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孙萍遇害案:应该以精神毛病,过失杀人,还是以有意杀人来判?

(2008-06-27 01:44:02) 下一个
孙萍遇害案:应该以精神毛病,过失杀人,还是以有意杀人来判?

孙萍遇害案:下周二宣判

2008-06-26 欧览

孙萍遇害案周四在亚琛地方法院进行第四轮审理,法庭将宣判推迟到下周二。

孙萍遇害案周四在亚琛地方法院进行第四轮审理,不出意料的是,法庭没有按照原先的计划在这一天进行宣判,而是将宣判推迟到下周二。


在第四轮审理中,法庭详细听取了检察官,孙萍家属辩护律师及被告辩护律师的意见。担任公诉的亚琛检察官和孙萍家属的辩护律师都认为,被告托马斯F应该以谋杀罪被判刑,但在刑罚上双方意见并不一致。亚琛检察官认为,托马斯F面临的心理问题应被考虑,因此建议法庭判处他十三年有期徒刑。而孙萍家属则认为,托马斯F罪行严重,应该被处以终身监禁。被告律师在表示法庭上表示,托马斯F的刑罚应该以过失杀人来判处。


法庭同时表示,孙萍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案件,由于涉及中德两国不同民情,因素错综复杂,因此将不予同案审理。假如孙萍家属继续提出赔偿要求,则需要另外以民事案件上诉。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