不再对企业发号施令,政府主要通过税收/环保等等方式调控经济。

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从具体的经济活动中脱离出来,各级地方政府更不应该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否则政府该管的(教育,卫生,治安,环境,扶贫)管不好,不该管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生产,库存,销售,产品质量,设计)更管不好!

政企分开我们喊了这么多年,仍然无法真正实现?为什么?最根本一条就是产权不清。产权一清,政企就能分开。

有些人说,社会主义就要搞国有企业,全民所有。这些人的一部分是纯粹炒作,图谋名利。这些人的另一部分是学术研究,不同方向。学术研究就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吗! 我们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合伙制”也是公有制的一种。

总之判断是否是“公有制”的一个标准:是否有超过一个股东!一个企业只要有一个以上股东,就是多个股东“公有”(共同拥有)这个企业,这个企业就是“公有制”的企业!多个股东按照股权的大小分享不同的所有者权益。社会是发展的,不要把公有制企业的概念过分“局限化,片面化,教条化,僵硬化”。公有制的表现形式就象人的长相一样:公有制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而地球上每个人相貌也不同,如果定义公有制只有一种表现形式,就象地球上每个人的相貌都长得一样,那样岂不乱了套?


事实已经证明,苏联式的国有企业/计划经济是死路一条。我们如果不是实行改革开放,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也又可能象那样遇到大的灾难。 正是改革开放,使我国综合国力极大飞跃,经济总量已经世界第4(很快就要世界第二)外汇储备世界第一,这些是成绩!当然,有一些人下岗,有怨言,也要承认,要增加社会保证金,增加教育基金,争取让下岗的职工能免费学一些谋生的一技之长,能顺利实现在就业。我们现在有很多的财政资金,完全有能力成立很多技能培训中心,帮助人民就业。

总之:眼光上要放远一点,要看一千年,一万年;行动上要分秒必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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